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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意见,公共自行车建设的建议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1 01:37:0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公共自行车建设的建议

公共自行车建设的建议

2,星骑出行的客服电话

星骑共享单车客服电话057982261936。手机扫描码快速解锁,数千英里的旅程始于举手城市公共停车场(白线)区域,旅行一秒钟结束,系统帐单自动完成自行车设计具有颠覆性的感觉,充满骑行风格,城市绿色出行,享受健康的低碳新生活软件功能。上海规范发展共享单车征求意见:4月27日,《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各方责任、车辆投放、押金管理、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要求,并和北京一样明确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的押金及预存金,将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会同相关部门监管;企业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公开或擅自泄露;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共同加强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

星骑出行的客服电话

3,上海部分国4标准车不准转入了

新闻说了,合资品牌,好像是2010年前的国四标准车子,基本都是按照国五设计生产的,所以换证就可以是国五了。
嗲。。。
是指国4标准的外牌车不能上虎牌吗?

上海部分国4标准车不准转入了

4,共享单车的利与弊及处理建议

共享单车的利与弊及处理建议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在巨额的外部投资支撑下发展起来的。为了让投资人保持对自己的信心,“共享单车”企业往往需要以超出自身需要的速度来进行扩张,从而造成过度的数量竞争。下面是我搜集的共享单车的利与弊及处理建议,欢迎大家阅读。   共享单车的利与弊及处理建议一   据媒体报道,北京的共享单车品牌已经超过8个,单车总量超过70万,已接近各方对北京共享单车预估的饱和数字。其实不止北京,这场“大战”也已经烧到了全国的其他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就应运而生。这意味着共享单车的野蛮生长时代开始进入倒计时。纵观这份意见稿,看点着实不少,笔者就其中三个方面表达一些看法。   “控制”投放有助遏制过度竞争   首先,意见稿中提出的“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投放机制”,将有利于帮助“共享单车”企业摆脱数量竞争的困局,有利于这一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所谓“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投放机制”,从经济学角度看就是进行总量的控制。一些经济专家可能会认为,这一规定会破坏原有的市场秩序,导致无效的竞争结果。但在我看来,情况并非如此。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在巨额的外部投资支撑下发展起来的。为了让投资人保持对自己的信心,“共享单车”企业往往需要以超出自身需要的速度来进行扩张,从而造成过度的数量竞争。我曾对共享单车的投放和使用状况进行过一些观察。结果发现,在很多地方,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都会投放大量车辆,但使用率却很低,这毫无疑问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这很大程度上就是企业为满足投资人需求,而进行残酷的数量竞争的结果。   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投放机制”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共享单车”企业走出过度竞争的囚徒困境,减少为此无谓成本,引导其将更多资金和关注投入到质量和服务上来。从长期看,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是大有益处的。   当然,这一规定在执行时还需十分小心。究竟人们对自行车的需求量有多大,数量控制应该到什么程度,这些都需要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如果做不到这点,那么,这项规定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   押金监管到什么程度值得探讨   在关于“共享单车”的争议中,押金问题一直是一个讨论的热点。有调查表明,现在关于共享单车的投诉很大一部分都与押金的退还问题相关。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中对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作出了很多规定,明确规定了平台收取的押金需要接受监管。   对于押金要接受监管,笔者完全赞同。但是,监管究竟要到什么样的度才合适,这就值得探讨了。在笔者看来,对于押金的监管不宜过严,要让平台对押金使用保留一定的灵活性。需要注意的是,对押金的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由于金融机构拥有的资金大、涉及面宽,一旦出问题,就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所以对它们的监管就必须相对严格,以防患于未然。   而共享单车的押金显然不会有这么大的规模,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因此,如果监管过度,不仅会耗费过多的监管成本,更会严重束缚企业经营的自主性。事实上,利用押金进行投资,是共享单车最根本的一种商业模式,如果出于监管需要破坏了这一商业模式,很有可能对这一行业造成严重的打击,而这将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社会公共治理理念值得重视   在《征求意见稿》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明确提出了“社会公共治理”的说法。这一提法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种理念的创新。   传统上,对某一行业的规范通常依赖于政府的管制,而这种做法的效率是有待商榷的。一方面,政府并不是直接的市场参与主体,它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可能非常有限,对于市场动态的把握比较滞缓,因此制定的管制措施很可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很可能被相关企业所“俘获”,从而滋生腐坏行为。   相比之下,采用多方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方式来规范行业行为将是更加可取的。一方面,由于治理的参与者都是直接的市场参与者或者了解市场状况的人,因此制定的规范和准则会很有针对性;另一方面,这种规范模式也不易滋生腐坏。因此,从效率上看,“社会公共治理”要比管制更好,这一理念是值得肯定和继续推广的。   总而言之,虽然在个别规定上还有待商榷,但这份《征求意见稿》的总体精神是比较好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制定出一份能够有效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共享单车的利与弊及处理建议二   共享单车正快步进入城市,就在运营平台“攻城拔寨”的同时,这种自由度极高的租赁模式与城市管理碰撞出了“火药味”,乱停车、未成年骑行等问题频发。为此,针对较为突出的“乱停违停”,今年多地将陆续出台共享单车停车规范管理办法,以引导共享单车的发展“有序可循”。   乱象:共享单车违停占道问题突出   随着共享单车公司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被投放到城市人流密集地区。共享单车在给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乱象”也层出不绝,其中乱停违停问题尤为突出。   今年1月,天津李七庄综合执法人员就给停在盲道上的一批共享单车贴了违法占道经营的通知单。2月21日,杭州西湖区城管局北山执法中队、灵隐中队陆续接到市民的投诉电话,称大批共享单车占用人行道,有的甚至还占压了盲道。   摩拜单车刚进入北京不久,也发生过车辆被某园区物业收走的情况。据事后摩拜单车相关人员了解,物业收车是因为园区不能随意停放自行车。   企业:用户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   相关企业也关注到了上述问题的存在,正在寻求更有效的途径解决。摩拜单车在投放之初就建立了用户信用体系,并与征信机构合作,将用户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画像,甚至影响到用户的金融服务。   ofo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在全国35个覆盖城市的指定区域配备了运维人员,负责车辆维修和摆放,并引导用户文明用车。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介绍,共享单车加工企业也面临着技术革新,目前已经有企业在与政府沟通,从技术手段解决乱停车问题,技术上可以实现电子围栏技术,禁止车辆在禁停区停放。此外,有的企业已开始试点“有位无桩”的推荐停车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永安行就已在上海浦东新区实施这种模式:用户在政府确定的停车区域规范停放,就能获得奖励。   政府:首个规范办法有望今年出台   在规范共享单车方面,上海和深圳走得更快一些。记者了解到,深圳已经制定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文件,正在征求意见,有望成为国内首个专门针对共享单车管理的规范样本。深圳交警部门近期还宣布严罚违停共享单车,乱停将被罚20元。此外,为避免儿童骑行,深圳交管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交警部门将共享单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并接入共享单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以及平台企业也在积极与政府互动,考虑在共享单车标准、停放管理等方面规范,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规范公共自行车的管理。   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今年将研究制定规范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试点区域及措施办法。据了解,年初,北京市交通委停车管理处会同多部委先后到摩拜网约单车和ofo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其自行车投放点进行现场调研。   在今年北京上,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正在会同交通等多部门研究制定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制定的大方向是“不能说停哪就停哪,影响城市形象和正常秩序”。   追问: 如何应对共享单车带来的“挑战”?   专家:列“负面清单”,明确五点不能做   在规范共享单车方面,企业能做些什么?据永安行市场部门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每个城市投放车辆过程中,遇到主管部门最常问的就是“怎么规范停车,怎么不影响城市其他交通方式的正常运行”。   “一个自由的东西由他发展,一定会走向一个无序的状态。”上述负责人说,他们母公司之前是全国最大的固定桩公租自行车运营商,近期才加入无桩自行车租赁领域。在进入时意识到可能会对城市造成影响,所以他们对目标城市以及目标区域的需求量进行评估,精准投放车辆。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说,共享单车发展得太快,是行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始料未及的。今年以来,平台已经从最初的17家迅速扩张到27家。   近日,据某机构统计,ofo单车投放量已达80万辆,摩拜单车60万辆,中国共享单车用户预计到今年年底将达到5000万。   马中超说,平台在扩张初期往往忽视管理,等造成后果再治理成本就太大了。他认为,行业应直面问题主动与政府管理部门互动,找到规范方面的保障途径。   城市交通专家徐康明认为,目前共享单车的发展还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由于没有相关规章可依,政府和企业的应对有些滞后。   徐康明表示,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合作,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完善与共享单车有关的规章。“负面清单就是规定哪些事情不能做,目前至少有五点需要关注:第一是共享单车的停放,哪些区域不能停;第二是骑车人,哪些人群不能骑;第三是车况问题,什么样的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第四是押金,不能被挪做哪些使用;第五是用户信息,信息不得泄露。” ;

5,如何促进共享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

应该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停车位,如可考虑搭建车篷、划出停车线、做单车雕塑来引导规范停车;对于交通部门而言,要加大规划编制力度,结合市民绿色出行需求,考虑拓宽绿道,在路网编织上加大密度;对于执法部门而言,要利用城管方面的力量,加大处罚力度,在车辆的摆放上加以规范;对于企业而言,要对违规用户予以信用扣分等处理,并对合理使用用户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如此,才能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让绿色出行更规范有序。
对使用者来说,共享单车就是公共自行车,是公共自行车的一种。如果公共自行车是政府出资的,那名义上二者并没有什么不同,毕竟政府财产属于全体人民。共享单车是企业拥有的,那就是o2c,即企业对客户进行专人定制服务。具体到管理上,公共自行车需要对所有出资人负责,企业自己搞的自行车只需要对自己负责。

6,关于上海对电动自行车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助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助动自行车,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助动自行车,是指用小型汽油发动机带动行驶并具备脚踏驱动功能的二轮自行车。  第四条 助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一)汽油发动机工作容积不超过36立方厘米;   (二)最高设计行驶时速不超过24公里;   (三)制动器、转向器、车铃或者喇叭、前大灯和后反射器等主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四)车轮直径不大于660毫米,不小于510毫米。   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助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并申领助动自行车牌照(包括号牌、行车执照)。无牌照或者牌照失效的助动自行车,不准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列入《准许在本市申领牌照的助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的助动自行车,方可申领本市牌照。   凡申请将本单位制造的助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的,应当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产品注册商标、省级以上自行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经审核合格的助动自行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产品目录》,并定期对外公布。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抽查,两次检验为质量不合格的助动自行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产品目录》中除名。  第七条 经销者经销未被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产品目录》的助动自行车,应当在成交前以有效方式告知购买者该产品不得在本市申领牌照。  第八条 凡申领本市牌照的助动自行车,必须向经保险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经营法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九条 申领本市助动自行车牌照,车主必须年满16周岁,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第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领助动自行车牌照的,应当向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领助动自行车牌照时,车主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市居民身份证;   (二)购车发票或者助动自行车的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助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   (四)本市保险机构出具的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五)车船使用税缴纳凭证。  第十一条 助动自行车号牌分为以下两类:   (一)市区号牌;   (二)郊区号牌。   号牌须安装在车把前端固定位置。  第十二条 各县以及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的常住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助动自行车郊区号牌。   除已经领取的助动自行车市区号牌外,本市不再核发助动自行车市区号牌。   领取市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报废后,其市区号牌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悬挂市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准许在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悬挂郊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只准在本市内环线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状况,缩小助动自行车通行范围。   悬挂非本市号牌的助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 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并经交通法规、驾驶操作技术的培训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在道路上驾驶。凡持有摩托车或者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助动自行车。  第十五条 助动自行车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接受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六条 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未按规定接受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助动自行车。  第十七条 申领助动自行车牌证,车主必须按规定缴纳牌证等费用,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公安局提出,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定。  第十八条 本市对助动自行车郊区牌照的发放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数量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对已经取得号牌的助动自行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使用年限和安全技术状况,逐步采取报废措施。助动自行车报废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时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   (二)不准在机动车道上驾驶;   (三)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助动自行车;   (四)不准驶入机动车专用道路;   (五)不准带人和拖带车辆;   (六)装载物品重量不准超过30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宽度不准超出车把;   (七)不准转借、涂改或者伪造行车执照和操作证;   (八)醉酒时不准驾驶。  第二十条 持有市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不得过户给除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以外的市区常住户籍的人员;过户给符合郊区号牌申领条件的受让人,过户后的市区号牌更换为郊区号牌。   持有郊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可以过户给符合郊区号牌申领条件的受让人,但不得过户给市区常住户籍的人员。   转让助动自行车,必须通过调剂商店、旧车交易市场或者拍卖行进行。转让后的助动自行车,由受让人凭本市居民身份证、转让成交凭证和出让人退还牌照凭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处5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20元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处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在自行车上加装汽油发动机或者其他驱动装置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汽油发动机或者其他驱动装置。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5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有关事项,按其他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电瓶车规定标准
你到正规的商场去买没有关系的。买大功率的电瓶车只要别被交警拦下,拦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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