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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平,信息化公平是什么意思知道的麻烦朋友告诉一下稍微详细一点 谢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7 11:37:23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信息化公平是什么意思知道的麻烦朋友告诉一下稍微详细一点 谢谢

简单来说,有人早些知道国家的政策,比如说建很多房子。建房子建材类股票绝对会涨,早知道的人买了股票就赚了。不知道的人就没赚到了。

信息化公平是什么意思知道的麻烦朋友告诉一下稍微详细一点 谢谢

2,制定公平信息规程的组织机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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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平信息规程的组织机构是

3,公平是什么

公平也就是像称物品的天平一样,两面都是一样的.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但有相对公平的事.
你去法院问问公平是什么就知道了 OK
现在没有什么公平了 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

公平是什么

4,如何区分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商家做到诚信经营。 知情权也叫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知道有关产品的基本情况如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日期等;
公平交易是指在一个对双方公平的前提下进行交易买卖。 知情权也就是指知道有关交易买卖中的物品的所有信息,公平交易里面包含着知情权。

5,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几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平台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公正公开公平。信息平台本着这三个原则及时地向公众公布信息情况,与公众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馈系统。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精简原则、科学原则下面这几点比较可靠 政府的工作宗旨——为人民服务。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要求: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国家性质决定政府性质和政府职能————工作的宗旨与原则

6,公平的定义是什么

公平是一个非常难以解释的概念,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得公平定义。在历史上,由于不同的国家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它有着不同的内涵。 经济学家将公平与分配相联系,律师则会直接想到法律概念,哲学家则是从思想的高度来定义这个概念。“公平”概念是对社会关系的一种度量,属规范范畴。定义“公平”逻辑上乃是一种价值陈述,其实质是一种价值选择。“机会平等”或“结果平等”乃是两种价值取向的公平定义,从人的价值实现而言,“机会平等”才是公平概念的真实内涵。 绝对的公平只存在思想当中,现实当中不存在绝对的公平,现实的公平只是评价者所确认的公平或者说统治者所认同的公平。 法律同样也是无法谋求绝对公平,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也是相对的公平,是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价值取向。当法律无法实现这种公平时,将引起社会的冲突,从而直接导致法律被修改或是价值标标准被重新确定,从而实现新的平衡。

7,探讨如何理解信息公开与响应不足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广泛传播已成必然,由于招标信息涵盖着丰富的采购资源、稍纵即逝的商机以及规范与公平竞争的气息,公开发布能有效保障信息阳光性功能,阻断某些人为倾向。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还是能发现,采购信息按规定公布以后,投标供应商响应不足,流标时有发生,因此我们不能沾沾自喜于信息的公开性,要回过头来思索一下,公开发布的信息究竟达到了什么效果,还有那些值得我们完善的地方。  一、信息公开不等于有充足的供应商  所有的采购信息必须公开,这已成为采购机构工作的一条准则,然而我们也不容忽视,在信息公开的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似乎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信息公开变成了一个幌子,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招标信息公布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开标时间限制,不能定品牌等,采购机构为了让招标信息公布出去,或者改变不了采购人的强硬态度,有时会故意含糊其词,而在标书中提出授权、付款、定品牌、资质等苛刻要求,致使不明真相的供应商购买标书后投不了标,有时会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已到,而实际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  虽然采购中心做了大量工作,招标工作都是按照正常操作程序组织进行的,因主角缺席面临的尴尬,责任却无情得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财政部18号令规定,投标供应商数量及单位名称,事先要严格保密,采购中心前期介入的可能性不大,有些地方直接规定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电话通知,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行为,使得购买标书与实际投标供应商数量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流闭塞,采购中心只能被动地接受“相应不足”的后果,当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报请当地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更改采购方式,变通开标,但总体来已是不规范操作了。  二是信息受众范围受限。招标信息公开发布以后,虽然发布范围是全国性的,但除了财政部、财政厅以及本部门采购中心网站信息全部公开外,许多采购招标信息发布媒体还设立准入条件,收受信息资源费,采购信息周知范围受到了一定限制,但其信息归类,第一时间通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也极大地方便了投标人,使浩如烟海的信息向各类别的供应商汇集,反而有利于供应商投标。建议财政部政府采购网站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在信息公布方面是否可以以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进行信息展示方面的结构调整,改变浩大的信息全部杂乱无章罗列的现状,方便供应商搜索相关信息。  分析一下供应商购买标书又不参加标的情况,发现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妨列举一二。  1、有匆匆忙忙购买的。事先对招标信息了解不透彻,或道听途说,投标单位负责人匆匆忙忙得派人过来购买标书,经办人一般对专业技术不甚了解,买回标书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自己企业不具备必备的投标资质,或不能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有的投标人甚至还认为项目标的太小,成本大,参与投标得不偿失的。  2、有外界因素迫使其放弃投标的。营销体系中信息先登陆与报备制度的存在,限制了信息“晚点者”的技术优势的发挥,他们觉得此类投标已成摆设,投标热情锐减,有些投标项目标书中还规定让生产厂家书面授权,由于一些投标人与授权企业关系上的疏远,不太可能取得项目授权,而此授权又是必备条件,于是只能放弃投标。采购机构也认识到此类问题,为公平起见,虽然可以考虑让设备代理商授权投标,但也有所供产品代理商少,有的项目还是必须有即时授权才行,但厂家授权的垄断性与随意行为严重干扰着政府采购的秩序,有些采购人也从中作梗,非要项目授权不可,作为采购人的委托方有时“胳膊拧不过大腿”,同时也怕承担设备代理授权后,售后服务与质量方面的缺陷,一旦强硬得违背采购人的意思,事后假如真的存在责任问题,采购中心也很担心。设备采购不设授权代理限制,所有投标人的自由选择,由采购人严格验收把关,应该是解决投标人不足瓶颈的好方法之一。  3、有转让投标权的。
搜一下:探讨:如何理解信息公开与响应不足

8,什么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包括依法管理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依法管理原则是指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划分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即证券市场管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为保障证券市场的高效、稳定、有序、顺利地运行,围绕证券监管的各项目标,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必须确立下列原则。三公原则三公指公平、公开、公正,这是证券监管最基本的原则。  公平,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参与者拥有均等的市场机会,均等的交易机会和均等的竞争机会,不存在任何歧视或特殊待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公平,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交换的等价有偿性。证券市场上,统一的市场规则,均等的市场机会,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待遇,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证券交易形式,就是公平。公平原则的首要要求是信息的完全性和对称性,即所有投资者拥有同质的及时信息。公平原则的内容也涉及地位公平、税负公平、权利公平、利益公平;公平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也包括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  公正,要求证券监管者公正无私地进行市场管理和对待市场参与者。公正原则的内容包括立法公正、执法公正、仲裁公正。公正原则是有效监管的生命,是监管者以法律框架实现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平衡与秩序的关键,并构成对管理者、立法者、司法者权利的赋予与制约。  公开,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向市场参与者公开披露,任何市场参与者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市场活动。这里的信息包含各种财务信息、交易信息、行为信息、政策信息乃至监管信息等与市场参与者利益相关的所有信息。公开原则是实现市场公平和公正的必要条件,也是证券法律的精髓所在。而且,公开性与信息的透明度是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市场效率之间的微观结合点。信息的公开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效率的高低。可以说,三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三大原则,是证券监管活动必须奉行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证券市场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所在。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从资金来源看,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要确保投资者信心,必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普通投资者一般处于信息和资金劣势,为消除市场竞争中的不对称性,要求监管者尽力消除证券市场上的欺诈、操纵、信息偏在等问题,保证投资者利益免受侵害。  诚实信用原则  证券监管者在制定和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时候,必须以要求市场参与者达到诚实信用为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筹资者,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地公开财务信息;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在提供市场信息与服务时不得存在欺诈或严重误导行为;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垄断或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并非否定经济调控方式和行政管理方式在一定客观条件下的必要性,而是强调以法治市的管理原则。依法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证券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与具体;二是要求执法的严格和有力。一个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或以人治代替法治的证券市场必然出现动荡甚至危机。  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必须注重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由此出发建立完整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即使在自律管理具有悠久传统且发挥重大作用的英国等西方国家,政府监管也正成为整个证券监管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主旋律。对于新兴证券市场,更应强调政府的集中、统一的监管地位,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律组织的权责和职能。 为保障证券市场的高效、稳定、有序、顺利地运行,围绕证券监管的各项目标,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必须确立下列原则。三公原则三公指公平、公开、公正,这是证券监管最基本的原则。  公平,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参与者拥有均等的市场机会,均等的交易机会和均等的竞争机会,不存在任何歧视或特殊待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公平,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交换的等价有偿性。证券市场上,统一的市场规则,均等的市场机会,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待遇,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证券交易形式,就是公平。公平原则的首要要求是信息的完全性和对称性,即所有投资者拥有同质的及时信息。公平原则的内容也涉及地位公平、税负公平、权利公平、利益公平;公平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也包括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  公正,要求证券监管者公正无私地进行市场管理和对待市场参与者。公正原则的内容包括立法公正、执法公正、仲裁公正。公正原则是有效监管的生命,是监管者以法律框架实现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平衡与秩序的关键,并构成对管理者、立法者、司法者权利的赋予与制约。  公开,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向市场参与者公开披露,任何市场参与者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市场活动。这里的信息包含各种财务信息、交易信息、行为信息、政策信息乃至监管信息等与市场参与者利益相关的所有信息。公开原则是实现市场公平和公正的必要条件,也是证券法律的精髓所在。而且,公开性与信息的透明度是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市场效率之间的微观结合点。信息的公开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效率的高低。可以说,三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三大原则,是证券监管活动必须奉行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证券市场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所在。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从资金来源看,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要确保投资者信心,必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普通投资者一般处于信息和资金劣势,为消除市场竞争中的不对称性,要求监管者尽力消除证券市场上的欺诈、操纵、信息偏在等问题,保证投资者利益免受侵害。  诚实信用原则  证券监管者在制定和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时候,必须以要求市场参与者达到诚实信用为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筹资者,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地公开财务信息;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在提供市场信息与服务时不得存在欺诈或严重误导行为;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垄断或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并非否定经济调控方式和行政管理方式在一定客观条件下的必要性,而是强调以法治市的管理原则。依法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证券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与具体;二是要求执法的严格和有力。一个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或以人治代替法治的证券市场必然出现动荡甚至危机。  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必须注重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由此出发建立完整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即使在自律管理具有悠久传统且发挥重大作用的英国等西方国家,政府监管也正成为整个证券监管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主旋律。对于新兴证券市场,更应强调政府的集中、统一的监管地位,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律组织的权责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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