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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设局通知,无理由退房新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7 06:26:13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无理由退房新规

2019年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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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东莞厚街的商业用户最近电价是不是有降价

这个问题我来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统一降低5.39分(含税)。详细文件建议您可前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 方 网 站进行查询了解。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1120路 → 厚街6路 全程约1小时50分钟 / 27.2公里 长安汽车北站 80米步行至 长安汽车北站 20站乘坐 120路, 在 白濠站 下车 260米步行至 白濠天亿站 8站乘坐 厚街6路, 在 虹桥市场站 下车 210米步行至 厚街商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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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谁知道东莞市2010年建筑工日价格调整

关于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东建价〔2010〕5号)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小熊收集整理 浏览量:199 发布时间:2010/04/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0〕46号)的精神,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将结合我市建筑市场情况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省建设厅颁发的2010年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及定额。凡执行该计价依据及定额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不分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全费用综合人工动态工资。 全费用综合人工动态工资以综合用工形式、按二类地区计,每工日为69元。 全费用综合人工工资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二、执行2006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自2010年5月1日起,其动态工资为: 技工等级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日工资标准(元) 54 51 48 44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建设局反映。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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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公积金能否跨省使用

原则上外地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回家买房。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执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明确。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个人住房公积作为购房贷款使用,暂时只能在你缴存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而不能在西宁市以外的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也就是说你在西宁市缴存公积金的,就只能在西宁市办理公积金贷款。 但如果是你购房后再提取公积金的就可以凭购房发票去提取! 另外,不管你户口在哪,你都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购房!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双方的城市协议,联网才行。目前好像只有北京与秦皇岛,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与沈阳,珠三角八市(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珠海、江门、惠州和肇庆)的公积金治理部门施行公积金互存互贷。 具体操作,还需咨询西宁及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随时会有变化,以前基本养老保险以前也不能转移,现在也可以跨省转移了

5,跨地区公积金贷款

1.首先,公积金不是完全通用的,只是几个邻近城市通用,你确认下这两个城市能不能通用。2.如果是这两个城市刚好是通用的,那到自己交公积金的地方去打证明,就说要转到德州做贷款买房用的。再到德州公积金处打证明。
住建部已经在官网上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操作细则。现在!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程序,可异地扣划账户余额啦!那么!在北京工作的你,想要在厦门买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实用便捷!!只要四个步骤:1、向厦门公积金中心咨询所需材料;2、到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3、审核通过后,中心出具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4、拿着证明到厦门办理公积金贷款。是的,为了实现落实,住建部将建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下面来看看,新政发布后城市的落实情况:北京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通知,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的公积金部门开具。上海上海公积金中心回应公积金异地贷款:尚未收到通知。广东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重庆从重庆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在我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山东2015年底前,山东省将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浙江浙江省建设厅于近日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南京异地贷款虽好,可是在南京暂难落地。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此外,南京楼市交易火爆,公积金“水池”告急,南京人自己买房都需要“等贷”,难有余力再去满足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合肥、武汉、长沙、南昌四城市正在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今后,四城市居民“异地买房”可望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从落实程度上,可以看出想要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是有些许难度的。在操作层面,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各地是否放钱的问题,另一个是资质审查的问题。就算这个世界变化比较缓慢,但是相信,一直是往好的方向去的。

6,东莞房地产公众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考〔2009〕5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29日9:00—7月3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 )进入我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采取现场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7月27日—31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考试时间科目  房地产  估价师10月17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8日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资格名称考试时间科目  房地产  经纪人10月17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8日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 )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最后,祝你健康快乐,如果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请采纳,谢谢 在这举国伤痛的时刻,让我们一起为舟曲人民祈祷吧 以上内容参考 http://sinaurl.cn/hKoim

7,东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具体见:http://baike.baidu.com/view/8045308.htm?fr=aladdin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四)无自有住房、无宅基地;(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市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各镇(街)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都市五城区内的居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申购经适房的程序   据介绍,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的相关手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   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购面积   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电梯公寓可上浮10平方米)   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锦江区房管局:电话86763946,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管局:电话87776578,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管局:电话87571325,地址:茶店子西街12号   武侯区房管局:电话87022558,地址:武侯大道双楠段331号   成华区房管局:电话84399067,地址:猛追湾街12号(游乐园后门)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电话85339227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6279611、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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