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汉枪杀律师案看,枪支杀伤力太大,直接导致受害律师不治身亡。武汉发生的枪击律师事件,会不会在今后引起负面效应呢,看资料显示,被害律师才30岁,刚买婚房正准备结婚,可惜了,无论是八月份杀害董律师的金某,还是九月份杀害薛律师的雷某,这两起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均将自己遭遇的人生失意或不满怪罪律师,讽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人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如果他们不委托辩护律师,公检法还必须为他们指定律师辩护。
1、武汉一人对律师行凶,对此你怎么看?
据媒体报道,最近武汉市发生了一起枪击律师的案件。被害人已经不幸死亡,凶手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中国的法律是禁止私人持有枪支的,凶手为什么持有枪支,受害者为什么又是律师?本案作案方式的特殊性,被害人职业的敏感性,使这起枪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犯罪嫌疑人持有枪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大庭广众之下,枪击律师并致其死亡,这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严惩。可以肯定的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杀人罪,在人民法院尚未审理此案之前,一般的民众靠臆想和推测来评论此案,都是不太适宜的。也许,犯罪嫌疑人走上这一步,也有他自己的理由和看法;也许,犯罪嫌疑人与本案被害人有着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
2、当事人杀律师,大家怎么看?
任何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何况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将暴力犯罪的矛头对向律师,如同将暴力犯罪的矛头对向医生一样,将自己的“疾病不治”归责于律师,显然是逻辑出现问题,无论是八月份杀害董律师的金某,还是九月份杀害薛律师的雷某,这两起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均将自己遭遇的人生失意或不满怪罪律师,讽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人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如果他们不委托辩护律师,公检法还必须为他们指定律师辩护。
3、武汉律师被枪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该如何规避风险?
我不是律师,做为普通公民可能更真实地体会到现代社会对律师群体的感受,总体来说,在群众眼里,律师就是一群钻法律空子,没有感情的挣钱机器,甚至为了钱而为虎作怅,助纣为虐,想方设法帮助一些民愤极大的罪犯减罪。这个固定形象短期内不可能改变,想规避风险,只能凭良心真情赢得委托人的尊重,在法理、法情之间取得平衡,让律师成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4、武汉光谷一律师被枪杀事件出现后,为什么一些人却质疑律师行业?
这个事件出来以后,我想网友关注的重点,不止一个,还有那就是枪的来源问题!因为我们国家是明令禁止私人携带枪支的,可这行凶者是从哪里搞来的枪支?一大早也去看了很多消息,有的说行凶者手里拿的是“自制土铳”,长约50公分左右,套在类似的网球套中,行完凶后,逃跑拦车过程中,还好,没有丧心病狂的对路人造成伤害!可见其目标明确,是单独一人行动!那么这一“纠纷”的问题根源出究竟在哪里?双方或多方打官司,最后结果肯定会有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感觉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啊,对吧,这才是最正确的途径,如果像这个人走极端,对律师打击报复,造成的只会是一个又一个严重的恶果!看资料显示,被害律师才30岁,刚买婚房正准备结婚,可惜了!其实律师这个行业有其特殊性,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律师,都会为维护正义与公平而奋斗!当然也杜绝了极少数的人,为一己私欲所腐化!所以网友们对此有些质疑也是理所应当!,
5、由“武汉律师被枪击案”看枪支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
问题中的“枪支的杀伤力”,一是指枪支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广泛危害性;二是枪支(相比其他凶器)对人身伤害的更大致命性。综上,由于枪支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健康的极大危害性,所以我们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理,个人不得拥有枪支,执法人员非公务必要不得佩带枪支,由武汉枪杀律师案看,枪支杀伤力太大,直接导致受害律师不治身亡。
6、武汉枪击律师的老板犯罪心理分析,律师们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