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规定,国家总体兵役制度的核心是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兵役法的目的是保证和平时期军队的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的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祖国的安全和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事业的顺利进行。兵役法的特点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民兵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民兵是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坚实基础,是配合部队的重要力量和支援前线部队的骨干力量。
其主要内容有:国家兵役制度,武装力量的构成,公民服兵役的条件、形式和期限,士兵的招募、征召和动员,公民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奖惩等。我国兵役法的优点有:(1)有利于部队的更新换代,保持年轻化。(2)有利于部队留住技术骨干,提高部队战斗力。(3)有利于加强民兵建设,为在现代化条件下发动人民战争奠定基础。(4)有利于完善预备役制度,提高战时快速动员能力。
6、2019年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解读【精华版】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调整和修改?调整修改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调整修改的目的和意义?让征兵更有质量【修改要点】一是扩大征兵范围,删除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暂缓征兵的规定,增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兵年龄可以放宽到24周岁的规定。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将兵役登记时间由每年的9月30日提前至6月30日。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或者录用的,应当优先履行兵役义务。四是完善大学生士兵优待政策。【修订目的】本次修订《兵役法》的一个重要考虑是在保证义务兵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征兵质量,以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士兵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义在于,大学生入伍可以带动和影响更多的高素质青年加入当兵行列。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五条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一类和二类。解释一下,兄弟。一、一等兵预备役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一等兵预备役包括: (一)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在未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士兵;(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未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退出现役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士兵,以及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其他男性公民。199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在第一类士兵预备役服役的除外;(二)已经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其他男性公民。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什么兵役制度?义务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服志愿兵役的士兵称为士官。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服现役实行分级服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士官分级服役和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延伸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离工作岗位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预备役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