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要根据《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资质认证和供水管理,并按照《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的要求配备管护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中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审批。
第三十九条 集中供水站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价格,既要考虑供水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又要兼顾农民经济承受能力。较大的供水工程要推行水价的听证制度。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供水工程、由社会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物价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受益户和用水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制订。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类计价,逐步推行分质供水、超额加价等办法。
第四十条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水源保护。要合理开发水资源,防止超采地下水。各地应分工程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并向社会公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要纳入农村饮水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并落实具体保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应限制发展城镇、村镇和厂矿企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应先予报请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加强禽畜养殖环境管理。严格禁止在河道、水库、堰塘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网、化肥等形式的肥水水产养殖活动,要防治“水葫芦”等有害生物的生长,确保供水水源不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
第四十二条 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水质监测点。对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第九章 奖罚
第四十三条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对在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或单位,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停止安排项目。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发改委、水利厅、卫生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水库监测预警
中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测系统是评价大坝运行状态的参考依据之一,积极落实安全检测工作,加大管理投入力度势在必行。由于我国在水库大坝安全检测与管理方面的起步较晚,整体发展水平仍停留在初级阶段,为此,只有切实提高安全检测水平,强化管理质量,才能保证水库发挥实际效应,为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中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测;管理
随着现代城建工作的推进,中型水库大坝的建设数量及规模不断扩张。尽管中型水库大坝在经济建设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日常运维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深度剖析了中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测与管理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策略。
1 优化中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测水平,提高管理质量的实际意义
安全检测工作是中型水库大坝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宗旨在于维系水库的安全平稳运行。由于大坝基础构造相对复杂,所处区域地理环境也较为特殊,一旦爆发大规模自然灾害,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安全检测工作的难度。基于此,要想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最有效的策略就是完善基础配套检测仪器,对大坝的运行状态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控,同时,借助高精度设备采集必要的数据信息,以此为基础,检测大坝的渗流、渗压等问题,预防风险。
此外,大坝安全检测还要综合考量区域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地下水文情况等,从而为保证水库的有序调度和安全运行提供便利条件,节约资金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2 深度剖析中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测与管理存在的缺陷
2.1 缺乏专项检测维护基金,业务水平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