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表
1999年以后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山西省 晋 太原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上海市 沪 上海
江苏省 苏 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安徽省 皖 合肥
福建省 闽 福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山东省 鲁 济南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广东省 粤 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海南省 琼 海口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贵州省 贵或黔 贵阳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重庆市 渝 重庆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青海省 青 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台湾省 台 台北
①当省份有两个或多个简称时,车牌简称取与省份全称有同字的。如:四川简称“川”或“蜀”,车牌简称取“川”字。
②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不简称“蒙”,但在车牌号中,只能使用一个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牌代码分别为“粤Z 港”“粤Z 澳”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
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市(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立,成立重庆市(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简称来源
北京市
简称:京
由来:以省、市、区名称的第二个字为简称的北京有据可查的第一个名称为“蓟”,是春秋战国时燕国的都城。辽金是将北京作为陪都,称为燕京。金灭辽后,迁都于此,称中都。元代改称大都。明成祖朱棣从南京迁都于此,改称“北京”。中华民国时期称为北平,后复称北京。1949年设为直辖市。 取全称中的“京”字作为简称。
天津市
简称:津
由来:以省、市、区名称的第二个字为简称的唐宋以前,天津称为直沽。金代形成集市称“直沽寨”。元代设津海镇,这是天津建城的开始。明永乐2年(1404年)筑城设卫,始称天津卫,取“天子经过的渡口”之意。1949年设为直辖市,1965年与河北省合并,1967年,天津恢复设为直辖市。 取全称中的“津”字作为简称。
上海市
简称:沪 其他简称:申
由来:以境内大河名称为简称的有上海之称始于宋代,当时上海已成为我国的一个新兴贸易港口,那时的上海地区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条叫上海浦,它的西岸设有上海镇。1292年,上海改镇为县。这是上海这一名称的由来。1949年,上海设为直辖市。 古时,上海地区的渔民发明了一种竹编的捕鱼工具“扈”,当时还没有上海这一地名,因此,这一带被称为“沪渎”,故上海简称“沪”。春秋战国时上海是楚春申君黄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别称“申”。
江苏省
简称:苏 省会:南京
由来:以省、市、区名称的第二个字为简称的有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