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民事: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民事,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十七条民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民事案由的规定是一份关于民事case案由的司法解释文件。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十七条...
更新时间:2023-03-16标签: 民事案由规定案由第十八条涉外中级民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