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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内对企业的各类补贴,重庆对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5:34:49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1,重庆对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重庆彭水县政 府对于注册在彭水工 业园区的企业,营业税、增值税根据地方财 政所得的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给予财政扶持奖励,所得 税根据地 方财 政所得的百分之六十给予财 政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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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我市微型企业招用城乡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对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指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仍按渝财社〔2012〕137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本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个百分点计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3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各1个百分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补贴程序 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半年申报一次。2014年1月20日前申报2013年9-12月的社会保险补贴,7月20日前申报2014年1-6月的社会保险补贴;2015年1月20日前申报2014年7-12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微型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3.微型企业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见附件2);4.微型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5.因工作需要需补充的其他资料。1—4项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供复核,并保留复印件。 (二)受理。经办机构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申报资料完备的,按规定将纸质资料整理、归档成卷,并建立与纸质档案相匹配的电子档案(见附件3),同时传送有关部门。 (三)审核。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在受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实微型企业是否重复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四)公示。复核完毕后,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适当方式对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微型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4),并连同申请拨款函件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拨付。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必要的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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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2015微企补助政策谁知道麻烦说详细一点谢谢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财企〔2015〕136号)精神,结合江津区具体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支持的方向和标准重点支持市级和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对经营场所租金、代理记财服务、参加会展费用、购买信用保险、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水电运营费用、购置生产经营设备、商业贷款利息等给予补助。市级鼓励类微型企业: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业、特色效益农业。区级鼓励类微型企业:汽摩及装备配套、富硒产业、休闲旅游观光业。(补助对象、标准及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015年微型企业后续扶持项目清单》)二、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从即日起可到所属工商所申报,除商业贷款贴息截止2015年11月底外,其它后续扶持项目申请时间截止2015年10月31日。三、申报方式申请人可在外网微型企业创业平台进行后续扶持项目申报,打印申报表后,再到辖区工商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也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工商所提交申请。四、请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及时申报,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区工商局微企科联系。附件:《2015年微型企业后续扶持项目清单》
有,是按照06年的办法执行的,具体如下:《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农财[2006]204号),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项目补助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两个办法”,2对渔业规模化养殖户实施了补助。具体补助符条件和标准是:(一)新建池塘成片50亩以上;成鱼池单口面积3亩以上,平均关水深度达1.8米以上;苗种池单口面积1-5亩,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1000元。(二)新建流水养鱼池1000平方米以上;单口面积10-100平方米,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三)新建工厂化养殖鱼池7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四)新建工程化养鱼稻田成片100亩以上;单块面积1亩以上,田坎高0.8米以上;鱼凼占本田面积8%以上,凼深1.0米以上,并开挖鱼沟;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200元。2006年-2007年,对全市30个区县符合补贴条件的77户渔业养殖户(场)兑现补助585万元。通过连续两年实施“两个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市渔业发展。但是由于渔业补助资金总量小,导致补助资金难以及时到位,群众意见大。加上国家土地和粮食政策的限制,以及很多养殖户为了得到补助资金,重建池而忽视后续发展,养殖基地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难以发挥应有效益,导致资源浪费。因此,从2008年起,我市暂停执行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两个办法”。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业主和群众,在进行渔业开发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技术条件,特别是资金条件,认真估价渔业开发的风险和效益,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08年,我局调整渔业发展思路,按“一圈两翼”的战略格局,全力推进我市渔业生产工作。一是着力推进都市高产优质高效渔业生产基地建设,以池塘“一改五化”技术为载体实施,建设名特水产品养殖基地,打造都市高效观赏鱼产业带。二是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生态渔业基地建设,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建设珍珠养殖基地,建设不投饵网箱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莼菜种植及加工基地。三是加强武陵山区特色渔业开发与保护,建设冷水性鱼类养殖及庭院式流水养殖基地,开发具有经济价值的地方土著鱼类养殖及繁殖基地。全年计划投入550万元,区分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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