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宝山区 >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成效,上海市规定的社保缴纳法律规定是三险还是五险啊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成效,上海市规定的社保缴纳法律规定是三险还是五险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5 05:11:3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市规定的社保缴纳法律规定是三险还是五险啊

外地农村户口在上海目前缴纳的是过渡期三险,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目前可以缴纳五险一金,
应该是五险

上海市规定的社保缴纳法律规定是三险还是五险啊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30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1日起生效。市长 应勇2019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2019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此,市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1996年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2019年10月11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

3,外地人失业后如何领取在上海缴纳的失业金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必须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在上海领不到的。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1999]87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纳入上海社会保险范围的单位中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转移问题的请示》(沪劳保就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非上海户籍职工)都应参加上海市的失业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由上海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同时,应告知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四、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外地人失业后如何领取在上海缴纳的失业金

4,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2010修正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个人或者家庭克服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救助,是指由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 (社会救助的原则)  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救助水平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与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相结合以及促进救助对象自助自立的原则。第四条 (主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社会救助工作。  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 (有关部门的职责)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从事社会救助活动的社会团体或者组织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章程,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第六条 (单位的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社会救助工作。第七条 (申请社会救助的权利)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其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有依照本办法申请社会救助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社会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三)物价指数;  (四)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第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有别、地区有别的原则,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必要的调整。第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  个人或者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所拥有的财产在一定限额以内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一)个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个人或者家庭成员虽有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本条前款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个人或者家庭户主及其配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介绍的就业机会而被依法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社会救助。第十一条 (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构成)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的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农副业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  (三)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  (四)其他收入。第十二条 (申请的提出)  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需要获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社会救助。第十三条 (申请的形式和内容)  申请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申请事由,并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申请内容的核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社会救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者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在本条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第十五条 (审查批准)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查结束后的5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关于退休后凭独生子女证领取补助的问题

恩,这个是各人领个人的,只要你能证明你在离异以后确实没有再生育就可以去申请领取的。
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 退休人员办理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程序的规定 沪计生委(政)[1996]18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各区、县、石化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沪社保业一发(1996)18号、19号、沪社保业二发(1996)20号文件规定,现对领取《独生子女证》以及婚后无子女的退休人员办理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凡按规定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人员,先按以下规定办理《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 (一)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且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原配夫妻人员,在办理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手续时,凭《独生子女证》,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本人携带《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生委审核盖章。 (二)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婚后无子女或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离婚和再婚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申请审批表》,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送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本人送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生委审批,区、县计生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留存。 (三)证明材料要求 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离婚或者再婚人员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独生子女证》。如再婚人员的孩子由对方抚养并且本人无法出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2、婚后无子女人员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是离婚对象,还应出具离婚证明。 (四)《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申请审批表》和《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由单位到所在地区的区、县计生委认购。 二、上述人员按规定办理了《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后,由其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经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后,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6,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家庭或者个人克服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第三条 本市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促进救助对象自助自立。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相关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教育、房屋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对象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社会救助公益宣传。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第九条 本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实际困难,分类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第十一条 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第十二条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在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比例的。第十三条 特困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  (二)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规定;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是指因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其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第十五条 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户籍家庭或者家庭成员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规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为临时救助对象。

7,上海探亲假怎么规定

上海探亲假,部分员工可享受。  关于探亲假,针对的对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员工。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探亲假天数从20到45天不等: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这些假期都包括了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根据实际需要,单位还应当提供路程假,而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除此之外,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还应当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探亲假的工资待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工资计算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8,上海市企业女职工休产假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女职工产假天数(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剖腹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产假就是生孩子的假,不管有没有结婚的。。如果想提前请产假的话,就要和单位协商,有的单位不一定会批准。把预产期告诉单位,正常情况下批准是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9,上海低保申请条件在哪些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救助

你的问题最好是直接打电话问问社保局1、申请低保救助的人员须具有本区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申请低保救助应提供哪些材料?城镇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4)养老金领取凭证;5)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8)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同上);9)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10)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11)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12)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残联出具);13)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区法院出具);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为: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个人或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3、城乡低保居民的收入核定应包括哪些方面?1)各类工资、奖金、补贴、租金、农副业收入和其他收入;2)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3)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4、如何测算城乡低保家庭的救助金额?1)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400元/人、月),实行补差救助;2)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3200元/人、年),实行补差救助。5、在哪些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救助?1)拥有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的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如自备车等非生活必需品。2)金银首饰折合现金和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累计人均超过本地区平均水平的。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有关规定,住房成新率达70%以上尚可居住,且居住条件较好,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自行购买商品房的。4)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私立学校的。5)家庭人均水、电、通信等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本区居民月人均消费水平的,或饲养高档宠物的。6)在申请和接受社会救助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安置、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2次以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镇有关部门组织的社区公益性活动每月2次以上的;在获得救助期间参加赌博、吸毒等不正当活动的;或违法犯罪的。7)凡经公示后,群众对救助对象提出异议,经调查确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6、对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救助有什么要求?对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支持、鼓励其自助自立,自找出路。但对办理劳动手册后,经过劳动部门职业培训,并签订就业援助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虽经多次职业介绍,但非个人原因仍无找到工作(《劳动手册》上须有记载),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低保救助。7、怎样对低保救助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个人或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或接到复审通知时,应主动向救助所申报,镇救助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救助家庭进行复审,一般每年2次。对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对象,每季度复审一次。救助协理员会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并做好记录,经复审后救助金有变化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即办理中止手续。
搜一下:上海低保申请条件:在哪些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救助

10,上海户口MM在异地生产能否享受上海生育津贴政策

在异地生产,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享受上海生育津贴政策的,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  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社保法-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一)本人身份证(二)夫妻双方结婚证(三)夫妻双方户口簿(四)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写明顺产或难产。(五)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六)女方的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七)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八)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九)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十)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十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1、我是苏州的,我们这里生产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即不含补缴等)就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相关待遇。 我的解读是,按照生育时所交社保地区报销。上海地区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当地政策。  2、苏州地区情况:原则上,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如果不给办理,请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两人近期免冠一寸合影照片、女方需提供其户籍地开具的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怀孕证明,前往男方集体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村委)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卡》。  3、a.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b.参保女职工生育时按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以女职工产前或病理性流、引产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分别按休假1个月、1.5个月、3个月、3.5个月的标准补偿到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是社保局补偿给用人单位的,而非个人的。(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c.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贴900元,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婚前检查、TORCH检测、唐氏综合症筛查、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筛查、50克葡萄糖口服筛查、足跟血筛查、听力筛查及其它围产期检查的,可享受围产期保健补贴1000元(也就是说,产检是自己先垫付,生育后补贴的,有的地区可以直接刷医保卡里的钱进行产检)。(苏州的水平,上海估计金额上有差异,但估计差异不大)4、在职女员工都可以享受到以上生育报销,具体情况建议直接长沙社保单位,我个人觉得你是在长沙报销的可能性比较大。ps:回答中的数据和特殊政策受时间和地区局限,虽变化浮动不大,但仅供参考。
文章TAG: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成效上海上海市社会

最近更新

  • 饕餮,象征节约粮食劝人勿贪吃

    饕餮也象征劝人节约粮食,所以饕餮纹身出现在大量的饮食器具中,也是为了实现劝诫,甚至是增强这种劝诫,饕餮的来历如下:饕餮是传说中的恶兽,贪吃到把自己的身体都吃光了,所以形状一般是没有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街道137,杨浦区延吉东路137的邮编是多少

    杨浦区延吉东路137的邮编是多少杨浦区延吉东路137邮编:200093以上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到您还望采纳谢谢2,上海市杨浦区定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怎么走定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杨浦区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感冒可以吃鱼吗,感冒能吃鱼吗

    感冒能吃鱼吗2,感冒能吃鱼么1,感冒能吃鱼吗病情分析:感冒病人不宜多吃鱼意见建议:鱼为矿物质极佳的来源,其中以磷、铜、碘、纳、钾、镁、铁、氟较为多。海水鱼含碘丰富,是碘可靠的来源。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有二个秘书长吗,上海市市长秘书共有哪些人

    上海市市长秘书共有哪些人2,上海有多少个冯煦尧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秘书长是什么级别4,上海市政府任命两位副秘书长他们的履历如何5,上海市市长秘书是谁6,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蜜枣的功效,吃蜜枣有什么作用

    吃蜜枣有什么作用2,吃蜜枣有什么好处1,吃蜜枣有什么作用滋补养颜~~还可以解馋啊2,吃蜜枣有什么好处枣制成的果脯一般称为蜜枣。由于其表现带有许多细纹,故又称之为金丝蜜枣。制蜜枣的原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瑞金卢湾分院电话,嘉定瑞金医院皮肤科预约

    嘉定瑞金医院皮肤科预约2,上海瑞金医院地址3,上海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是不是总院啊4,上海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是不是总院啊5,上海南站到瑞金医院具体路线怎么走车费要多少6,上海瑞金医院在哪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陪伴的近义词,陪伴的近义词是什么

    陪伴的近义词是什么陪伴近义词:伴随,陪同,随同,奉陪。释义:随同做伴。元乔吉《小桃红·点鞋枝》曲:“月牙脱出宫莲嬱,虽然草木,不堪憔悴,陪伴玉纤纤。”伴随{0}2,陪伴的近义词伴随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虹桥王磊,上海王磊形象公社在哪

    上海王磊形象公社在哪2,上海佩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3,上海王磊造型好吗4,王磊的运动生涯5,上海王磊应聘设计师一般什么要求啊需要交押金不6,上海王磊形象公社大致消费是多少1,上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