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虹口区 >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关于外来人员在上海单位缴纳社保的问题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关于外来人员在上海单位缴纳社保的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14:00:3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外来人员在上海单位缴纳社保的问题

合同有签吧?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当月起,就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如果经与单位协商,仍不购买的,你可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外来人员在上海单位缴纳社保的问题

2,入住上海日月星养老院有什么条件要求么

要求老人要监护人担保,其他的基本没有什么条件要求了,一般养老院都会要求要有监护人担保的。
上海的养老院都还不错的,日月星养老院也不错,据说是一家连锁的养老院的!可以去那里看看

入住上海日月星养老院有什么条件要求么

3,上海市养老院

上海市养老院机构名录http://blog.sina.com.cn/s/blog_e003051e0101dytk.html然后这个是上海养老院的收费价格http://www.hbyanglao.com/Info/View.Asp?id=449如果你满意了 就采纳吧

上海市养老院

4,上海企业为外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及要求

外地非城镇户籍的交纳综合保险,45岁以下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可以交纳城保。外地城镇户籍、45岁以下的可以交纳城保。
上海有规定的,所有企业都必须为员工办理保险,外来人口综合保险费用由单位全额出资!这是强制性条文!如果lz单位不予办理,可以向12333投诉。
具有外地城镇户口,有上海居住证。

5,上海市城镇居民 没有单位 没有交过金 60岁以后有什么福利

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 凡上海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具体事宜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

6,上海外地户口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和【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并不在于保险太少,更大的区别在于2种保险有质的区别。综合保险仅仅提供在职时的工伤、意外、住院保险和今后贬值的老年补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不但在保险范围上比综合保险广,且缴纳15年后可以享受退休和医保待遇。【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就是俗称的城保,也就五险一金等。按照去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已经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新成立的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这中间,单位可以不必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这个不是强制的。你的单位,没有为你们缴纳城保;2个原因:一是单位没有及时掌握社保新政策;二是出于社保负担加重而有意为之。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作为员工的你们,最好和单位好好商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为社保关系到你们今后的保障。相信老板在友好的沟通下会为你们缴纳事关重要的城保。
是的,和上海户口一样,缴纳4金

7,消防法对养老机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武民政[2014]43号)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发布时间:2014/7/30 16:28:07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各区消防大队: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确保政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政办[2014]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养老机构在申办《养老机构许可证》过程中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养老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二、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土地性质发生改变或租用无规划设计的还建房、军产房、小产权房时,由区民政部门报请所属区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或函件,同意使用该土地或房屋新建养老机构,所在辖区消防大队按照此证明或函件给予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三、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房屋属于一、二级耐火性的建筑,且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四、根据《武汉市社区养老院规范》的要求,需将原有养老机构名称改为社区养老院规范名称,不涉及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改名后,只需将“改名说明”报到所在辖区消防大队备案,养老机构不需要再换发《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医院,消防部门已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的,不再另行出具。五、新建养老机构根据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告知书》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其它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六、各区民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辖区消防大队应积极配合参与,定期开展消防督查检查,民政部门年检时去函至同级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根据来函要求对该辖区内的社区养老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函复民政部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老年人建筑有相应的要求。
按照GB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文章TAG: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