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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厅房价,广州房屋购置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7 16:21:44 编辑:广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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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房屋购置税

购置税,这个准确地说应该是“契税”。对于契税来说,满不满5年,是没有影响的。契税的法定税率是3%-5%,具体执行多少由省一级政府来确定,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地方税务局”或“财政局”。满不满5年,受影响的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产购置包括以下收费:契税:根据财税(1999)1201号文的规定,买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双方在办理产权交易时,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买方应交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买方应交纳房屋成交价4%的契税。手续费:买卖双方依照规定各自交纳房屋成交价0.5%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房价款0.5‰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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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朋友知道广州现在装修房子多少钱一平米吗

广州现在装修房子多少钱一平米;广州房屋装修(全包)是需要有装修标准。。。如果要高挡点精装修,需要 1700-1800/平方进行装修。如果是大众化装修,需要用 1200-1300元/平方左右,属一般精装修。如果想一般化装修,可以投入 850-950元/平方左右,属普通装修了。如果按550-650元/平方投入装修,就是属简单简易装修了。所以房屋装修就是 投资多点就装修好点,投资少点就一般装修,再少点就是简单点装修了。
五常北面新楼楼价好楼层(三四楼)1800,一般楼层1700多,南面新楼就金泰小区好楼层1680,一般的1600左右。不过金泰剩下的不多了,要买早下手。因为五常北面楼房离市很多学校近所以要贵点。还有09年新开发楼盘有阳光花园小区(在实验小学北面)宏霖小区(五常一中对面)宏霖欧式楼(财政局南侧)冠业小区(物价局道西)目前开盘就这些,价格都是1700道1800元!以上说的都是多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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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最新税收政策 5年内新房转让营业税转嫁给谁

房地产最新税收政策:5年内新房转让营业税转嫁给谁?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认为,在房地产行业的热浪中,短期投机型需求是最需控制的。“而这个控制,最有力的方式并不是物业税,也不是提高利率,或者提高房产贷款的首付比重,应该是对短期交易的增值部分收税。”因此他乐观地预计上述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给过热的房价“降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一位专家则对征税这一手段产生质疑:“价格上涨是因为需求大,也因为供给不足,价格只是个现象,更不可能通过开征新税种来解决。”争议同样存在于房地产业界中间。开发商、“北京锦绣花园(小区网论坛)”董事长对新华社说:“这确实可以限制炒房行为。”虽然他也担心,时间过长,可能会影响住宅的合理流动。广州方面,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朱荣宝也认为:这将极大地打击“短、平、快”式的炒房行为,并有助鼓励市场的长线投资,但其短期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打击。而广州另一些业界人士提供了另一套逻辑。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洪志则认为,目前国内风行的超前消费与过度消费,将住房消费大量集中在一手商品房尤其是大面积商品房上,这给了一些开发商疯狂提价的可乘之机。“国六条”细则不分一手与二手,不分豪宅与普通房“一视同仁一网打尽”,对二手市场打击太大,难以理解。同时,在目前处于卖方市场的房地产市场中,增加的税收会不会最终转嫁到买房者的身上?如果营业税是由卖方来交,卖方可能就会通过提价的方式,使得增加的成本被抵消掉;如果是采用“一口价”(卖方开出一口价,其他税费由中介搞定)的方式,那营业税就要由买家来承担。“这个提高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相当于房价要涨5.5%.”广州中原地产区域营业总监潘婉霞说。这同“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政策有矛盾。房地产专家韩世同称。也有人关注此项政策的实施。比如在对购置2年以内的二手房转让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纳税人自觉地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并没有足够人力、物力去清查这部分数据。

房地产最新税收政策 5年内新房转让营业税转嫁给谁

4,受赠后卖房主要费用什么

个税是普通交易7.3倍  个税:据实征收,税率20%  据了解,直系亲属如父母受赠房屋后又卖出去,当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税额是较重的。昨日,记者致电广州地税局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点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了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也就是说,上述一套富基广场的房子,如果子女的原购房价为40万元,办赠与时税费等费用为5000元,而父母卖出这套房子的总价是70万元,营业税(5.5%)为3.85万元。这样父母转让这套房子的个人所得税共计51300元【(700000元-400000元-38500元-5000元)×20%】。  而如果非赠与房产的转让,这套房子的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的,即70万元的1%,为7000元。显然,受赠后父母卖出房屋费用后的个人所得税比按正常途径买卖的要高出7.3倍。  另外,根据《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地税发[2005]317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一般市民赠与房屋给父母后,很少是唯一住房,所以赠与给父母的房子即使5年后再出售,还是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40m2 70万赠与房5年内转让税费  赠与费(契税+公证费) 5000元  个税 51300元  营业税 38500元  共计94800 元  营业税:同普通交易,税率5.5%  还有什么问题咨询,可以登录广州万家物业网
您好。一、个人卖房税费1、印花税:房款的0.05%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中介费:房款的2%4、 营业税:成交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5、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二、赠与和继承税费继承过户最省钱: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由于继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所以很多父母都暂时不考虑这种途径。当然,也有父母考虑得很远,打算写下遗嘱把房产留给孩子。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公证费和1.5%的契税即可。但如果买卖过户虽不用缴纳公证费,但除了契税外还要缴纳下面的税费:1、房屋购买不足五年以及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子买卖过户时要征收营业税。2、房屋购买不足五年或者房屋虽然购买已满5年但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买卖过户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五年以上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如房产购买已超过五年,则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交纳契税,比赠与过户少缴纳一个公正的费用。由此可知,选择哪种方式过户要看房屋的情况,对于购买超过五年的房子,转卖时免征营业税,如果这套房又是家里唯一房产,不但免营业税,还免个人所得税。回答完毕。

5,契税新政策2017

一般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契税:房款的1.5%;(买家)印花税:房价的0.1%(买卖双方平分);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平分);测绘费:1.36元/平米;(买家)权属登记费:80元;(买家)证件费:50元;(买家)营业税:差价*5.5%(超过5年的不需要缴纳);(卖家)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或者房价的1%。(卖家)其中:契税: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营业税: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2017年房产契税新政策:最新房产契税征收标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最新购房契税政策(广州、深圳除外) 购房情况 建筑面积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首套住房 90(含)平方米以下 普通1%,非普通3% 1% 90-144平方米 普通1.5%,非普通3% 1.5% 144平方米以上 3% 1.5% 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90(含)平方米以下 3% 1% 90平方米以上 3% 2%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会计网小编提醒,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6,请问我在广州买的二手房住房维修基金应该什么时候就可以过户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可见,二手房产权过户后,专项维修基金必须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你现在可以办理维修基金过户的手续了。 希望能够帮到你! 户证通团队
住房维修基金是跟房走的,和过户无关,不属于户主的基金。 而且住房维修基金只是在一手房交易的时候才需要缴纳其他时候不需要缴纳。
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目前在国内私募网站中私募排排网是比较好的|好买网比较倾向于公募基金|然后提供一站式高净值服务又有私募等等讯息的目前就只有金杉财富网了|希望答案对你有用哦。2011-10-31 16:51:56
二手房交易中,维修基金通常都是无偿顺延给购房人的,因为二手房买方无需另行支付公共维修基金,已经被包含在房屋合同价内。 也有些原房东认为自己交了维修基金,又没使用,房子卖给现在的人,那么现任业主就得把维修基金补给原房东,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就得依照合同,再协商解决

7,国五条是指哪五条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国五条(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3亮点介绍编辑通览会议提出的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等表述,是其中亮点,其余多属重申。4关注焦点编辑这是“新国八条”出台两年来,政府针对房地产调控做出的又一次明确表态。很多人都嗅到了“国五条”可能给火热的房产交易市场带来的寒意。但是和市场传言的政策力度相比,这一次政策手段显得似乎有些温和。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这五方面政策措施大多是对原有措施的强调,对市场的影响可能比较有限。和多数专家学者重点关注限购、二套房贷政策不同,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指出,中国房地产价格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度性根本改革。具体来说,一是废除土地出让金预收制度,由预收70年改为购房后每年征收。二是降低购房环节税负,实行对人均基本居住面积外的房产重税。三是房产增值征收利得税,使投资、投机获利机会趋于零。四是把40%的家庭纳入保障房范围,并根据收入动态调整,禁止转租。5政策分析编辑如按照国务院楼市“新国五条”的规定,房价上涨是铁定的。从国务院的房地产调控工作内容看,所谓的“新国五条”新政,无实际“杀伤力”,并且缺乏具体的新政策规定,基本是老话重提。与以前的调控思想相符合。一则房产税扩容的不确定,无时间安排表。二则重启地方政府价格控制目标与一房一价,其实前年开始就存在,已经名存实亡。三则限购城市小范围扩大看地方政府,房价上涨过快标准难确定,具体情况不一样。四则稳定房价的问责制,或者是约谈制,根本不是调控政策,是行政措施,但是很难起到效果。五则所谓的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如空话,没有实际的约束力。六则限购不放松,但是没有提到扩大城市范围,显然作用不大。七则保障房的对房价实际影响力,可以忽略。2013年房价稳中有升,中央提出的城镇化将带来巨大的新增人口与人口红利,市场需求力旺盛。当前土地制度导致土地供应逐年负增长,加之货币不断超发,投资渠道缺乏。而收入翻倍与基础设施的增加,譬如25个城市新报地铁,必然支撑房价上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人口多和可耕地少是土地价格上升的根本原因。改革土地收入管理模式,减少地方财政对出售土地的依赖,把对房地产增量征税改为对存量征税,才能抑制投资性购房,遏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土地私有化只会导致土地私人所有者坐地起价,加剧土地供应的无序化,不仅会更高的提升地价、房价,还会加剧贫富分配不公。这在近几年各地频出的卖地亿万富翁事件得到了证实,个别人的一夜暴富建立在众多买房人更多付出的基础上,而地方财政也失去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更多的市民将失去享受市政生活设施的权利。中国30余个城市在3月底公布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其中半数以上二叁线城市仅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被舆论称为“温柔的毛毛细雨”。之前异常火爆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因“20%个人所得税”等调控重拳未被提及而温度骤降。6地方细则编辑“国五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提出了“限购扩容”。“国五条”规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这一细节可看作是“限购令”小范围升级,原来有些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省会城市限购执行得较为宽松,如果按照“统一要求”,则接下来会有城市调整方案,进一步收紧。 限购令有可能将从一二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范围有所扩大。由于此类城市的刚性需求有限,较为依赖投资型客户,限购将会对此类城市产生较大影响。紧抓“保障房”建设会议指出,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此外,有关专家强调,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和开工量的大幅减少,随着前几年上千万开工的存量在今、明两年消化后,从2015年起,商品住宅市场将出现严重的供应缺口。另外,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贷的盛行,将让限贷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一场由供应不足、调控作用下降和房价金融价值上升带来的新房价爆涨因素和风险正在聚集。”房产税需要加快推进,且需要提高累进税率,以取代调控能力下滑的限贷政策,同时对房产出现的融资价值部分进行抑制。另外,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推动城市建设,以满足房价上涨爆发出来的需求。限购历史北京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上海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深圳2010年9月30日晚上11时30分,深圳紧急出台调控落实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广州继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后,广州2010年10月15日也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广州市联合人民银行、省地税制定了该政策,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其中规定,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天津2010年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楼市调控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台州2011年8月25日,台州市公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厦门国家有关部委再出重拳调控房价上涨,三套房贷款全面叫停;首套房首付调整到三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为此,厦门市推出了临时性限购措施,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宁波宁波推出了住房“限购令”,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市购房。这意味着,外地客暂时被挡在了宁波楼市之外。福州继深圳、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后,福州市也颁布楼市“限购令”,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杭州杭州市研究出台新政,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南京南京市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 贷款。温州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规定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海口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武汉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论面积大小,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而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家庭,则暂停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南昌南昌市公布限购令新规,该项规定全称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政策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太原太原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太原市市辖六区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实行限购政策,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昆明2010年1月18日,昆明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通告》显示,于昆明市主城区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济南济南市政府就在这个周末发出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最抢眼的规定是:不管是不是济南的户籍居民家庭,1月21号到年底,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这里边提到的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重庆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月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外汇管理部联合转发上述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到重庆买房,必须提供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永康2010年11月24日,浙江永康正式发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县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兰州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最严限购令”,具体内容是:“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大连2013年2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苏州苏州2010年11月3日晚下发的通知指出,市区暂定本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书面声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贵阳2011年2月20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三亚2010年10月12日三亚市政府公布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政策;违法违规购房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同时明确三亚市一线海景和有优势资源的土地将优先安排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经营性项目用地。舟山2010年10月13日,舟山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舟山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成都2011年2月15日,在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合肥2011年1月26日,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为一年。不管此前手中房产有多少套,此后在限购期内只能有一次买新住房的机会,即使将新买的房子卖掉,也不能再买了。不过,家庭中的成年子女买房,可与父母按不同家庭计算,也不需要分户口。长春2011年1月28日,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沈阳2011年3月8日,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二环内限购1套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内购房。佛山2011年3月18日,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金华2011年3月25日,金华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够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呼和浩特2011年4月19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乌鲁木齐2011年3月10日,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郑州2011年1月6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6日起,郑州市将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限购令,人口过密区限购一套房。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石家庄2011-2-19 石政办发(2011)7号 自2011年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8专家反应编辑龙斌新政只能短期控房价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认为,本次国务院颁发的“新国五条”细则,无论是更明确二套房贷款收紧还是卖房征收20%的税,仍然是是按照此前调控的思路,在需求上做文章,抑制需求、增加交易成本,并不合理。短期内确实能平稳房价与稳定预期,但几个月后将没有实质性影响。韩世同新政调控治标不治本政策调控短时期内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房价在很难回归到合理价位。韩世同表示,主要原因不在于首付给几成,利率有多高,个税征多少,而在于各种制度的不合理,包括住房制度的不合理、土地制度的不合理、税收制度的不合理、货币制度的不合理等。新政对房价调控只是治标不治本。郎咸平谁是新国五条真正赢家?    对于国五条,金融专家郎咸平在其微博上发表"谁是国五条真正赢家"说道,国五条公布到2013年3月24日,房价和交易量竟然暴涨,举例,北京,上海,深圳二手房价同比上涨36%,27%和21%,交易量上涨260%,183%和184%。国五条真正的赢家就是政府,因为不但税收增加,由于房价暴涨,卖地又可卖个好价钱了。老百姓最惨不但多交税,还更买不起房了。9官方回应编辑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参与者,要树立房地产调控的共同责任意识,在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中,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多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主动与发改、规划建设、财税、金融、工商等部门建立联系,建立房地产调控信息共享机制,寻求共识,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住建部副部长齐骥20%”已经引得楼市大动,楼市调控的细则实际都在“新国五条”里,但还要转化成可操作的具体条款,但是各地的调控目标,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尽快出台,具体时间表为3月底前。除了现有的调控措施外,还将继续推进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预计到年底前将会有更多的城市纳入进来。针对备受争议的二手房买卖须交20%差额个税是否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对此齐骥回应表示,政策不是这样设计的,如果未来执行起来遇到问题,会及时调整的。10调控历史编辑2010年1月,国办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该通知分五个方面共十一条,因此被简称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国十一条”。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3年国五条”细则出台后的一周(3月2日~8日),北京二手住宅网签量达到了9400套,环比上一周 (2月23日~3月1日)大幅增加了140.5%,与上月同期(2月2日~8日)相比更是大幅增加了279.5%。11存在问题编辑国务院出台新“国五条”,意在控制过快上涨的房价,打击投机性购房需求,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受关注的是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随即,一份“避税攻略”在网上迅速流传,其中最为便捷的一招是“离婚”,包括上海、广州、苏州、昆明等城市相继出现离婚人数大增的情况。据报道,多地婚姻登记处变得异常忙碌,每天都有大量市民办理离婚登记和开具单身证明。同时,各地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大量的抛售、过户现象。反弹风险“国五条出台之后,确实使房地产市场平静下来。但由于其中20%差额征税政策、信贷政策等多项重点政策多地并未真正落实,政策效应有待观察。”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是在社科院举行的2013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对此,多位专家认为,由于多地地方政府落实“国五条”有偏差,应警惕政策效应减弱后的报复性反弹风险。因此,为避免累积的自住需求爆发性释放,防止房价大幅反弹,应尽快扩大房产税试点,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地方版“国五条”细则落地月余时间,各地市场均出现较明显的反馈。北京作为率先实施20%个税的城市,尽管本周成交量有所回升,但是对比以往依旧未达到正常水平,市场各方对于政策的执行仍处于观望态度。12二手成交编辑辞旧迎新 全国多地二手房成交量下跌辞旧迎新周,受之前18个城市集中出台的限购、限贷政策影响,岁末并未出现楼市的“年末淘房”现象,2014年第一周的楼市表现相对冷清,各主要城市二手房成交量均有较明显的下降。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此,国土部正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除此之外,国土部还部署有关司局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虽然住房信息联网存在重重阻碍,但是作为楼市长效机制和房产税的基础,住房信息联网势在必行,并在稳步推进中。整体来看,楼市因各方政策及节日影响,观望情绪渐浓,但市场供需矛盾和房价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昆明二手房住宅挂牌均价环比下跌0.43%根据昆明市房产信息网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01月05日,昆明二手房住宅挂牌均价有所下跌,跌至8655元/平米,每平米较上周下跌37元,环比跌幅为0.43%。昆明主城区及呈贡新城共成交各类商品房2454套,相较前一周的228029.63套减少了356套,减幅为12.67%。成交面积方面,上周昆明楼市成交商品房总面积为228029.63㎡,较前一周243434.14㎡少了15404.51㎡,减幅为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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