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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无业人员死亡,无业人员病逝有无抚续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2 04:34:3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无业人员病逝有无抚续金

无业人员如果在病逝前缴纳过社会保险,就可以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相应的抚恤金,如果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则没有抚恤金。
这种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你不可能同时交两份保险,单位给交就不能办理4050,办了4050就不可能有单位上保险,申请4050要不是自谋职业办照去,要不就是弹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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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业人员死亡有丧葬费吗

无业人员死亡有没有丧葬费是分情况而定的。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没有单位的人去世如果生前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有丧葬费。如果逝者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到逝者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证明,携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继承关系证明、火化证、办理人身份证到民政部门门领取丧葬费。没有单位的人去世,如果是被他人伤害导致死亡的,有丧葬费。侵权人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其中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来赔。没有工作单位的,且不是被他人伤害致死的人,一般是没有丧葬费的。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1、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2、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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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业人员死亡没有任何收入暂时不做销户多年后还能领丧葬费吗

办理户口注销需要带老人的死亡证明和殡葬证明。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社保注销要看老人的单位如果实行社会化管理了,就需要携带殡葬证明和老人的医疗证、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到老人居住的街道开一张死亡通知单,到单位盖章后,送回街道,街道按照要求去社保注销及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办理好后会通知家属领取待遇。老人的单位如果没实行社会化管理则需要将以上提到的材料交给老人所在的单位办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单位办好后会通知家属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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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0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5,上海市私企关于在职工非工伤死亡有何补偿标准

非工伤死亡要看是否属于责任事故,如果是他人造成的,那么应该由责任方赔偿,如果并非他人造成的非工伤死亡的话,那么只能享受养老保险支付的丧葬费、抚恤费等。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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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市因病死亡非工伤死亡公司一直有在买社保公司和社保局应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四十五条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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