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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住房公积金,保定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22:32:17 编辑:保定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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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定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是多少

1. 保定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6855555 2.保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http://www.bdgjj.gov.cn/ 3.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2. 网站最近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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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定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职工向所在地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办理支取手续;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然后到银行申请支付;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应当向所在地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手续齐全情况下,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取手续。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职工对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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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定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提取流程: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2、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办理材料,核定提取数额。4、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5、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6、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法律依据:《保定市发布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出境定居的;(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或者规定额度。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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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和领取

一、 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二、 提取所需材料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公积金的支取使用: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5,保定公积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6,河北保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利率以及贷款政策

首付一般30%,金积金只要是保定地区的都可以用的,现在利率是3.87%,贷款利益和国家贷款利率是一样的,优惠至85%。
首付一般30%,金积金只要是保定地区的都可以用的,现在利率是3.87%,贷款利益和国家贷款利率是一样的,优惠至85%。
根据保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商转公有以下条件和所需材料。 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转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3、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有用于抵押的房产或用于质押的有价证券,抵押房产抵押率不高于70%,有价证券质押率为100%; 7、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及共同还款声明; 8、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9、原商贷房屋购买人为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共同签订转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薄、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10、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20年(含20年),并且转贷人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贷款所需资料: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单身证明);  2、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4、用于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或用于质押的有价证券原件及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抵押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7,保定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提取流程: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2、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办理材料,核定提取数额。4、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5、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6、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法律依据:《保定市发布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出境定居的;(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或者规定额度。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8,住房公积金现在能取出来吗保定市的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信息和资

可以的!前提是最近几个周期是有缴存记录,流程简单点就是:开具无房产证明、网上预约提取时间和网点、填写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都完了就是等几个工作日,钱就到帐了。如果忘记或没有密码要去银行或住房管理中心重置密码,单位公章就回最近帮你结存的单位盖!保定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保定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如下: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非房屋类:保定非房屋类提取条件大修说明:1、体结构损坏严重,有局部危险的房屋;2、屋面严重漏雨需铲除重做的房屋;3、需挑顶修缮的房屋;4、整栋房屋需要进行设备(包括上水、下水、通风、采暖等)管线拆换、改装的房屋;5、需抗震加固的房屋。馨提示: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基本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房屋类:保定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非房屋类:保定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提取流程步骤一: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步骤二:办理手续: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步骤三:公积金提取: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提取额度部分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房租支出总额;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场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积标准测算确定。4、贷款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额度不超过所支付的费用总额(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账户余额)。全额提取:保定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提取时间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到账时间: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

9,保定公积金买房相关政策

保定买房天津交公积金,贷款凭证在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执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明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首先,要符合贷款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其次,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第三,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另外,还需注意,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对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最好咨询相关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找专业的人士帮您计算。而就目前而言,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上浮15%,即69万元,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即78万元。商品房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管理部申请贷款。借款人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贷款文本及贷款借据。 3、签字: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以上贷款文本及银行代扣协议的指定位置上签字。 4、办理担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5、放款:待担保手续经过公示时限办理完毕后,中心所属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向商品房售房人拨付贷款。 6、还款:借款人每月在银行代扣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应还本息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也可签订公积金代扣协议,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

10,保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有哪些

提取流程: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2、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办理材料,核定提取数额。4、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5、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6、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一、提取条件1、房屋类:1)购买、大修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2、非房屋类:1)离休、退休的;2)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6)在集中封存帐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7)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保定公积金提取时限:1、买、建造翻建及大修房屋的,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时限为一年。2、付房租的,提取公积金需要在租赁期限满6个月以上。三、保定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
保定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保定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如下: 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保定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大修说明: 1、体结构损坏严重,有局部危险的房屋; 2、屋面严重漏雨需铲除重做的房屋; 3、需挑顶修缮的房屋; 4、整栋房屋需要进行设备(包括上水、下水、通风、采暖等)管线拆换、改装的房屋; 5、需抗震加固的房屋。 馨提示: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保定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保定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步骤二: 办理手续: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房租支出总额; 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场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积标准测算确定。 4、贷款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额度不超过所支付的费用总额(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账户余额)。 全额提取: 保定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

11,保定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一条 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能力,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职工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或为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含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县(市)管理部,下同)申请办理的政策性住房贷款。第三条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贷款的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审批。贷款手续由“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第四条 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第六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三)夫妇双方均未享受过本项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身体健康、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合法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证明;(六)具有购买、单位集资建造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或具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成本费用50%以上的自有资金;(七)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职工个人为其担保;(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状况、购建住房价格及其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一)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退休年龄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按当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计算),或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15倍;(二)购买、单位集资建造自住住房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的8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超过所需成本费用的50%,偿还商业购房贷款不超过正常剩余贷款本金额;(三)贷款额度单笔最高限值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第八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所购建住房情况、贷款额度等合理确定。(一)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至退休时不足30年的,其贷款期限一般最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第九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四章 贷款担保第十条 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一)抵押:借款人用自有或第三人的房产作为贷款的担保。(二)质押:⒈借款人用本人及他人存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贷款的担保;⒉借款人用自有或第三人的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为贷款的担保;(三)保证:借款人购买的期房不能提供抵(质)押物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以下简称担保单位)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四)用第三人的房产、有价证券作为担保的,须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办理公证手续。第十一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抵押人必须将房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到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支付,抵押人应将办妥的《房屋他项产权证》交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抵押权人)保管;(三)抵押房产的现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80%;(四)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第十二条 用本人及他人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担保, 本人及担保人应当签定担保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办理冻结手续,担保率为100%。第十三条 用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的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对质押物办理冻结手续,质押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额;(二)对设定的质押物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质押权人)保管。质押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分。质押物遗失或损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借款人以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物时,在未办理个人房屋产权证之前,担保单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及时办理房产抵押置换手续。第十五条 抵(质)押期限与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贷款本息还清时,抵(质)押权随之终止。第五章 贷款程序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一)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票据及复印件;(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担保书;(五)抵押物现值不明时的估价证明;(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以上资料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资信审查。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借款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十八条 准予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等签订借款合同。第十九条 贷款的拨付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用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施工方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将贷款资金划入商业银行开设的贷款账户。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二十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可自愿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固定不变。即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但所负贷款利息逐月减少,还款期内还贷额逐月递减的一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在整个还款期内,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保持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增加,利息比重逐月减少的一种还款方式。第二十一条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未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管理人、监护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偿还贷款。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同借款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注销手续。第七章 违约处置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借款违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受托银行有权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约定处置抵(质)押物。(一)将贷款挪作他用的;(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无财产合法继承人(管理人、监护人)或财产合法继承人(管理人、监护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责任的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三)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第二十六条 处置抵(质)押物所获价款,应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置抵(质)押物的有关费用;(二)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及违约金;(三)所获价款不足以偿还上述款项的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托银行有权向借款人追偿。超过应偿还上述款项的部分,应退还借款人。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内发生借款违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受托银行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以借款合同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限。第八章 贷款监督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托银行有权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款人应予以配合。第二十九条 售房单位(售房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和票据骗取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追究售房单位(售房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托银行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发放的贷款,并依法追究借款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贷款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借贷各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及附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在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继续有效。借贷各方及保证人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河北省范围内的外地职工在本市购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应遵循本办法,以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保定买房天津交公积金,贷款凭证在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执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明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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