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议或股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议或股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公司已按股东会议或股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公司应。
股东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将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决议;(8)发行公司债券决议;(9)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首先,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股东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限,它由所有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于股东选举产生,并对股东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具体来说,股东会议的职权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股东meeting决议的有效条件是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如果是普通事项,则以半数票数通过,如果是重大事项,则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议或股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议或股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公司已按股东会议或股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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