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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灵活就业缴费基数,2016年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08:35:2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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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6年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2%。其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即3563.4元—17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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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5月自由职业者上海市社保缴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今年(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396元(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4279元(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灵活就业者的社保缴纳比例39.5%,2018年5月社保缴费最低为16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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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社保的缴费基数包括哪些呢社保缴费基数保险收入

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即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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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社保缴费的基数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4633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5,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为准,社保基数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因工资不同,缴费基数存在上限和下限。如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社保缴费基数是4月到下年的3月为一个年度。 现在2009年的社保基数,是要到4月份,公布上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并和各缴费单位核定员工缴费基数的。 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各地的社保比例有稍差别,但差别不大,上海市的社保比例应当和上面的比例基本一样; 3.至于社保基数,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最低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有明确的规定.

6,上海2021年社保缴费多少最低基数企业单位个人各交多少 问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为5975元/月。缴费基数不同,社保费用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5975元计算,社保费用是2345.8元,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627.4元。其中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2%——29.9元,医疗保险的2%——119.5元和养老保险的8%——478元,共计627.4元。而企业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5%——29.9元,工伤保险的0.26%——15.3元,医疗保险的9.5%——567.7元,养老保险的16%——956元,生育保险的1%——59.8元,残保金1.5%——89.7元,共计1718.4元。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一、2021年1月1日起五险缴费标准(适用于上海户籍和外地城镇及农业户籍):4927*39.32%=1938元序号 项目 缴费基数(4927-28017) 缴纳比例 合计企业 个人1 养老保险 4927 16% 8%2 医疗保险(含生育) 10.5% 2% 12.5%3 失业保险 0.5% 0.5% 1%4 工伤保险 0.32% - 0.32%5 残障金 1.5% - 1.5%合计比例 28.82% 10.5% 43.5%合计缴费 1420.3元 517.5元 1937.8元
公司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12,个人交百分之8。比如当地工资是1000元,那么单位交120元,个人交80元。 根据自己的工资基数。比如工资是3000元,单位交360元,个人交240元。城区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分别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城镇户口 单位缴1041.7 个人缴309.7 具体是最低基数 2815 单位 2815*37% =1041.7 分别是养老22%+医疗12%+失业1.7+生育8%+工伤0.5%=37% 个人2815*11%=309.7 分别是 养老8%+医疗2%+失业1%=309.7 外来农户 单位缴668.8 个人 211.2 按最低基数 2346 单位2346*28.5 分别是 养老22%+医疗6%+工伤0.5=28.5 个人2346*9% 分别是 养老8%+医疗1%=9% 要采纳啊 没有复制+黏贴给你 而且也很详细了 有问题继续追

7,上海自由职业者今年的缴费金额是多少

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为,最低2599元,最高12993元,缴纳养老30%,缴纳医保14%所以,上海今年自由职业者最低缴费金额=2599*44%=1144元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是正确的,但并不是你交多少钱就可以领多少钱。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谁也无法计算出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根据情况模拟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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