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题目,1司法考试问题1。c可以善意取得,2008年国司法 考试试卷二第52题?司法 考试专利法题目1的选项C,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非优先权日),a学题目对,两者构成共同犯罪,抢劫致人死亡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司法考试题目你不了解的第一个问题是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因为行政行为已经实际执行,无法恢复,不再适用撤销判决,所以判令新的处罚决定没有意义,所以无法作出撤销判决。
故意杀人未遂和心脏病发作不是杀人的直接后果,而是意外。我认为是犯罪,故意杀人,而且是既遂。理由如下:A故意杀人,实施犯罪行为(开枪),有犯罪后果(被害人死亡),死亡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至于是否被子弹击中,不影响既遂的成立。1、2008年国家 司法 考试试卷二第52题疑问?
其实你误解了一个问题,就是因果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其实你认为A不应该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对的,但是因果关系是存在的,这是间接因果关系。甲方不打司机,司机不会还手,说有因果关系。如果你是甲方的律师,你可以用你的想法为甲方辩护。试题-2考试不一定完全没有漏洞。有时候你想多了,得到了错误的答案。记得有一年,有一个问题,甲乙双方卫星在太空相撞,卫星碎片落入C国境内,造成财产损失。
2、思考题求解2008年国家 司法 考试试卷二第24题简单来说,检察院已经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不是构成犯罪而是免除处罚),也就是说没有对他作出不利的决定,他没有理由提出申诉。事实上,不起诉人的申诉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D项错误在于管辖法院,被害人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你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你没有注意到一点。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在侦查期间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解除扣押、冻结。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四十六条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 司法 考试 题目,请高人帮我分析下。如果丙方与乙方在这里是有偿的,个人认为是建立了雇佣关系,乙方是用人单位,所以乙方应该承担责任,然后向丙方追偿..一、人身伤害司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三条无偿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帮助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帮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助的劳动者明确拒绝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帮助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权利人请求帮助劳动者与被帮助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4、一道司考 题目对,两人构成共同犯罪。抢劫致人死亡是法定的加重情节。1.甲乙双方在抢劫罪范围内成立共犯。2.a属于抢劫罪,致人死亡。乙只定抢劫罪,不承担杀人责任。3.理由:A、B的犯罪动机只有抢劫,事先和A串通好的也是抢劫。a的杀人行为是B始料未及的,B,一个人不需要为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的罪行负责。从因果关系来看,B不应该承担杀人的责任。
5、一个 司法 考试问题1。丙方可以善意取得。2.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对委托物的占有 无权处分 第三人转让时的善意 第三人以合理价格转让 交付完成。具体分析:b借,是指基于所有权人a的意思,占有委托财产;b谎称自己拥有,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售;题目如果没有坦白C知道真相,那么就推定C是善意的;而C是以一个合理的价格被接受的(哪怕是100%高于价值的30%也没问题。一般合理的价格就是不能太低,因为这两者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串通。
6、一道 司法 考试专利法的 题目1如果选择C,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非优先权日)。2选择ACA:甲方在印度的分公司生产一种产品进行销售时,其专利权已经用尽,合法购买该产品后再进行销售或使用,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B:个人认为,B项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所说的“将有关专利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因为B项是“公司”(不是科研机构等。,暗示了盈利的目的)。如果“公司”合法购买A公司的产品用于研究,则不属于侵权,这里“公司”合成的是A公司自己的产品。
7、 司法 考试 题目中的不懂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因行政行为已经实际执行,无法恢复,不再适用撤销判决。判令新的处罚决定没有意义,所以不可能作出撤销判决。第二个问题中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2003年5月4日。一般起诉的法定期限为复议后15日,不复议3个月,从知道和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日起计算。抵押登记无效的原因是乙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故依法不能设定抵押。
8、一道刑法 司法 考试 题目醉酒驾车致被害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张、王是从犯;逃跑的目的是什么,就是逃避法律的追究。虽然受害人已通过拨打120进行抢救,但两人仍畏罪潜逃,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除非你报警后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否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节,构成交通肇事罪,王应构成共犯。关于逃避,应该属于“被动逃避”,在交通肇事罪中,王作为乘客是从犯,属于逃逸情形。任何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是逃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