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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死刑案,东莞理工命案最后结果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02:27:10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东莞理工命案最后结果是什么

12年5月24日下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小米父母人民币508799.5元。死亡女生小米的家长当即对此宣判结果,表示不满,并于5月25日下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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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横沥阿豹做牢几年

横沥黑老大“阿豹”领刑十五年六个月 2012年7月10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对这起横沥镇废品回收行业的欺行霸市案作出宣判,该犯罪集团主犯武满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余8名罪犯分别获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没看懂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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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杀人案怎么判

庭审时可以要求法院判处死刑,主要是看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的起诉意见书上的建议刑罚是死刑、还是死缓等,检察院的意见法院会参考的。
可以委托律师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死刑并赔偿。
可以要求法院判处对方死刑,但是最终还是由法院来决定。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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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东城乌石岗砍人事件

如果你想知道这次事件的真相,请关注当地媒体的报道。砍人有可能是故意伤害,有可能是故意杀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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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件案子严重吗如果判的话一般判多久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成立本罪首先要有放火行为。所谓放火,是指故用引火物将目的物引燃。放火的方式通常是作为,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如电厂值班人员发现火灾隐患时,不采取措施以致引发大火。其次,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是构成本罪之关键。危害公共安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实际危害公共安全,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二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虽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已有引起这种结果的危险。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构成放火罪。  2?邪教组织人员和其他人员以自焚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罪处。行为人焚烧自己的财物一般不构成本罪,但明知焚烧自己财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仍然实施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3?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杀人、毁坏他人财物等,把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定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相应犯罪,而不构成本罪;如果构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同时,又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认为,应当按较重的放火罪定罪处罚。  4?放火焚烧交通工具、设施以及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法条竞合犯,应按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定破坏特定公共设施的犯罪,而不定放火罪。5?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放火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即目的物开始独立燃烧,就构成本罪既遂。6?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宋南艳为什么成了主犯

新华网西安4月21日电(陈晨万映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20日宣判了3起毒品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1人免予刑事处罚。其中,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3人被判死缓。 在当天宣判的3起案件中,宋南艳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是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2日,被告人宋南艳、陈金与张伍(在逃)预谋,由张伍负责前往广东省东莞市购买毒品,雇佣陈金将毒品运输回西安交由宋南艳予以贩卖。17日晚,陈金乘坐长途汽车由东莞返回西安在某加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当场从其旅行包内查获白色晶体物8包,净重共计7957.1克,从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枪形物1支、子弹2发。后又在宋南艳的租住处将其抓获,当场从房间内查获白色粉末物2包,净重分别为10.5克和1.1克,从中分别检出咖啡因和氯胺酮。3月20日,公安机关在宋南艳租住的某宾馆房间内查获白色粉末物2包,净重共计1170.4克,从中均检出毒品氯胺酮。 法院认定,宋南艳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陈金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7957.1克,数量巨大,论罪当处死刑,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受雇运输毒品,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陈金还犯有运输枪支罪,数罪并罚,最后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除此案外,此次审判涉毒1000克以上的大要案还有王辉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共涉及毒品甲基苯丙胺1441克。法院判定,王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乐、张争被判处死缓,另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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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东莞大排档打架大致三人死亡判刑结果是什么

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5 犯本罪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问题1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易区分:一是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二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两者的关键是查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只具有非法的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则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都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此外,应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⑴对于突然实施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不确定或者顾他人死伤的,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杀人罪;⑵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除了明显具有杀人故意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定罪;⑶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限确实无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着疑罪从宽的原则处理。2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却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过失行为造成的。3 对于伤害程度的认定,应注意把受伤当时的伤势和治疗后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当时情严重,治疗后基本恢复正常或者只形成轻伤结果,应以轻伤论;当时伤情并不严重,但虽经治疗最终呈重伤结果的,应以重伤论。
打架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量刑还要看作案人的年龄、作案手段、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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