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的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义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和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队的现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退役士兵工作。
5、女兵 退伍怎么 安置? 安置在什么单位国务院-1义务兵-2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退伍军人。安置(设在民政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1义务兵-2/的日常工作。区、乡、镇没有安置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工作-1义务兵-2/。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当年第七条女退伍,可安排。第五条-1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热烈欢迎和亲切接待。
第六条-1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持退伍 soldier/12344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进行预备役登记。退伍 义务兵的档案应送达或邮寄至原集合点退伍service man安置office。凡携带档案者,不接受安置 Office。
6、退役士兵 安置 条例什么时间施行法律解析:退役士兵安置-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于2011年10月29日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 条例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中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义务兵和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条例-3》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
-1义务兵-2条例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入伍,本条例实施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关于退役士兵的规定安置。
7、1999年 退伍士兵 安置 条例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工作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中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义务兵和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条例-3》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第三条国家建立安置退役士兵制度,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择业、安排工作、退役供养相结合,适当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义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和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队的现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退役士兵工作。
8、河南省 退伍 义务兵 安置 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以下是-1义务兵-2条例河南省实施细则全文,供大家参考。第一条本书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退伍 义务兵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期满(含超期服役)后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因下列原因之一在服现役期满前退出现役的人员: (一)因战、因工负伤的。(二)经驻军团级以上医院证明疾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在部队服现役,精神病人经治疗半年未痊愈,并有详细病历的;(三)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或者民政部、总参谋部的规定,部队人数减少,需要退出现役的;(4)父母及其他主要家庭成员伤病残,除本人外无法维持家庭生活,经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人武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