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水库水质监测
水库测量:
中型水库水文测量规范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1、水库淤积测量
2、进出库水文泥沙测量检验
3、库区水文测量检验
4、变动回水区水流泥沙测量检验
5、坝区水文泥沙测量检验
6、水库出水涵管测量 包含 尺寸、材质及出水口高程 。
7、防汛公路测量注需标明和已硬化公路对接处。
8、周边建筑物测量。
6. 水库水雨情预测预报方案
丹江口水库水位或升至155米 具备南水北调条件 。
进入秋汛期,丹江口水库上游发生持续降雨过程,丹江口水库入库流量迅速增加。当前,入库流量持续稳定,水位不断攀升,根据未来水情雨情综合分析,加上对水库的优化调度,水库水位有望继续上升,调水可以保证如期北送。
7. 水库水质监测数据
水的分类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8. 水库雨水情监测与大坝 水利部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对象是按照水利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村饮用水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饮水不安全人口。
第二章 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是根据《农村饮用水卫生评价指标体系》中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确定,其中有一项达不到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量设计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之规定;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Ⅳ、Ⅴ型供水工程及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标准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建设公共给水点的地区,应确保村民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第三章 部门分工
第五条 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市(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州)、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公益性设施,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在征地、用电、办证、税收、水质监测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或减免,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创造条件,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