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及犯罪记录;
单位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上海重点机构。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政策来源: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沪教委学30号
个人条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A:清华、北大、以及上海4所985: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本科应届生;
B:36所A类 + 6 所B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生硕士研究生,和95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生硕士研究生;
C:应届生博士身份,无论学校背景如何,满足基本条件,都可以落户;
2、满足基本条件(满足72分,参考2020年评分机制)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留学生落户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25号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个人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要求。
2.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
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投靠落户上海
政策来源: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个人条件:
1、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婚龄10年可转沪);
2、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也就是“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
3、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落户上海——夫妻投靠类;
4、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外迁人员”及其配偶,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回沪——老人投靠类。
7. 2021年上海居转户流程时间
公示后大概第4天先打电话去沪地派出所,让工作人员查询下是否有信息,有的话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上述资料均需要原件)房产所有人到场, 去现场办理《准迁证》。(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可以网上办理)。
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明,结婚证,上海房产证,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可以网上办理)。
再凭老家开出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去上海派出所现场领取户口本及申办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选择快递是5天,现场去拿大概15-20天。
领取身份证后,可以去社区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原劳动手册)。
由公司人事进行修改用工属性。
咨询班级班主任或学校相关负责的老师,提供户口本原件变更儿童的学籍情况。
如果没有办理新的社保卡的可以去办理新的社保卡。
8. 2021上海居转户流程时间
法律分析:
1、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现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现场受理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法律依据: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