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要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这三年已缴费年限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合理吗,过渡性养老金只考虑视同缴费年限,不考虑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没有实行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年限。
1、视同缴费年限是怎么算出来的?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没有实行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年限。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职工档案里的最早职工登记表确定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包括上山下乡、入伍时间等。根据职工档案里的各个年份的调资表,确认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前,为终止时间。
2、荆州市医保缴费是多少,视同缴费可以算年限吗?
满足条件退休者不缴费仍享医保据悉,按照《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即144个月),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目前已退休人员;从个人参加工作时间至我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1997年5月)已参加工作时间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龄、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转业军人的军龄,但视同缴费年限男不高于18年、女不高于13年;实际缴费年限(原单位缴费和个人不同时段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段单位和个人重复缴费不累计)满12年(即144个月)。
无法满足条件的,仍需缴纳医保费:从个人参加工作时间至1997年6月,参保人员男性工龄低于18年、女性低于13年的,差多少个月需补缴多少月;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44个月,差多少个月需补缴多少月;视同缴费年限低于规定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2年,补缴月数为两项所差月数之和,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已满足不需要缴费3个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就近到湖北银行或建设银行查询。
如果银行提示已不需要再缴费的,表明个人缴费年限信息核对完成,否则,表示仍需缴费,本人还需到该中心进一步核实。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费,个人拟一次性补缴的,本人即日起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该中心核实应缴费月数,次日后到就近的湖北银行或建设银行缴费即可,缴费时,可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每年840元或每年2244元二个缴费档次,选择其中之一缴费,并享受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费,但个人没有能力一次性补缴,缴费人可以选择继续按年在银行缴费,直到满足条件为止,不需要核对缴费年限信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目前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即可,退休时应到该中心核实缴费年限信息。,
3、荆州市视同缴费年限从哪年算起?
荆州视同缴费是从哪一年开始的?我应该纠正一下你的提问,应该说荆州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是从什么时间起到什么时间止?我是荆州人最有发言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发布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市也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于1993元月我市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1996年元月开始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我们单位也是1993年元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我1993年的缴费指数是1.96.当时按国务院文件规定以自己月工资加奖金和补贴共同组成的个人工资基数与全市社会平均值之比算出指数,并按个人工资基数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共同按比例缴纳的。
1993年1月~1995年12月缴费明细记录在社保手册中有据可查,1996年元月我市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把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职工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从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为视同缴费年限,这里必须要说明的,从1993年元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整三年期间我们单位和个人是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而且按个人工资基数缴费指数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