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分工
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重庆市人口情况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根据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为3205415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846170人相比,增加3207989人,增长11.12%,年平均增长率为1.06%。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2040234户,集体户587434户,家庭户人口为29477069人,集体户人口为257709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2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9883369人,占93.2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70790人,占6.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974308人,增长11.0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33681人,增长12.0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38个区县(自治县)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8个区县(自治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分工情况
应该是: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是重庆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3.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基础养老金=(A+A×Q)÷2×M×1%
A-退休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M-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Q-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由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提示:
由于A与M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已属于固定值,所以在影响养老金的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即公式中的Q值)越高,基础养老金就越多。
重庆市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一、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执行方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执行方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干部、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