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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机关业务用房标准,重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5 10:29:06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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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都市是以面积为144平米以上的划分为非普通住宅,否则是普通住宅

重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2,重庆市公租房或经济实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申请公租房。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你也可登录公租房信息网进行查询。如还有疑问可以打公租房公开电话咨询63651390 望采纳
你在重庆公众信息网上可以查阅全部内容。

重庆市公租房或经济实用房申请条件

3,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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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廉租房要怎样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我市目前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管理规定,凡是同时符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条件的,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如符合上述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在户口所在地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4,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i=s] 本帖最后由 发呆 于 2012-3-28 17:53 编辑 [/i] [url= http://cq.taofang.com/zt_cqjjsyfsqtj/]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url] [font=verdana] 一 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 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3.8万)。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住房情况证明; 4.年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重庆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 一是加强申购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申购人条件,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要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差。二是加强审查单位和部门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购买程序各个环节,对有关单位为申购人出具**明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擅自向未取得《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家庭或个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要限期收回住房。不能收回的要补足价差,并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加强权属办理登记监督管理。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五是加强售后监督管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建委住房建设处称,按《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规定,我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严格限制在四类家庭和个人: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面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font]

5,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和需要的表格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稳定工作界定为: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要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衡量具有稳定工作和租金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将推进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收入限制的标准。细则对办法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千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千元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老金等,其他劳动所得及财政性收入,不包括五险一金,就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二是两人收入不高于3千元,超过两人的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这个进一步增加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覆盖面。申请材料: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提供的类别材料,细则进行了规范。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的所在居委会出具就业和居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若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公租房咨询电话63651390

6,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日前,重庆市建委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首批经济适用房的房源情况。新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有1917套,最高价格为3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060元/平方米。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其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房源情况  今年首批推出的经济适用房,98%以上为90平方米以下户型。房源情况如下:侨苑世家,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有住房1016套,核定基准价格3150元/平方米;盛世年华2栋,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北路21号,有住房153套,核定基准价格3099元/平方米;西城尚景,位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园路5号,有住房748套,核定基准价格3060元/平方米。  购买条件  重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为: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3.驻渝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您好,各地规定不同,以下面为例:(一)凡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家庭年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具体标准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1.无房户; 2.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户; 3.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户。 (二)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及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需验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一套。无身份证的小孩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提供单独的夫妻双方年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无房的出具无房证明,有房的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身的提供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5.外地迁入新向前为城镇户口的,须提供原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没有参加过房改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

7,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收入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以下三类群体:一、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二、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毕业后无住房人员;三、进城务工人员及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另,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国家、国防事业、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等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租用公共租赁住房。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准入上没有户籍限制。 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 家庭或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收入标准。 今年,主城区申请标准初步确定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为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为3000元以下。主城区外区县(自治县)由当地政府确定并公布。 主城各区公租房申请点(24个)   序号区域名称地址   1沙坪坝初审中心(含申请点)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九龙坡初审中心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申请点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北碚区北碚初审中心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蔡家岗申请点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经开园初审点(含申请点)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高新园初审点(含申请点)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江北区初审点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区行政大厅申请点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   10申请点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南岸区初审点(含申请点)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大渡口初审点(含申请点)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巴南区初审点(含申请点)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渝北区初审点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双龙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双风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龙溪房管所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渝中区初审点民生路345号5楼   19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民权路7号9楼   20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民生路206号   21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大坪房管所申请点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高新区高新区初审中心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经开区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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