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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人才引进可以落户上海户口怎么办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6 19:47:52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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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引进可以落户上海户口怎么办理

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如下: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人才引进可以落户上海户口怎么办理

2,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有哪些

一、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有哪些1、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如下:(1)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2)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3)拥有发明专利;(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等,年龄45周岁以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落户口手续怎么办理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2、公民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3、公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有哪些

3,2021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2021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基本条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高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是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经历)。 3.高技能人才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落户对子女的教育,今后的养老福利有重大影响。而且上海作为一线国际大都市,其教育水平,医疗水平等都可以说是全国顶尖的,这也吸引了很多外地居民申请落户上海,不过申请周期长,成功率也不高。 如果是通过人才落户的话,审批时间快,成功率也高,而且2021年的人才落户要求相对宽松了很多,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尽快申请一下。

2021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4,上海人才引进的可以在出租屋内落户吗

既然是上海人才引进的,不可以在出租屋内落户。引进人才由引进单位解决户口。
叔叔本来就是外地人住的比较多当地人有几个住出租的呢
不可以。出租屋仅是使用权不是产权。要落户也只能落在所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内。
上海人才引进可以通过出租的房子办理角居住证,再通过就职的公司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积分满七年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转户籍,不过,如果是要在出租的房子落户首先是需要房主的同意,不然,是无法办理的,一般情况下,居住证转户籍可以落户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
上海人才引进的可以在出租屋内落户,但是也需要积分制。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如下: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2、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4、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5、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后,可以让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且所需时间短,本科2年、硕士1年即可落户。而且只要满足学历条件、公司有落户资格并且愿意给予的,缴纳对应时间的社保即可落户。对于高层次人才,比如博士、高级职称、省部奖励等、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比如硕士、本科、二级技师、高技能人才,比如获奖、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并获奖、 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等可直接落户上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6,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7,上海落户人才引进条件

上海落户人才引进条件上海落户人才引进条件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拓展资料: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8,应届生申请上海居住证及人才引进落户问题

就算你从现在开始有了小孩,那你小孩子长大高考至少也要14年之后吧,你居住证14年都不能落户么?等你落户之后,小孩可以挂靠的吧,直接就能落户了吧!= =不过也存在没有房产不能落户的问题,这就要你努力了。。。。。。。
现在没有人才引进居住证这一说了,全部统一的居住证,享受医保等,通过积分申请,达到一定分值就可以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人才引进落户,关键看单位,这是单位办的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申办条件:所在单位注册资金一百万以上,申办人本科以上学历,另要提供体检书和学历验证证明(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协带好以上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没有注明是复印件的都要带好原件,人才服务中心在审理的时候要验证原件的(原件验过后当场还给你,他们只保留复印件)。以上资料缺一可,否则会被退回来的。 以下是加分资料(没有强制性,自愿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回答后面补充问题: 1、原件验过合格后,会在复印件上盖个小章子(原件已验),作为审批的依据; 2、你所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都要作为审批的依据,如果审批通过后也会作为你的档案来保存; 3、所面所提到的所有资料都要准备好复印件 以上资料都准备齐的话,一般可以批的。
可以申请人才引进居住证,但是人才引进居住证是否可以让孩子参考高考,我想那个是很多年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准,现在的政策肯定是不行的,必须上海户口才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人才引用居住证可以参加高考,那上海基本上读过本科的子女都可以了,那上海的资源就荡然无存了。所以虽然说要放开政策,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是个短期内无法完成的任务,所以如果长期在上海工作一定要办理上海户口,后期居住证满7年可以尝试一下,但是比较困难的。应届生落户是最简单的落户,如果错过了就可惜了,建议学弟学妹尽量提高分数,一辈子就一次机会。专利落户可以加分,具体可以联系我办理,淘宝天才林专利,输入专利申请,无论按效率好评都是第一。

9,办上海户口人才引进需要哪些条件

各地对于人才引进户口迁入条件是不同的,公民若需要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到当地,建议本人直接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及当地需要的资料前往户籍机构申请办理落户的。以深圳人才引进户口迁入为例子,当地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有二种方式:接收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可以由单位办理或个人办理。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前,需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个人或单位办理都需要登陆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深圳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及流程:1.办理接收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接收毕业生,毕业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毕业生。)1.1单位办理接收毕业生流程: (一)网上申报(二)单位校核信息、打印表格交毕业生(三)毕业生持相关表格回校办理派遣、回户籍地办理迁移证(四)毕业生按照报到要求至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五)毕业生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1.2个人办理接收毕业生办理流程:(一)网上申报:(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三)代理机构校核信息、打印表格交毕业生(四)毕业生持相关表格回校办理派遣、回户籍地办理迁移证(五)毕业生按照报到要求至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六)毕业生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2.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用人单位可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个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在职人才引进。)2.1单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流程:(一)网上申报(二)单位校核信息、打印表格交申请人准备材料(三)单位经办人收齐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六)进度查询(七)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证件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审核文件(八)申请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2.2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办理入户2.3个人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流程:(一)网上申报 (二)单位校核信息、打印表格交申请人准备材料 (三)单位经办人收齐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进度查询 (七)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证件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审核文件 (八)申请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三)代理机构校核信息、打印表格交申请人准备材料(四)代理机构收齐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证件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审核文件 (八)申请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参考资料:http://www.szhrss.gov.cn/ztfw/wx/wxblyj/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规定: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0,上海人才引进办户口会不成功吗

一般不会不成功的!除非你服务的企业资质不够,或者你有过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否则都会成功的!
1.办理上海人才引进户口,学历和学位不是唯一的、必要的条件。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11,关于最新的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上海公共人事服务网  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续办  人才引进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出国政审  业绩档案管理  + 上 海 市 吸 引 国 内 优 秀 人 才 来 沪 工 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www.21cnhr.com );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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