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度的特点:地方督抚在其管辖范围内随时考察选拔人才并向上级或中央推荐,经过试用期和考核后任命官职,武帝时期“察举制”完备,各种条例陆续出台,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察举制度有很大的弊端,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察举的资格,比如“普通人的后代不允许做察举官员”。
察举制度的特点:地方督抚在其管辖范围内随时考察选拔人才并向上级或中央推荐,经过试用期和考核后任命官职。察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建立于汉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代的察举制度,严格来说,始于文帝(公元前179年至公元前157年在位)。他发函要求“正人先正名”,并定下“对策”(考试)和等级。武帝时期“察举制”完备,各种条例陆续出台。此后,各种科目不断丰富,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拔标准和考试方法。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候选人通过考核后,由政府依据其资格予以录用,既保证了选拔标准得以落实,选拔出真正的人才,又保证了竞争的相对公平,使下层阶级进入国家管理层成为可能。随着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隋唐以后发展为“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300年,成为中国一项重要的官员选拔制度。
2、 察举制与科举制有什么不同? 察举制存在哪些弊端?察举 system是汉代实行的国家人才选拔机制。所谓察举系统,就是地方长官负责寻找辖区内的人才,推荐给国家,科举制度是唐朝以后实行的国家人才选拔制度。但是察举制度有很大的弊端,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察举的资格,比如“普通人的后代不允许做察举官员”,东汉时规定大臣和宦官的子女不能视为孝子,因为后者手握重权或接近权力中心,一些主持-0的官员经常推荐自己的子女去讨好权贵。各郡的人经过推荐,通过一定的考试,都可以被授予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