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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挂失,对方开给自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 怎么补救发票尚未认证 抵扣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6 11:24:06 编辑:南昌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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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开给自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 怎么补救发票尚未认证 抵扣

做账用:恳请出票单位在空白纸上再打印两张,并加盖印章,注明原件丢失。抵扣用:用上述复制件认证、抵扣、留存。
好像挺麻烦的。听说可以让对方提供发票的记账联,并加盖公章,这样子也可以用。如果不行的话,就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然后让对方重新开据。
可以的正常用的,找一个专管员,或在电脑里作废掉,后者更方便.并登报申明遗失一下.
复印一份作为记帐联,并附说明说明情况
到专管员那里去处理,一般要罚钱的,然后他们在开一份遗失的证明,就可以认证了

对方开给自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 怎么补救发票尚未认证 抵扣

2,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若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丢失方都应该再发票丢失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并办理发票挂失手续。在办理了发票挂失手续后,我们就应该按照不同发票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1.如果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2.如果只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3.如果只是丢失了“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4.如果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该怎么办?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综上所述,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3,增值税发票丢失了如何操作

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发票丢失了如何操作

4,办理发票遗失需要什么资料和印章

及时挂失声明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审核、录入资料(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 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 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 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5,普通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你的问题情节较轻,不会对税收产生影响,也没有偷税漏税的主观故意,我觉得只要给税务说明情况,不会给予处罚的。
没有文件规定.只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普通发票丢失首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挂失,在到市级以上非娱乐性报刊进行挂失. 普通发票丢失没有处理方法,对方也不能开红冲发票,因为发票收不齐.也不能用记账联的复印件入账,因为只有专用发票才有这个规定普通发票没.如果让对方重开,对方只能二次交税. 楼上说的对方也不能开作废发票,因为发票收不齐无法作废.一楼的没有这个文件不能执行

6,发票丢失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7,发票不小心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一、空白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二、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

8,普通发票丢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只有存根联复印件盖章这个办法了否则重新开具就要重复上税了对方遗失发票是对方责任,你完全有理由不提供。
如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参照增值税专用那样凭销方主管国税局出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给对方做帐。如是手工版的普通发票或第一点行不通的话那只有去国税局报告丢失,然后在指定媒体上声明作废然后再重新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丢失当日局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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