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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7i号令,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1 17:24:2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二、第十条修改为: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医疗费补贴。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四、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修改为三款,分别为:。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六、相关部门名称的调整:本办法中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修改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修改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70件

一、上海市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二、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三、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7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发布,根据2003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2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四、上海市外地驻沪机动车辆货物运输管理办法(1996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五、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9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六、关于收缴绿化建设保证金实施办法(1996年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并重新发布)七、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八、上海港口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九、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1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2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十、上海市人民防空条例实施办法(1985年9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十一、上海市街道监察处罚暂行规定(1997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十二、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1985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进行修正)十三、上海市营业性保龄球馆管理办法(1996年1月15日市政府第24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市政府第53号令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十四、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1995年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十五、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试行办法(1983年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十六、上海市医疗机构贵重医疗设备装备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5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十七、上海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办学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十八、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1989年7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十九、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1994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一次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二十、上海市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1983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二十一、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管理规定(1985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2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管理规定〉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二十二、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处罚和奖励暂行办法(198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二十三、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0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二十四、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992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二十五、上海市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1993年8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二十六、上海市交通违章抄告暂行规定(1994年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70件

3,外省市居民如何在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

上海市对外来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有一系列的规定,并且在不断的更新变化,你可以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一下你自身的条件是否适合在上海办理,如果不行,必须回原籍办理。因为严格按照规定,港澳通行证是不能够异地办理并且不能请人代办,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
1:下列外省市人员通过本系统可自助生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格,其受理业务范围为: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首次申领、过期申请、换补发业务。 (1)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 (2)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 上述第1、3项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2: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如为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家工作人员,前来我局办理业务时须提供相关单位证明。 4:申办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在上海市出入境局(民生路1500号)接待窗口办理 还需要带寸照哦,可以现在拍照(应该是收费的)至于是否需要户口本,不大清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外省市居民如何在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

4,为什么七号信令叫七号信令

分类: 电子数码 问题描述: 为什么七号信令叫“七”号信令?有“二”、“三”号信令吗? 解析: 有的 一、什么是七号信令系统 1.七号信令的由来通讯设备之间任何实际应用信息的传送总是伴随着一些控制信息的传递,它们按照既定 的通讯协议工作,将应用信息安全、可靠、高效地传送到目的地。这些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中 叫做协议控制信息,而在电信网中叫做信令(Signal)。英文资料还经常使用"Signalling"( 信令过程)一词,但大部分中文技术资料只使用"信令"一词,即"信令"既包括"Signal"又包括 "Signalling"两重含义。 信令按其用途分为用户信令和局间信令两类。前者作用于用户终端设备(如电话机)和 电话局的交换机之间,后者作用于两个用中继线连接的交换机之间。 局间信令分随路信令(CAS)和共路信令(CCS)两大类,前者利用局间中继线路传递信令( 即用户话音和信令在相同的线路上传递);后者利用单独的通道或线路传递信令。七号信令 系统(Signalling System No.7简称七号信令或SS7)是一种局间的数字共路信令。 人类自1878年第一次使用电话交换机向公众提供电话业务以来就使用了信令。随着电 话交换机从人工交换,机电交换到电子交换的发展,所使用的信令也由一号信令发展到了当 今正在推广的七号信令。一号信令靠人工电话交换机的话务员用振铃发送信令;二号信令采 用拨号脉冲,发送信令,但未付诸使用。三号信令为单音频的带内信令;四号信令为双音频的 带内信令;五号信令利用六个语音频率中的二个频率的组合传送各种信令即带内双音多频信 令(DTMF:Dual Tone Multi-Frepuency)。为了适用数字程控交换机的发展,国际电报电话咨 询委员会(CCITT)于1968年提出了六号信令,六号信令为共路信令,报文长度固定,为28比特 。考虑到数字通讯向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的发展趋势,CCITT于1980年提出了通用性很强 的七号信令系统,此后,七号信令系统经过多次扩展修改,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信令体系。七号 信令系统以网络消息方式在信令点之间传送信令,它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开放系统互联 模型(OSI模型)有对应的关系。 2.为什么要采用七号信令系统 七号信令系统将信令与语音通路分开,采用高速数据链路传送信令,因而具有传送速度 快、呼叫建立时间短、信号容量大、更改与扩容灵活、信令设备投资省、话路利用率高的 特点。七号信令系统虽然来源于电话网,然而它的应用不只限于话路交换,可以说,它最主要 的潜在应用是非话路业务、话路业务智能化以及综合业务数字网。在这些领域内,其它信令 是无能为力的。 七号信令系统在电话网上叠加了一个共路信令网,电话网实行电路交换,而共路信令网 实行分组交换,两者互补,使传统电话网的能力得到极大地提高。电话网的局间信令在共路 信令网上传输除了具有速度快、可靠性高、容量大的特点之外,信令网上还可设置数据库服 务器、网络管理监控中心、具有语音识别功能的智能结点等,使高级智能网AIN成为现实。 另外,七号信令系统还是蜂窝移动通讯网、PCN(Personal Communication Neork)、ATM 网以及其它数据讯网的基础。 二、七号信令系统的结构 1.共路信令网结构 概念上,七号信令是一种在独立于电信网的网络上运行的信令,这个网络叫做共路信令 网或叫七号信令网,它由多个信令点组成,信令点间一般由64Kbps的数字链路连接。典型的 信令网包括SSP、SCP和STP三种信令点。 SSP(Service Switching Points)是一种能执行多种七号信令应用服务(用户呼叫处理 、800号服务、他方付费电话等)的程控数字交换机的电话局。其中又将只提供使用七号信 令进行用户呼叫处理的电话局叫做CCSSO(Common Channel Signalling Switching Office s)。一般情况下,只要将现有的程控数字交换机的软件升级并增加一些硬件,就能执行CCSS O或SSP的功能。然而这种软件是非常昂贵的,一个SSP的软件价格达数百万美元。 SCP(Service Control Points)是一种能提供数据库服务的特殊信令点,800号电话、信 用卡电话等许多特殊服务功能都必须借助SCP才能实现。SCP通常是由一个大型多机系统构 成的数据库服务器,每天能处理数百万个数据库查询请求。 STP(Signallint Transfer Points)是共路信令网的专用设备,它的主要功能是信令中 转、信令路由和全称地址(Globale Title)的翻译。一个STP可支持数百条链路,为了提高信 令网的可靠性,STP通常总是成对配置的。 共路信令网往往是一个地区性大网,或全国性大网,或国际大网,它结点多,可靠性要求 高,管理维护复杂。为此,网络中必须配置多个网络操作支撑系统OSS,它与STP及SCP联接,对 它们实行管理控制。 共路信令网一般是层次结构的,下面以美国为例进行说明。从电信经营管理势力范围上 ,美国划分为七个区域(Regions),每个区域划分为多个小区,每个小区属一个地方电信公司 经营管理,第个区域由贝尔营运公司控制所属地的地方电信公司。与此对应,美国的共路信 令网是两级结构的(图1)。 @@12S10300.GIF;图1.共路信令网结构@@ 为了网络的可靠性和负载均衡, 每个区域内设立两对RSTP(Regional STP)、两个SCP。 每个SCP设立两个数据库,数据库CMSDB(Call Management Services Data Base)用于800号 服务,数据库LIDB(Line Information Data Base)用于信用卡电话服务、对方付费电话服务 和第三方付费电话服务。两个SCP上的两个数据库拷贝完全相同,当一个SCP出现故障时,另 外一个SCP可继续提供服务。 一个区域的RSTP和其它区域的RSTP直接连接,或通过其它长途信令网互联。每个区域内 设立一个信令工程管理中心SEAC。每个小区设立一个或多个LSTP(Licak STP),所有LSTP和 RSTP连接。每个LSTP和小区内所有SSP和CCSSO连接。电话局和信令网连接的典型的做法是 ,汇接局(AT)的程控交换机升级为AT/SSP,端局(CEO)的程控交换机升级EO/CCSSO。并非所有 端局都必须具备CCSSO功能,美国仍有近30%的端局还不具备七号信令功能。 2.协议结构 目前,七号信令按功能可划分成六部分(图2):MTP、SCCP、TCAP、OMAP、ISUP和MAP。随 着七号信令应用的发展,TCAP上还将增加其它应用部分。 @@12S10301.GIF;图2.七号信令系统的协议结构@@ MTP(Message Transfer Part)又分成三级:SDL(Signalling Data Link),SLF(Signali ng Link Functions)和SNF(Signalling Neork Funtions)。第一级SDL的功能对应于OSI 模型的物理链路层。第二级SLF的功能对应于OSI模型的数据链路层,其协议类似于HDLC,它 负责点到点的通讯处理,第三级SNF的主要功能是消息的识别和分配,消息的路由,信令网的 业务量管理、路由管理以及链路管理。 SCCP(Signalling Conection Control Part)是MTP第三 级的补充,它与SNF合在一起对 应于OSI模型的网络层。SCCP的协议功能分为四等:Class0、Class1、Class2、Class3。Cl ass0和Class1执行无联接的网络服务,Class2和Class3执行有联接的网络服务。除联接控制 外,SCCP还执行全称地址的翻译和端一端路由。 TCAP(Transaction Capabilities Application Part)为七号信令的应用提供事务处理 所需要的支持,它对应于OSI模型的应用层,其协议类似于OSI的ROS。 OMAP(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Part)的主要功能是网络管理和维 护,它类似于OSI的CMIP协议。 ISUP(ISDN User Part)是七号信令中最复杂的一部分,它的主要功能是在两个程控交换 机(ISDN交换机)之间为主叫用户和被叫用户建立话音通路(呼叫建立)、话音通路的释放(呼 叫释放)、线路监视、补充业务处理等。除ISUP之外、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还定 义了TUP(Telephone User Part)和DUP(Data User Part)。TUP执行话路交换信令,DUP执行 非话交换信令。 MAP(Mobile Applecation Part)的主要功能是支持蜂窝移动通讯,其协议还未完善。 不同信令点包括七号信令的不同部分。STP只包括MTP和SCCP两部分;SCP包括MTP、S CCP、TCAP和基于数据库查询的应用(如800号服务,他方付费电话服务等);CCSSO一般只包括 MTP和ISUP;而SSP包括七号信令的各个部分。 目前,美国有二个标准化组织颁布的七号信令协议受到人们重视;第一是CCITT颁布的Q 系列协议,第二是美国Bellcore通信研究公司颁布的T系列协议。它们基本相同,但存在一些 重要差别。另外,Bellcorp还颁布了大量的TR系列技术文档,它们是面向实现的协议,详细具 体,是北美信令网的工业标准。TR系列不包含OMAP,对于SCCP只使用无联接服务。此外,TR系 列定义了免费电话(800号电话)、信用卡电话、对方付费电话、第三方付费电话、CLASS等 七号信令应用的操作规范,这些操作规范在CCITT的Q系列中均不完善,因此,北美信令的实现 参照了TR系列技术文档。 三、七号信令的应用 1.话路信令 七号信令的一个最基本应用是替代老的一号到六号信令,用作现代数字程控交换机的局 间信令,控制局间呼叫的接续。和老的局间信令相比,七号信令作局间信号有许多优点:(1) 信令传送速度高,呼叫接续时间短;(2)信号容量大,一条64kbps的链路在理论上可处理几万 话路;(3)灵活,易于扩充;(4)对话路干扰小,话路质量高;(5)可传递端——端信令或用户信 令;(6)可使话路服务智能化,即使传统的电话业务具备CLASS特性。 CLASS(Customer Local Area Signalling Services)代表一组特殊电话服务特性,这包 括自动回叫、自动重叫、用户追踪、主叫名传递、呼叫选择接受等13种功能。这些功能或 服务特性是用户电话机无法单独提供的。 2.800号服务 据统计,1993年美国每天处理8000万到1亿个800号电话,年营业额数百亿美元,年增长率 为15~20%。800号服务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各个电信公司,是它们最主要的收入之一 。所谓800号电话是公司企业向客户提供一种特殊的电话号码,该号码的地区码为800(虚拟 地区码),客户使用这个电话和公司企业通话时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打电话的客户免费。800 号电话号是一个虚拟的逻辑电话号,一个公司可能拥有许多的实际电话号码,但800号电话只 有一个,客户可能在任何地方拨这个号码要求与该公司某个职能部门通话,这就存在一个将 800电话转变成实际电话号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依赖于信令网的SCP。 3.他方付费电话 他方付费电话(ABS:Alternate Billing Service)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信用卡电 话,它不同于我国目前流行的磁卡电话(英文中,磁卡电话叫做debet card call);第二种形 式是被叫付费电话(collect billing call或collect call);第三种形式是第三方付费电话 (third number billing call)。在共路信令网建立之前,他方付费电话依赖电话局操作员 才能实现,有了共路信令网,他方付费电话基本自动化,方便而高效。 4.高级智能网(AIN) 高级智能网 在共路信令网中引入了两种新的结点:Adjunct和IP。Adjunct的功能类似 于SCP,它直接和具有SSP功能的程控交换机联接,向它们提供直接快速的数据库服务和呼叫 处理的平台功能。电话局的管理员(甚至用户)可以利用平台功能为自己的交换机设计电话 服务特性,当然,程控交换机的软件也必须升级为AIN软件。 在AIN交换机中,一个用户电话处理过程分为许多阶段,每个阶段后定义一个触发检查点 ,AIN交换机软件在每个检查点检测交换机产生的事件。电话的呼叫处理由AIN交换机和Adj unct共同完成(传统的呼叫处理完全在交换机中完成)。AIN进行一般性处理,在检查点检测 一个事件时,将处理递交Adjunct完成。Adjunct所做的工作可以由管理员利用平台功能进行 设计,以便获得不同电话服务特性。 IP(Intelligent Peripherals)为一种网络智能设备,它直接和AIN交换机联接,其主要 功能是语音识别。如果网络管理员在某个断点处定义了"语音识别"特性,那么用户可以用语 音输入被叫电话号码,此时,AIN交换机必须将语音号码送往IP翻译成数字号码后再进行后续 呼叫处理。 5.蜂窝移动通讯系统 蜂窝移动通讯系统需要在共路信令网中增加至少三种结点:MSC、HLR和VLR。蜂窝移动 通讯系统将一个通讯区域分成许多CELL,每个CELL内设立一个MSC(Mobile Switching Cent er),负责CELL内无线用户的通讯。MSC是一个使用七号信令的无线交换机,它包括七号信令 中的MTP,SCCP,TCAP和MAP。在蜂窝移动通讯系统中,每个无线用户必须在数据库HLR(Home Location Register)和VLR(Visitor Lolcation Register)中登记。 蜂窝移动通讯系统包括许多七号信令过程,其中最重要的二个信令过程是:Registrati on和Intersystem Handoff/Intersystem Handback Register 是移动用户自动在VLR注册的 过程。当一个移动用户跨越两个CELL的边界时,通讯的处理由一个MSC交付到另个一个MSC, 这就是Intersystem Handoff信令过程,反之为Intersystem Handback信令过程。 MAP协议还在完善之中,目前大部分厂商采用的协议标准是EIA/TIA制定的过渡标准IS- 41-B。 6.其它应用 七号信令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除了上述五种应用之外,它可以用作ATM网络和B-ISDN 网络的内部信令。此外,由于数据通讯网络规模的扩大,技术复杂度的增强,网络的操作维护 、管理、测试和故障诊断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利用七号信令的OMA P协议在共路信令网中建立网络管理维护中心。由于信令网是一个速度快,可靠性好的分组 交换网,网络管理中心的操作员可以对通讯网进行远程的实时的测试、诊断、监视、控制和 管理,并且不干扰正常的数据通讯。 四、我国七号信令网的建设问题 近几年我国电信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大中城市的电话网的数字程控化已接近了欧美和 日本等通讯发达国家的水平,部分局间信令已由DTMF替换成七号信令系统。七号信令系统首 次在我国的使用是1987年引进S1240程控数字交换机的时候,此后随着国外各种先进通讯设 备,特别是程控数字交换机的引进,七号信令系统的应用范围在逐渐扩大,某些大城市还拟将 建设七号令系统的协议标准也做了大量的工作,1987年发布了《我国国内市话局NO.7信令方 式技术规范》(暂行规定),1990年8月又重新颁布了《中国国内电话网NO.7信号方式技术规 范》(暂行规定)。邮电部的(暂行规定)采用CCITT的Q系列标准,但只包括MTP,TUP以及信令 网的监测部分。 然而,无论是在七号信令协议制定方面,还是在七号信令网建设和应用方面,我国还处 于非常落后的状况,有许多问题还要解决。这些问题包括: (1)作为七号信令的最主要应用之一的800号服务和ABS能否在我国推广?是否符合我国 的国情? (2)邮电部制定的(暂行规定)未包括七号信令的800号服务和ABS的操作规范,如果我国 推广类似于美国的800号服务和ABS,采用什么标准? (3)我国是否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路信令网络,如果要建立,采用什么结构?可否采用 美国式的二级结构? (4)近几年来我国数据通讯网络发展很快,但维护管理手段落后,通讯设施可用性较低, 是否应该在共路信令网基础上建立先进的综合性网络管理控制中心?如果需要,怎样实施? 上述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5,上海市关于重大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处理,除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外,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现场警戒线设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范围以内。  第五条 (无名尸体处理)  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的无名尸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报纸上刊登认领启事;刊登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刊登认领启事的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  第六条 (事故检验和鉴定)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物品、尸体及道路状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检验和鉴定。  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由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或者专业司法鉴定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  检验和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检验费和鉴定费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担保)  交通事故当事人属外省市流动人口或者境外来华人员,在事故处理期间要求暂时离开本市的,应当在本市寻找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后方可离开;无担保人的,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离开。  担保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固定居所;  (二)有固定经济收入;  (三)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金的缴纳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抢救医疗费的预付)  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其事故车辆;暂扣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案为止。结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自领车通知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车辆仍未被领取的,暂扣的车辆作无主车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单位提供的证明)  医疗单位抢救治疗交通事故伤者,应当填写上海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的《验伤通知书》,并开具伤情医疗诊断证明。对确需病休的,应当分别向伤者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休假证明。  第十条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一般按下列顺序认定责任:  (一)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二)违反让行规定的;  (三)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四)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学习驾驶员在学习驾驶时违章肇事,其教练员应当负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前款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均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十二条 (吊扣机动车驾驶证)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两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  (三)造成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四)造成轻微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  第十三条 (赔偿调解的中止和重新开始)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间,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或者提出复议请求的,调解中止。重新调解从申请人收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  第十四条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标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公布。  第十五条 (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一百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八十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或者从事劳务中违章肇事,有聘用、使用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称单位)的,由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单位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 (康复费用)  交通事故伤者无正当理由,要求在康复(疗养)病房或者康复医院治疗的,其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生活护理)  交通事故伤者在家治疗,生活需要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护理费计算,以一名护理员为限,护理期限至伤者生活能自理为止。  第十九条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致残者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十个等级,并按照本市平均生活费的一定比例计算。一级伤残的赔偿比例为生活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二级为百分之九十,其他依次类推。
交通事故处理,应该是交警的职责。即交警应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有权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进入诉讼程序。

6,上海市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砼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B4101058-2004-072 载体类型 光盘 发布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材办(2003)第002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材办〔2003〕0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沪建建〔2002〕656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适应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需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现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工程用砂浆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砂浆拌合物。 第三条 本市对建设工程用预拌(商品)砂浆实行认定管理。凡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砂浆,应当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设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第四条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发展办)和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站)受市建材办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基本条件"和"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 办理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预拌(商品)砂浆]》(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现行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四)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1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条 申办《认定证书》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办企业填报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申办企业提交的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凡符合要求的,当场在两份《申请表》上加盖"预拌(商品)砂浆申请资料受理章",其中一份交由申办企业保存,一份留市建材发展办存档。凡申请资料经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当场予以退回; (三)市建材发展办应当自同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市建材发展办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市建材办认定; (四)市建材办将在收到认定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认定证书》; (五)市建材发展办通知申办企业领取《认定证书》。市建材办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获得《认定证书》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名单。 第八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持证企业建立"新材料监管手册",将企业的日常管理、推广应用和社会监督投诉等情况记录在"新材料监管手册"中。 第九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认定证书》批准的范围进行生产和经销,每批预拌(商品)砂浆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期满前3个月,《认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更换申请;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对持证企业的核验工作。经复验合格的,重新换发《认定证书》;复验不合格或到期不申请的,由市建材办公告其《认定证书》失效。 第十一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由市建材发展办复核符合要求后报市建材办审批,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产品规格型号等变更; (四)生产、经营场地或者企业注册地变更。 第十二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建材质监站应当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经日常监督检查其经营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市建材发展办或者市建材质监站应当责令持证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复检仍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予以通报,并注销其《认定证书》。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两次夜元左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注销其《认定证书》。 凡被注销《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认定证书》。 国家或者本市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视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三条 《认定证书》每年复验一次。市建材发展办在每年12月份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手续,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两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或者一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二)经查实,申请资料严重失实的; (三)擅自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的; (四)"新材料监管手册"中不良行为超过三次的;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提供由本市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每年两份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 第十四条 《认定证书》持证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生产、销售量,并在每月10日之前向市建材发展办报送;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汇总统计和整理分析,并报送市建材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材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技术条件 附件2: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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