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须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原始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8、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
9、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10、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的证明;
11、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2、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
13、收、送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收、送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15、送养人户口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关于送养人生育子女、生活来源、身体、工作等情况的原始凭证及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17、申请人的就学情况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8、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9、收、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包括配偶、子女的户籍资料)。收、送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20、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支内职工子女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的父、母原由本市外迁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老户籍档案资料、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需注明户内人员之间的关系);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户籍资料);
8、本市被投靠人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详细注明户口变动情况);
9、申请人的父、母支内、支边的原始依据
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
另外注意: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7. 上海户口落户政策投靠
父亲是上海户口,子女16岁以下可以直接落户上海的,只要父亲肯接受
8. 上海市投靠落户政策
不能,上海的投靠落户政策只是针对从上海出去的支边支内和下放知青。去公安户籍部门了解是没有用的,只有政府和人大修改政策才有作用。北京深圳广州等所有大中城市都有独生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维独上海不执行,无解。
9. 上海市投靠落户
1、子女随迁落户条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年龄未满16周岁,提交医学出生证明即可申请随迁。
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超过16周岁,具有上海普通高中学籍,提供学籍信息证明也是可以申请随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