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一段时间郑州实际已经在治理摩的非法营运了,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支持,导致交警面对“黑摩的”非法营运也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2这样的处罚力度与巨大的利润显然不成正比,出台这样的规定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根据规定显示,“摩的”非法营运罚款1000~5000元“黑出租车”非法营运罚款1万~3万元。
1、今后郑州“黑摩的”非法营运,初次警告罚款,再次将被拘留,你怎么看?
首先,对电动车载成年人罚款,违反了什么~《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此法规关键词: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电动车?还是自行车?是个很关键的问题!在十几年前电动车在社会上刚出现的时候,电动车大多有脚蹬子,没电时可以当自行车人力骑行,有电时用电加速的确可以助力!谓之~电动自行车?当之无愧!随着科技发展,电动车已经越来越摩托车化,而今电动车上面已经基本没有“脚蹬”这个设备了,再硬说它是自行车?实在是罔顾事实、指鹿为马!《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的规定,实在是太过陈旧、过时了!现在电动车就是实实在在的~机动车!没毛病!需要电动车驾驶员考驾驶证就考驾驶证!但说电动车是自行车,而不准载成年人?否则罚款?实在是难以服众、说不过去!电动车和自行车,已经是风马牛不相及!完全是两个东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的陈旧自行车《法规》,来管理处罚电动车驾驶员,已经张冠李戴了!如今电动车已经基本没有脚蹬,完全不能~人力自行!与“自行车”毛线关系都没有!应该允许市民用电动车载人(包括12岁以上成年人)!而今市面上,电动车和摩托车对比,其车身外型、动力、载人安全性几乎相当,摩托车可以安全载成年人,而不准电动车载成年人实在是说不过去!非把电动车归类为“自行车”,实在是指鹿为马!看看市面上的电动车没电后,哪个可以“人力自行”?脚蹬子都没有,自行个毛打击摩的非法商业营运可以理解(可以用其他方法),但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摩的不准载人,捎带连广大市民也不准载成年人!实在是打击范围无限扩大、伤及广大无辜群众!在现如今市区街道经常堵车的情况下,人民生活水平还达不到人手一辆私家车的情况下(人手一辆私家车,道路上也装不下),电动车还是老百姓最灵活方便的出行方式,两人共乘一辆电动车,电动车载个家人、朋友出行,对缓解道路拥堵是很有益的!电动车本身充电和电池有易燃的毛病(防燃性不如摩托车),社会上电动车火灾(甚至电动车蓬连片火灾)时有发生、新闻不断如果电动车再强令不准载成年人,一个家庭每个成年人都必须配备一辆电动车,势必加大城市里电动车的存世量,势必加大城市道路的拥堵,也势必加大电动车火灾的发生率!《法规》也应该与时俱进、跟上时代!严厉打击老百姓电动车载12岁以上成年人,既严重影响老百姓正常出行!且法规陈旧过时,导致处罚远离客观事实、于法无据!且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
2、最高罚3万!12月1日起,郑州正式处罚“摩的”拉客、“克隆”出租车,你怎么看?
摩的司机一般是低收入群体,或者是处于谋生阶段的人,否则他们开的可能不是摩的,而至少是一部轿车。无疑摩的司机会引来同情,底层人的命运总会牵动大众的心,因为我们大部分人处于社会底层,同病相怜,尽管有人不承认社会分层,但是,无论是谁,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行使自己的权力的时候不能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
3、郑州发布新规,“摩的”拉客最高可罚5000元,你怎么看?
摩的存在于郑州的大街小巷,尤其是火车站附近特别多,摩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带给我们便利,但是摩的也有很多缺点。1、许多地方摩的存在乱要价的情况,尤其一些对路况不熟的人,特别容易被坑,2、摩的破坏郑州的形象,许多人从外地来郑州找朋友或旅游。刚走出火车站,就会有人问你,座摩的不座?便宜!有些人挺好的,问一声你说不座,他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