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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钱已经完了 怎么享受这个保险 还有交钱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11:37:0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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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钱已经完了 怎么享受这个保险 还有交钱的

转诊是指你要定点一家医院,一个季度一次,这个说法应该不准确,转诊的意义在于社区首诊,一个季度的说法我猜测是因为转诊期限而来,因为一次转诊会有有效期,时间长短不一;之后门诊或者住院就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的待遇,待遇是指你总的医疗费用将由上海医保中心和你来分摊,医保将会支付大部分的医疗费,但是居民医保这一类身份的病人在门诊待遇较少,这就是医保待遇。 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钱已经完了 怎么享受这个保险 还有交钱的

2,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9

你问的是上海的吧?上海的医疗保险体系按参保对象的不同分三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从适用范围给你解释两者区别。农村医疗就不解释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从2001年开始实行,今年3月底大修改了一次,他的适用范围是上海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中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至于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去年12月才颁布的新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执行;他的保障范围是没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其实就是为了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而设置的一个新的医疗保险而已,把以前没有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都可以覆盖进去,包括婴儿和中小学生。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9

3,2Ol9年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2Ol9年城乡居民医保

4,2019年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本市将于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记者近日采访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人,对方就城乡居民所心的医保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本市为什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何意义?   答:按照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起,本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本市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2、问:什么人员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有何条件?   答: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③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专科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④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3、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居民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如何设置?超过部分,如何支付?   答:,本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保待遇。具体如下:   ①门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②住院。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4、问: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为: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5、问: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低保家庭成员、重残人员和高龄老人等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低保家庭成员和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6、问:城乡居民医保就医管理方式有何变化?精神疾病患者如何治疗?   答:,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强调社区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完善了转诊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通过村卫生室的执业医生办理转诊手续。   此外,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7、问:居民如果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何时缴费?是否设有等待期?   答:,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10月26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8、问:本市城乡居民在哪里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答:全日制大学生、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城镇居民凭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仍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5,如何为上海婴儿在人社网缴纳2019年医疗保险费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8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能补缴(新生儿除外)。缴费 标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同时可自愿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新生儿的参保缴费凡是2019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必须缴费;2019年1月1日后出生的,要在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本、出生证到县医保中心登记,免缴2019年参保费,否则,超过3个月未登记的,必须缴费

6,2019年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市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以下统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以下统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者未在本市注册登记、但已经批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应当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且申请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项目施工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从业人员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申请人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或者就诊记录等材料。   六、申请人要求认定的工伤部位与医疗诊断证明记载的事故伤害部位有争议的,区县人社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病关联性的鉴定结论,申请人不提供或者确无法提供的,区县人社局可以咨询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劳鉴委),并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区县劳鉴委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咨询意见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区县劳鉴委对有关伤病关联性进行鉴定、咨询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七、区县人社局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公告送达。   八、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   九、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已经评残且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不享受上款规定的待遇。   十、工伤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复查鉴定结论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十一、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的相关待遇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其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确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养老金确定。   (二)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的,其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三)伤残1—4级的,按《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和工伤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足15年的,补足至15年。   十二、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经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体由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为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及变更情况说明到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或者注销的,应当及时到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相关待遇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足15年的,补足至15年。   (二)伤残5级及其以下的工伤人员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按《实施办法》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三)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失去享受条件时止。   十四、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范围及抚恤金享受条件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执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地养老待遇的,其享受的上述待遇低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五、本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以往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7,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生育妇女在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基本医疗,现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发生的符合《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沪卫疾妇〔2007〕34号)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项目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一致;住院分娩参照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其中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按照《关于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6〕179号)规定,不予支付。 二、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普通门诊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结算。 `

8,2019 上海新农保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可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各个地方的应该有所不同吧!我们这边的是每人220元. 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9,201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目前我国并未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据往年数据显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如下: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你办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吧?今年好像是100元 我来回答楼主吧~~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去药店拿药应该不在理赔范围,住院方可报销,有些医院直接就可以结算。至于生 育,据说开始是不报销的,现在文件改了没我不很确定! 2、看病报销比例:要论医院级别而定,级别高了报销比例低些,如市级医院起伏线600元60%报销,省级医院像是45%吧,乡级医院和县级医院报销比例高但医疗条件也相对差些,应该是70%的 3、医疗卡理论是可以在社区门诊使用的,但由于地域的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下城镇居民医院服务中心。以上问题都能得到详细解答!

10,201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比例是85%,新农合的报表比例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报销比例在10-80%不等,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少。区别如下:1、新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户口的买,居民医疗保险是非农业户口的买。2、新农合主要是让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报销多,起付线低,在城里的医院报得相对少些;居民医疗保险起付线比新农合稍高,在大医院报销比例稍高一点,交钱也交得多一些。3、新农合可报销的医药目录比城镇医保少,新农合在乡镇医院报销比例高,在市级医院平均报销比例比城镇医保低百分之一二十,最高封顶也比城镇医保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依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依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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