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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资产清查核实,企业年终财产清理盘点和账实核对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方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11:26:1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企业年终财产清理盘点和账实核对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方法

你说的动作还想就一个就是财产清查。用财务的资产清单来盘点实物,对差异进行账务处理
a全面清查

企业年终财产清理盘点和账实核对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方法

2,13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资产的实地盘点或核对来查明其 是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你好!账实数与实存数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13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资产的实地盘点或核对来查明其 是

3,资产清查的一般手续是什么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清查组织应由单位领导和财务会计、业务、仓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一般应由管理层研究制订财产清查计划,确定工作进度和方式方法。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6.填制盘存清单。清查人员要做好盘点记录,填制盘存清单,列明所查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和款项及债权债务的实有数额。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资产清查的一般手续是什么

4,公司注销资产清查问题

一、全面进行财务大清查 进行财务大清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家底,为财产清查提供各项准确数据。 1.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对实有的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到各开户银行取上月份的银行对账单,分别与公司的账面实有数进行核对。 2.清查往来款项,主要是账存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依据账面数并与对方单位核对,确定每个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 3.对库存的所有原材料和产成品进行盘点,编制库存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盘点表。 4.对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和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为作为财产清查的主表。 以上各项工作全部结束后,财务部门负责以这些实际数据为准重新调整编制公司财产清查的资产负债表。 二、搜集公司的财务资料 公司的财务报表资料和报税的资料都是重要的资料,要搜集全,所有的证照印章等,财务部门都有责任负责搜集,并将财务报税资料进行整理、装订,财产清查时要一一校对无误。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怎么弄

**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06]51号,确保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 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真实、完整的地反映我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管理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三)实施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 清查基准日 以2006年12月31日为自查清查基准日。 三、 清查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 四、 组织实施 (一) 组织动员阶段:(2007年3月30日至4月1日) 1. 制定《**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召开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政策性文件,公布清查组织等。 3. 下载并安装清查软件补丁程序。 4.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 清查阶段(2007年4月2日至4月10日) 1、 进行资产清理、盘点,填制资产清查卡片、录入基础数据和编制资产清查报表。 2、 对清查工作进行复核和完善,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复核抽查。 (三) 汇总报告阶段(2007年4月11日至4月18日) 向上级部门报告清查结果。包括纸制和电子系列报表,清查工作汇报等。 五、 组织机构 清查工作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单位 2007年3月30日
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的目的是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清理毁损报废财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对,确定盘盈。

6,财产清查一般应该按怎样的步骤来进行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也就是说,可按照财产清查实施的范围、时间间隔等把财产清查适当地进行分类。   财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一、实物的清查方法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2.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现金的清查   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但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于某一方记账有错误;而是存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三、结算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各种计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即通过证件同对方经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清单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知道相符为止。 [编辑本段]财产清查应用实例—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这里主要介绍库存现金的清查和银行存款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库存现金的盘点,应由清查人员会同现金出纳人员共同负责。   盘点前,出纳人员应先将现金收、付款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金应逐张清点,如发现盘盈、盈亏,必须会同出纳人员核实清楚。   盘点时,除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查明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有无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库存有否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有无坐支现金等。   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此表具有双重性质,即是盘存单又是账存实存对比表,既是反映现金实存数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账实发生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其格式如图。   一、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定期送来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收、付及余额是否正确相符。   在与银行对账之前,应先检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与完整性。通过核对,往往会发现双方账目不相符。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双方记账可能有差错,如错账漏账等,这是不正常的,应及时查明更正;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这是正常的。   为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企业应根据核对后发现的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达账项不是错账,漏账,因此,不须根据调节表做任何账务处理,双方账面仍保持原有的余额,待收到有关凭证之后(即由未达账项变成已达账项),再同正常业务一样进行处理。   二、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由于其实物形态不同,体积重量、码放方式各异,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一般而言,存货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两种,但大多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时,既要从数量上核实,还要对质量进行鉴定。   在清查过程中,首先必须以各项存货目录规定的名称规格为标准,查明各项存货的名称、规格,然后再盘点数量检查质量。为明确经济责任和便于查询,各项存货的保管人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   清查盘点结束时,应及时把盘点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如实填制“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存货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盘存单是记录存货盘点结果,反映存货实有数的原始凭证。为进一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确定盘盈盘亏,还应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记录编“盘点盈亏报告单”。该报告单是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

7,固定资产清查

  什么是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   1、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2、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账进行核对。   3、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情况,并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的操作方法   (一)清查前的准备   1、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上报和处理机制。   2、进行事前的摸查   由于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数量多,用及使用情况变动多、产权情况可能较复杂,因此,各单位在固定资产清查时,应组织有前后任领导、前后任资产管理及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召开资产清查准备会,充分了解固定资产的购建、分布、占用及使用、产权及其变动、抵押及担保、在未入账资产等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部门先行按其占用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编制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为实地核查作准备。   3、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计划   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制定清查计划,包括账务清理、实地盘点、产权和抵押资料的收集及认定、损益证据收集、损益鉴定及损益申报等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实施时间、实施人、实施程序和方法、分阶段工作报告的撰写及完成时间等。   (二)利用账务清理结果,编制盘点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通过账务清理,将固定资产分为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类别,并收集产权证明文件、发票、合同、结算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结合资产占用及使用情况,按照固定资产清查表要求填制编制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   (三)实地盘点并核实有关情况 1、盘点前准备   固定资产的实地盘点核实是本次资产清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在盘点前,应准备好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固定资产卡片、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产权证明材料、使用方向证明资料,规划好盘点的时间、路线、先后顺序、分组情况,以及对毁损、报废、存在重大变化情形的内、外部会审小组或鉴证小组的组成及实地勘察时间安排,以及财产损失证明文件的取证安排、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呈报、总结撰写等,形成书面《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并下达至所有参加盘点人员,在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和在中介机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2、账载固定资产盘点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分类进行,在盘点账面记载的固定资产时以账查物,并要求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仔细核对固定资产编号及名称、结构或规格型号、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门、构建日起即投入使用日期、使用方向(单位自用、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使用状况(正常使用、毁损、报废、封存、部分拆除、技术淘汰等)、产权归属(包括权属性质、权属证书及其牌照等)、变动情况、数量、原值(事业单位还包括累计折旧和净值、折旧年限、以使用年限)。其中:   事业单位涉及抵押或担保情况的,还应根据担保合同,以发函方式核实:被担保单位的名称、性质、与本单位的关系,担保方式、担保起止时间、担保金额,贷款金额、以偿还金额、逾期未偿还金额,是否上级指定担保等情况;   涉及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情况的,还应有关证明资料,以发函方式核实:批准机构和批准文号,对方单位名称、出租合同或出借证明,出租资产本年应收及实收金额等情况。   对已盘点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贴上“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   3、账外固定资产盘点   (1)对账外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准备会议了解的情况以及摸查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通过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和甄别,在排除租入、借入、外单位寄存等情况后,确定账外固定资产清单,并参照账载固定资产盘点要求进行实地勘察。   (2)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明:未入账原因、固定资产的来源、产权状况、价值状况;其中:   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或作为成本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作账务处理;   属于用账外资金购入,应先补作入账处理,并查清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3)归集帐外固定资产的有效产权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或协议、产权证书及权证照、价值证明、捐赠证明、调拨证明、移交记录、声明书等;   (4)贴上“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   (5)在此基础上,补登固定资产卡片,撰写固定资产盘盈专项说明并呈报资产清查小组。   我们通过资产清查,将账外固定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纠正历史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错漏,是保全国有资产的重要举措,对避免职务违规和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账外固定资产也是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均不得有隐瞒、漏报行为,否则就涉嫌违反资产清查纪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有意隐瞒、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盘点情况编制“清查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进行核对,并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 (五)根据固定资产清查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职工房改房问题   我们在之前的清产核资工作中注意到,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上个世纪90年代实施住房改革时,已经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和规定手续,将住房转让给干部职工,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单位已不具备对这些住房的所有权及其他权益,单位一直将这些资产作为单位资产列报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作为会计差错事项予以调整。   例如:某行政单位截止200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帐面9320万元,其中含已房改出售给职工的房屋原值2450万元,对这部分产权已不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原值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中剔除,同时调减相应的固定基金余额2450万元,调整后,房屋建筑物帐面余额为6870万元。   在处理该问题时,如遇到一幢房屋有部分住房已房改部分住房未售给职工的情况,则可以按建筑面积进行分配,比方编号为03的住宿楼总造价2400万元,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经统计已房改面积7200平方米,未出售面积800平方米,那么,可按面积分配计算界定出不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价值2160万元。资产清查单位应就此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呈报清查办公室。   2、合建办公用楼问题   例如:2003年,某行政单位用国家划拨土地经报批,与两家国有企业合建办公楼,合同约定由该行政单位出地2500平方米、A、B两国有企业分别出资90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有关税费等),兴建一幢十八层45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建成后A、 B两企业分别分得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但2004年竣工结算后该行政单位未予入账。那么,该行政单位应根据合同、竣工决算书、建设批文等一系列文件,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并办理房产证,并按实际确权面积15000平方米计算其价值6000万元入账,借固定资产6000万元,贷固定基金 6000万元,可作为会计差错予以调整,没必要作为资产盘盈。资产清查单位应就此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呈报清查办公室。   3、实质性控制资产问题   在财产清查时,可能遇到:单位的某项房屋等固定资产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如可以自主使用、出租等,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也缺乏价值确认依据资料。根据实际情况,(1)清查单位若能收集或取得具有控制权的有关文件,如与原资产所有权人补签有关协议,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作为对该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上述资料和评估报告将其作为盘盈资产处理;(2)若无法取得充分实质控制权资料,有条件的可以申请产权界定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产权问题;(3)无充分资料支持的,作为重要事项制作专项说明予以披露。   4、盘亏盘盈固定资产的处理   (1)盘亏的固定资产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A、固定资产盘点表;   B、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C、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D、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2)盘盈的固定资产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A、固定资产盘点表;   B、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C、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D、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5、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①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②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③ 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④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⑤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6、被盗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①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②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③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六)报告清查结果 1、根据盘点核实结果,填报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2、录入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3、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4、编辑损失材料并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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