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深圳市 > 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您好新房的五证是指哪五证

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您好新房的五证是指哪五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23 13:13:45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您好新房的五证是指哪五证

00:00 / 00:54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您好新房的五证是指哪五证

2,深圳可以在网上查询房产证信息吗

请问房产证怎样在网上查询呢?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 播放出错,请 刷新 尝试

深圳可以在网上查询房产证信息吗

3,深圳南山千万级豪宅192套房被锁定限制网签

4月28日,深圳市住建局局长张学凡在参加本地“民心桥”节目直播时,回应深圳楼市热点问题,首次公布了对“捂盘惜售”现象的最新处罚结果,表示已暂停该项目开发商在深圳所有项目的网签。张学凡并未透露受处罚的楼盘名称。然而,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最新显示的信息,此前轰动市场的“秒光盘”太子湾云玺(湾玺)大厦多套房源显示已被“分局锁定”。除了33套已备案房源,其余192套房源全部显示为“分局锁定”。“分局锁定”通常来说指的是房屋处于限制状态或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售房系统被管理局锁定。日前,深圳市住建局在五部门联合发声回应近期深圳楼市热点问题时表示,对市民反映部分楼盘存在“喝茶费”、“捂盘惜售”等问题已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深圳南山千万级豪宅192套房被锁定限制网签

4,重磅9月13日深圳房产交易全程网办中介在其中还能做什么百度

9月8日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显示状态“官方来审核资格可以的,靠谱”“不用跑来跑去了”“中介的冬天之后还有严冬?”“去中介化的前奏吗?”近日,微博平台上有网友对深圳房屋买卖展开议论,起因是从9月13日开始,深圳房屋买卖将“全程网办”(全过程网上办理)。9月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屋交易管理业务调整的通告》(下称《通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承接房屋交易管理职能。自2021年9月13日起,该中心将首批推出房屋交易资格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以及出具购房资格证明等业务“全程网办”。业内专家表示,深圳房屋买卖“全程网办”使房产交易更加透明,而且全程都是可监控的,利于促进房产信息透明化。此外,这对中介行业的专业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见面”办理,房产交易更加透明、便利《通告》指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房屋买卖“全程网办”的职责单位。具体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深圳市房屋交易资格的审核确认及处理房屋交易资格审查投诉事项,负责办理深圳市房屋转让合同、抵押合同的网签备案管理,承担深圳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记者了解到,在房屋买卖“网办”方面,早在6月24日下午,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就上线“二手房交易系统”,不过上线几小时后,官方就下架了该系统。9月8日,记者浏览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发现,该“二手房交易系统”下架后依然未重启,与之在同一个页面的“购房资格申请”“预现售定价”“合同备案”等业务均未上线,按照《通告》的要求,页面上的系统及业务预计9月13日上线,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的工作人员彭女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按9月7日《通告》来看,目前应该还没上线,具体上线时间看官网通知。”同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通过和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的联网,商品房网签备案新流程能够实现“不见面”审批。那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哪几方可以实现自助房屋买卖呢?《通告》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自助交易买卖双方将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录入、交易资格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深圳市商业银行将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网签业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告》要求,上述各方应当严格落实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前,落实房屋交易资格审查和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以往的购房流程是在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后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今按照《通告》要求,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前,要先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双方的房屋交易资格进行审查,网签的顺序为: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录入合同信息→购房资格审查→买卖双方登录“i深圳”APP进行网签→备案完成。“全程网办很好,交易更规范,手续更简单,是个便民服务。现在资格审查前置,针对的就是客户先订房源后过户的操作,后续的风险也更低。”深圳一位中介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深圳市民范女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道,“这样看来,不用到相关单位办理证明,买房更加方便,也降低时间成本,但全程网上办理还是有点担心,万一哪个环节出错了就麻烦了。”对中介提出更高的要求据悉,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市民购买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房屋买卖双方可以在手机端登录“i深圳”APP,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全程网办”对中介有何新要求呢?记者从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的工作人员彭女士处了解到,9月8日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通告》要求,组织开展了二手房购房资格查验及合同备案业务线上培训。记者进入该线上培训的直播间了解到,培训内容包括了网签购房的诸多细则,中介不仅需要了解房源,还要了解网签流程,对中介的专业素质的要求高了。对此,一位参加了此次线上培训的中介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不愿意办理繁杂手续的人来说,可以直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操作,中介还是房屋交易的关键环节,中介不会消失,但我们自己先要弄清楚流程才能展开操作。”9月8日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线上培训的直播间截图总体上,深圳房屋买卖“全程网办”是对房地产监管的举措,“房屋交易的网签备案,其实一直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完成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规划部,为了实现房地产全链条的管理,形成闭环,更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就把这个职能又转回给了住建局,那么这样的话,有利于住建局对房屋交易的全程进行监管。”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相关媒体平台上发表了看法。有业内人士则从数据化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深圳若能将所有商品房信息都数据化地归纳到一个平台里面,对后期的房产税缴纳和管理都会有好处。”

5,请问一下在哪里能查到深圳二手房或者房屋的成交记录谢谢

  可以在房产部门查询.  为了充分保障交易的安全,建设部还专门颁布了相关规定,提供了查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八日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四条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已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簿(登记册)的地方,登记簿(登记册)所记载的信息为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查询机构)应妥善保管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及时更新对房屋权利记载的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第八条 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  (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五)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第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其查询范围和方式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  第十四条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  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第十五条 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  第十六条 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  第十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文章TAG: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深圳深圳市房地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