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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办法,药物认证管理办法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4 12:39:38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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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认证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的资料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药物认证管理办法有哪些

2,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方有哪些

《药品管理法》属于立法机关立的法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种类有人身罚如行政拘留、行为罚比如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罚例如罚款、惩戒罚例如警告、通报批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种类有人身罚如行政拘留、行为罚比如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罚例如罚款、惩戒罚例如警告、通报批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方有哪些

3,中药材的管理办法

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过程,即是中药材的生产过程。一方面,中药材属于药品,从原则上说,对中药材的生产也应当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但另一方面,中药材的生产,即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活动,又明显不同于一般药品的生产活动。一般药品的生产活动属于工业化生产,质量可控性强;而中药材的生产一般属于农业生产活动,质量可控性与工业化生产相比,影响因素更多,更为困难。本法对一般药品生产活动监督管理的规定,难以完全适用于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同时又应当看到,要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质量,也需要从中药材生产入手。
中药材有没有保质期

中药材的管理办法

4,如何才能管理好药品做到药品被大众认可

生产企业的话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GMP,质量受权人严格履职,出厂保证药品质量,做到成本价出厂;药品经营企业的话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GSP,保证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0利润依出厂价格销售药品。医院药房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自觉向药监部门申请将药房纳入强制执行GSP的范围,同时还要自觉抵制执行有关部门的药品加价15%销售的不合理规定,以生产企业出厂价向患者出售药品。按照以上执行有望被大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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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新版GSP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6,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1、目的:对患者的处方进行调配,并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防止不合格药品出售,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适用范围:调配、复核。 3、责任人:药剂师、调配员。 4、内容: 4.1收方、审方:收方后药师首先审查处方,包括:处方填写的完整性;药名、规格、剂量、用药方法、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请医师修改后方可调配。 4.2调配处方:调配药师应专心、认真调配药品。对易混淆的药品要仔细辨认清楚后方可调配。发放药品时,要再次认真全面审核处方,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药品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是否一致;逐个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合格;核对取药者的姓名,无误后将药品交与患者,并由发药人在处方上签字。
审方调剂和用药交代制度
1、 药师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如有疑问,审核人或调配人员应及时向上级药师请教处理。2、处方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3、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有关规定报告。4、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5、配方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6、处方审核、调配应细心、准确,审核、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后,交复核、发药人。7、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进行调配,称量准确。毒性药材(设专用称)要逐剂称量,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药材均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配完处方后,必须经过核对药味无误后,再行包装,并将病人姓名、付数、煎服方法及用法填写在包装上,经核对无误在处方上签字后,交复核发药人。8、发药人接到药品与处方后,认真对处方、药品进行严格的“四查十对”。9、经“四查十对”无误后,并将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用法与用量填写在包装上。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10、药品发出后,调配、审核、复核、发药人应在处方上签字。11、急症处方立即调配,重症处方优先调配,一般处方按先后顺序调配。12、夜间和中午由一人值班时,要按规程认真、分步完成各项工作,并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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