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5. 重庆市政府人民政府
简介:重庆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汽车队位于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大酒店商务大厦内,拥有卡迪拉克、奔驰、奥迪、考斯特中巴等各类名车共80余辆。
6.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首页
届时(预计17:00~24:00),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域名解析将暂停服务,其间对访问政府网站会造成一定影响,由此带来的不便请谅解打得开的,就是有
7.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学校 刘廷伟
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据2021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85亿元。
2、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Chongqing Aerospace Polytechnic)始建于1983年,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获评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Chongqing City Management College)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首批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5、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Chongqing Electric Power College)是国家电网公司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电网公司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负责管理。1980年和1994年两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