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民事: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民事,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十七条民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一份关于民事 case 案由的司法解释文件。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十七条民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民事: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且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民事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案由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财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民事,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判决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在上诉和上诉法院期间
3、 民事案件 案由规定是什么"民事Case案由Provisions "根据区分物权变动的因果关系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而产生的纠纷,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应适用关于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关于物权设立的担保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的设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案由关于物权纠纷的部分,如担保权纠纷,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该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还是结果关系,从而正确认定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