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条例》职工representative大会明确界定了职工representative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8国有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职工。
职工代表人数按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确定职工至少三十名代表。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人数可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持有职工 大会或职工delegate大会主要根据职工人数和企业实际需要,职工 大会而不是简单地召开全企业会议职工,必须是有正规的组织规则、明确的权限、活动规则和工作机构的制度性会议。
2、 职工代表 大会法律依据法律分析:一般国企会设立,私企不要求设立。员工可以自愿要求设置,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delegate大会的制度,代表人数可由单位根据企业规模大小确定。职工100小型企业可以实施职工 大会系统,职工代表大会三至五年内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2/3 职工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条例》职工representative大会明确界定了职工representative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8国有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