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此事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太大,合并执行死刑也是合理的,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如果,不管怎样如果,这个结果也改变不了,不管是当事双方谁被谁砍死,这都是两个人,两条人命,两个家庭的巨大灾难!就在这样一件毫不起眼的小冲突升级成了致一人死亡的大事件!一个网红丧命,一个兢兢业业本本分分的水电工从此进入监狱,对于41岁的他来说,未来的路可能更加艰难。
3、在昆山宝马男被捅死的事件中,如果宝马男男把电瓶车男杀了,后果会怎么样?你有何看法?
这个刘海龙是我们庆阳镇原县人,而且还是我同事的同学,出去在外面装逼丢人现眼,最主要的是把小命玩没了,真是活该如此呀,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不是他刘海龙,真正的受害者是白衣男,人家好好的过着正常而平淡的生活招你还是惹你了,本该平静的生活就是因为这个社会败类不断挑衅引起的,虽然杀死的是我的同乡,但是我同情的是白衣男,如果法官能判白衣男正当防卫我还是很支持的,个人认为不存在防卫过当,
4、昆山宝马男被捅死事件中,有些人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没有错,你有何看法?
我是个外行人,针对部分质疑“宝马男”逃跑以后还继续砍他是否涉嫌防卫过当,我在此补充一点,请大家注意以下细节:先是“宝马男”下车打电动车主,然后还不“过瘾”转身返回车里拿出砍刀来继续向实际意义上的被害人(电动车主)行凶,那么问题来了:按照那些赞同电动车主涉嫌防卫过当的说法的思路,当“宝马男”终止殴打电动车主返回车上拿出砍刀(在砍刀未拿出来之前)是否应该认定其已经“终止了不法侵害”?可事实上却是他赤手空拳还打不过瘾以至于变本加厉从车里拿出凶器来继续行凶!在行凶过程中凶器掉落反而被受害人(电动车主)捡起来进行防卫,然后“宝马男”逃跑,你们又凭什么就可以认定“宝马男”没有还手之力?凭什么断定“宝马男”不是返回车里拿出更为厉害的武器出来?也许你可以断定他车上没有核武器但你凭什么可以断定他车上没有枪支或者其他凶器呢?所以说电动车主一直都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在电动车主不能完全确认“宝马男”彻底丧失抵抗能力之前其一直处于随时可能被杀的极端环境中,所以我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完全适应正当防卫!请法律界的有识之士有正义感的法律界人士帮忙补充,为无辜的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感谢![祈祷][祈祷][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