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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同样一个单位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6 03:12:26 编辑:南昌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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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同样一个单位吗

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也许是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同样一个单位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摘要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jiangxi.gov.cn/ 您可以直接在线办理和咨询相关事宜 2、也可拨打12333电话进行咨询 希望对您有帮助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27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jiangxi.gov.cn/您可以直接在线办理和咨询相关事宜2、也可拨打12333电话进行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的档案毕业放到人才市场,但是不记得是哪个人才市场,怎样查到呢 一般一个城市的人才交流市场就是市然才交流市场,档案也主要是存放在那。如果您是毕业后存放的,可以就到当地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去问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3,江西省人社厅2015年企业退休金上调全省是一样吗

基本上是一致的。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方案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调整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第2部分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第3部分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第4部分调整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发放时间 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调整水平 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案例一李女士,55岁,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71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8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45元(第三部分的调整额)=230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1940元。案例二退休胡大爷,81岁,工龄21年,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10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6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63元(第三部分调整额)+70元(第四部分调整额)=298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2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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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农民交农保有关联吗

有关联,你所交的农保也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是全省联网,所交保费及领取养老金数额都可在该网站查询,需登录注册输入本人社保号(即身份证号)查询。
有的

5,江西养老保险丧葬补助7月起调整具体会如何调整

为加速健全遮盖全员的多层面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获得感,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会同江西省财政厅下达《关于印发的通知》(下称《通知》),确立从2022年7月1日起,对满足条件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缴纳目标,一次性派发不低于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已创建丧葬补助金规章制度的县(市、区),补助规范高过本规范的,仍按原标准实行。有前提的县(市、区)可融合资金状况提升当地规范。《通知》确立补助目标范畴有两大类,分别是合乎工资待遇领到标准并在领到养老保险金期内身亡的和按照规定已持续缴费5年及以上并在缴费期内身亡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有政府部门代交社保城乡居民基本上养老保险金的艰难人群,政府部门代交社保期限与自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知》注重,对与此同时合乎公司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殡葬补助标准的,确立由其遗属挑选在其中一种领到,不可反复领到。社会养老保险关联所在城市未独立创建丧葬补助金规章制度的参保人员,在本法子执行前已身亡的,不享有补助。与此同时针对领取标准,确立遗属应在补助目标身亡后立即向参保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关联所在城市的社保经办人员组织领取丧葬补助金。据统计,本次我省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殡葬补助,尤其是在全国各地首先探寻将在缴费期内身亡的参保人员列入补助目标范畴,将有益于进一步正确引导扩张现行政策造福面,加强缴费鼓励,充足激励长缴费、持续缴费,提高缴费观念、个人养老保险担当意识,提升城居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促进提高工资待遇水准,让城乡居民共享资源改革发展成效。此项现行政策将造福我省2000多万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

6,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代课教师的文件出台了吗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代课教师的文件早就出台了: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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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做解答。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关于教师资格证申请补助,这个需要查询有关政策规定。 希望你等待一会儿,给你查询一下?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1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好,很高兴为您做解答。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关于教师资格证申请补助,这个需要查询有关政策规定。希望你等待一会儿,给你查询一下? 凭教师资格证领取津贴,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只有成绩合格证的不行。2. 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企业负责交社保的「在职员工」。3. 截至申请日,累计失业保险缴满一年或以上。这就是说,这种津贴公立学校在编的教师是没有资格领取的,而且只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员工」才可以领取。这个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消息的确是真的,补助应该是2000元。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我是有教师资格证,没有在学校,在私企上班,但是还没有开始缴纳社保,这个可以吗 江西省也是有这个福利的吗 首先你要看看那三个条件,只要符合当然是有的。

8,请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在南昌市区有哪几路公交车可以到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 南一路10号 公交方案: 起点:江西农大 步行约10米至 江西农大 在 江西农大 站上车 乘坐 240 坐 17站 在 青山南路口 站下车 在 青山南路口 站上车 乘坐 15路短班 坐 2站 在 万达广场 站下车 步行约374米至终点 省政府南一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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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西省城乡养老保险什么时候退休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江西省实际,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会同江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江西省2021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8号),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挂钩调整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10,江西省劳动厅97年颁发的技师证查的到吗

2000年之前的证书一般是无法通过网络查询的。但如果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资料存档的话,也可以查。建议你拿本人的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到该机构去换发新证书,这样就可以在网上查到了。
你可以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去查询。 97年拿的证我不知道能不能查得到,那时候网络还没现在那么普及,你可以直接致电江西省劳动厅12333查询。

11,江西省人社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百

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全面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的养老保障权益,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同一制度平台,以养老保障为工作重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障制度,根据自愿原则,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政府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以解决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为先导,积极稳妥解决以往遗留问题。第三条进一步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有经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二章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第四条保障对象: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因市、县两级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征地后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被征地农民年龄的界定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同意征地之日为基准日。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属于本办法保障对象:(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的认定程序:(一)被征地农民身份由村(居)委会初审;(二)村(居)委会审核后,已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在被征地农民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审核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派出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对村(居)委会上报保障对象的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对保障对象资格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调查核实,并在保障对象资格有异议人员所在地公示调查结果,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或政府指定部门颁发被征地农民证书。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参保需提供的材料:(一)《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见附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国土资源或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被征地农民证书。第八条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自己的选择,分别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经办机构”)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简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第三章参保补贴标准和保障办法第九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同一被征地农民,个人无论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享受同等数额的参保缴费补贴,参保缴费补贴只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不按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政府不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用于被征地农民补贴期限内应缴纳的社会统筹费用。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在规定应参保的时间内参保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逾期参保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逾期月数)。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自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时间是国土资源或政府指定部门为其颁发被征地农民证书的时间;逾期月数为应参保的截止时间至实际参保时间的间隔月数。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在规定应参保的时间内参保的,若参保缴费补贴不足以补贴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则由当地政府继续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使其补贴年限满10年止;相同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同等数额的参保缴费补贴。原补贴年限高于本标准的地方,应维持原补贴年限,不得降低;各地补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第十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费基数按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为20%;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用于被征地农民补贴期限内应缴纳的社会统筹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在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期限内,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于批准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参保缴费办法为:(一)参保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逐年按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应年度12%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缴费补贴中逐年扣减,直至参保缴费补贴扣减完止,个人开始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全额缴费;(二)参保时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个人先统一按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8%的缴费比例补缴若干年(若干年为与继续逐年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限累计满15年的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再逐年按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相应若干年和逐年12%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缴费补贴中扣减,直至参保缴费补贴扣减完止,个人开始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全额缴费;(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统一按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参保缴费补贴,缴费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本条所述被征地农民补缴若干年和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缴费期间的缴费指数据实计算。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在其个人账户增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项目,记录缴费补贴情况。(一)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将参保缴费补贴直接划入其个人账户,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参保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按规定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被征地农民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补贴不另行折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按国家、省有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单位就业的,参保、补贴办法如下:(一)被征地农民属现役军人的,在服役期间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二)被征地农民属在校学生的,在就读期间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毕(肄)业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三)被征地农民属单位就业且已参保的,就业参保期间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本条所述被征地农民在退出现役、毕(肄)业、失业后一年内,选择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全额参保缴费补贴;逾期参保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计算逾期月数和参保缴费补贴。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参保缴费办法,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允许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未按当时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保的,以及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已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参加、改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在2015年10月30日前,为其中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2013年度前的补缴及对应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所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赣州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及以后参保缴费所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及以后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所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江西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对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已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1.在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止领取养老生活补助;2.选择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按当地被征地农民政策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第十五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参保被征地农民,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需由民政部门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对已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象家庭应作相应的调整。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管理第十六条财政部门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所需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下列渠道筹集:(一)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8%计提的资金;(二)上级和当地财政补助资金;(三)用地单位缴纳;(四)其他。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未按当时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保的,以及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已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参保时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从历年筹集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结余中解决;不足的部分资金,自2015年起从每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扣除当年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所需的参保缴费补贴后的结余资金中予以解决。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比较集中、资金缺口较大的县(市、区),应在赣府厅发〔2007〕20号文件规定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提取比例。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各县(市、区)在征地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并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为征地的前置条件,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名单、标准及资金筹集办法,确保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的3个月内,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按规定足额划拨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和征地补偿款应优先用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集体可适当承担部分个人缴费。对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困难的,鼓励地方探索采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部分养老金偿还等方式予以解决。第五章组织管理第二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政府各责任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提取、缴费补贴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以及资金使用审核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粮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会同人社部门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情况审查关;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民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第二十一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实做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和政府将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优惠等政策告知每一位被征地农民,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力争使我市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各县(市、区)在组织用地报批时,应根据拟征地规模、保障人数(按照拟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测算)和补贴标准等因素,测算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本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批次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地方政府负责预存。用地经依法批准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告知函,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将核定后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及时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地未获批准的,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告知函,资金(含利息)由代保管资金账户全额返还给申请用地单位指定的账户。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前,要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要求,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到位后,及时将参保缴费补贴实施方案、预存资金入户凭证等材料按规定程序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凡未建立并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签署同意意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被征地农民选择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被征地农民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在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后,即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规定应参保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未按当时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保的,以及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已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参加和改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须在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不得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实施前,须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本办法出台前,各县(市、区)已制定并实施的被征地农民政策,应与本办法合理衔接,实现平稳过渡。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如与国家、省此后出台政策不符的,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2,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特殊工种退休工龄怎样析算

特殊工种退休,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按照实际年限计算,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包括折算的工龄。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细则》赣劳社〔1999〕53号54.《实施办法》中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连续工龄是指:(1)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2)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1995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55.《实施办法》所指的缴费年限是指1995年10月1日后,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全国都这个规定,是这样规定的:关于折算缴费年限的计算从事矿山井下、高温等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3个月缴费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6个月缴费年限;从事高空或繁重体力劳动不折算。1992年1月1日后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折算缴费年限,1991年年底之前从事特殊工种最多只能折算缴费年限5年。不按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不折算缴费年限。

13,比如说我有建筑电工证但是我是广东的证是江西考的归属地也是

不用的,现在电证全国都可以年审
江西省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培训机构,地处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的南昌市北京西路江西师范大学内,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操作证、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培训人数已达2万多人,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市场上,我校的市场占有率位居榜首,历年来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称号。学校以“培养实用技术专业技能人才,解决市场需求”为宗旨,以“诚信、务实、创新”为核心理念,倡导“知识就是力量,技能改变命运”。在技能培训行业竞争中建立一个全方位一体化的培训就业平台。学校依托了江西师范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的雄厚师资力量及文化底蕴,严谨治教,精心育人: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培训,理论结合实际的授课方式,让学员们获得最实用的提升。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学校强大的师资水平,近期又推出新职业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营销师、秘书、物业管理师等职业资格各等级考前培训。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并已形成了多职业,多级别的教学体系,为社会培养了一批现代化,实用型的管理专业人才。我校全体教职员工会继续秉承以“学员为本、质量第一”的理念,时刻打造高标准,高培训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培训领域领军学校的意愿。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3、制冷4、登高架设作业以上工种如有过期和未按时复审的学员,学校会帮助你们妥善解决,将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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