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可知,一般来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 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老婆幼师,怀孕休产假三个月,河南规定六个月,三个月以后我们请假自己交社保合理吗?
这个是不合理的。2015年后,河南省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为了照顾本省的职工,又加了三个月的产假,总计6个月。既体现了河南省政府对人民的关怀,也是为了保住河南省人口大省的传统优势,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如果企业在3个月后,不愿意再发放生育津贴和缴纳社保,第一注意保存在职证据。第二和企业人事部门心平气和的进行讨论,指出其行为是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企业依然拒绝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可以向当地的市长电话和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打个电话,签个投诉表,自然有政府替你撑腰。一般都会得到有效的执行,政府也会进行后续调查。拿到工资和社保后,再到劳动监察大队撤诉即可。一旦企业拒不执行,会有后续的罚款和列入失信名单等的惩罚,你还可以申请赔偿,连劳动法都借故不执行的公司,没有留恋的必要性。所以不需要去委曲求全,
2、河南的产假能休多久?
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1、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综上可知,一般来说,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 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要求提前结束产假返岗工作的,工资待遇该如何支付呢?可以即得产假工资又得生育津贴吗?或者需要给女职工支付未休产假期间的加班费工资吗?一、能否索要加班费?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加班有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产假是生育女职工才享受的特殊待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范畴,因此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被要求回来上班,这期间不能视为加班,自然也就没有加班费了,
二、未休产假期间可以得双重待遇吗?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主动要求或是应公司要求提前回岗上班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女职工能否既要求公司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又要求生育津贴,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因此裁判结果也各有差异。从女职工提前返岗的意愿,我们认为:1、女职工主动要求在产假期间工作的女职工在自愿提前结束产假的,我们认为该行为是女职工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放弃,产假期间仅享受生育津贴即可,公司无需额外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