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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备案登记流程,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流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7 17:08:43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流程

海关备案流程:(一)注册为系统用户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三)缴纳备案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四)提交纸面申请书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五)补正申请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流程

2,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申请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3,海关备案登记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还有对外检验检疫局外

海关备案登记证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提交);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验资报告(入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五)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六)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九)企业公章、法人名章的印模;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 “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 以上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外汇管理局登记  可以查询当地外汇局的网站上的办事指南,上面填什么表提交什么材料都写得很清楚,外汇登记证,现在是IC卡的形式了,所以也叫IC卡  检验检疫局  如果你的产品属于法定商检。你要办理报检注册。得到一个10位的商检注册号码。  二是如果你要办理产地证。就必须办理注册和备案登记。
海关备案登记,需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开户许可证,对外贸易经验备案表,企业章程,租赁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带上原价加复印件(两份)再刻一个报关专用章,带上公章,去海关里的报关行去办理录入他们会帮你们办理。顺便办理一个电子口岸卡。
乱,再

海关备案登记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还有对外检验检疫局外

4,报关手册的备案流程

先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归类归并,然后资料库备案和外经批准,最后就是向海关申请手册备案
(一)异地报关备案的定义  已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为取得在其他所辖关区报关的资格,而在有关海关办理报关备案的审批手续的海关管理规定。异地报关备案一般只适用自理报关企业,如三资企业。(二)异地报关备案的程序  1.向报关注册地海关递交异地报关备案的申请只有自理报关企业,才能向海关申请办理异地报关备案。递交下列文件资料副本(或复印件):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银行的资信证明、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2.原报关注册地海关审核在《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正本“备案情况”栏内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与企业递交的有关文件一起制作“关封”。3.异地备案地海关审核并颁发证书经审核确认文件资料齐全、有效后,向申请企业签发“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至此,申请企业即可在异地备案地海关辖区各口岸办理报关业务。
报关手册备案流程如下:申请办理进(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下列单据1、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购货合同(正本)贰份,销售合同(正本)贰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申请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2.办理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销售合同(正本)贰份,我司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正本)壹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壹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 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5,怎样向海关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备案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一万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设立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

6,办理海关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进出口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程序   一、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在计算机上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从该表第二行开始填写有关内容。其中:企业注册名称限15个汉字以内。“主要产品”一栏填写产品的商品编码的前四位(不会可以为空,由报关行代查)。内资企业填至“经营范围及备注”处,外商投资企业填至最后“投资总额”处。还需填写《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二、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25号公告,注册登记企业需提供以下单证,并按先后顺序将下列材料以A4的纸装订成册(A4纸的装订夹应与纸面平齐,不能大于A4纸面):  1、《企业情况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批准证书》(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证明开立基本账户、账号)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如土地证、房屋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私营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外资企业必须提交原件,内资企业可免);  10、合同(仅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独资企业可免);章程(内、外资企业均需提供)、  11、《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会计各1份,董事长、总经理是一人的合并1份)。以上材料全部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来海关注册时,将以上材料及《验资报告》原件一并带来,用于核对。   四、经海关初审通过后,将注册登记材料送报关行预录入,然后海关复审,制发《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签收。   五、刻制“报关专用章”。企业到指定地点按照统一模式刻章,然后凭《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出“报关专用章”到海关进行印模备案。
分两种情况:  1、报关企业登记,先到直属海关的企管处或者企管科得到许可,再到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报关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七)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2、收发货人登记直接到所在地隶属海关就行了。  第三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本规定第三十四条(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7,江门海关备案的具体流程

要取得进出口的资格,必须在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如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所在地隶属关、高沙办事处提交下列文件材料,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各隶属关、高沙办事处按要求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1 工商管理局注册公司,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增加“货物进出口”内容。 2 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4 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5 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6 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7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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