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投资人员申请“中国绿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2、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3、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4、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5、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上海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达到50万美元)的投资者。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亲子团聚人员申请“中国绿卡”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亲属投靠人员申请“中国绿卡”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需投靠境内直系亲属,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就业人员申请“中国绿卡”
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4年内每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超过60万元人民币,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外籍华人博士申请“中国绿卡”
具有博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在“双自”、“双创”区内工作的外籍华人申请“中国绿卡”
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双自”)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简称“双创”)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纳税记录良好,且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中国绿卡”
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申请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证件连续在上海工作满3年,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外籍优秀毕业生申请“中国绿卡”
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或境外知名高校【“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原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位学校】的外籍学生,毕业后2年内持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期间被以下符合规定之一的上海单位聘雇并连续工作满3年,工作情况、纳税记录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经聘用单位担保推荐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①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双自”)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简称“双创”)内单位;
② 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
③ 上海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