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仍然有效,该法规定:“适用同等效力级别的文件时,新法优于旧法;名词解释劳动保险-1/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劳动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2年颁布。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制度以及福利待遇,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员工,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劳动保险 fund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数额为本企业全部职工两个月平均工资;此外,在劳动保险 fund项下,根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支付给供养直系亲属的救助金金额为死者六至十二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1/第十四条关于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1。职工因工死亡,由行政部门或企业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数额为本企业全部职工三个月平均工资;此外,在劳动保险 fund项下,根据被赡养直系亲属人数,按月支付被赡养直系亲属抚恤金,金额为死者工资的25%至50%,直至被赡养人丧失赡养条件。
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原因: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国务院修订发布)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伙食费和医疗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或用人单位负担。这个条例,作为国内第一个保险条例,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员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目前这个条例还没有明确宣布无效。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药费、药费、医差旅费全额报销。
3.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例只规定了符合目录所需费用由工伤基金支付,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费用由谁承担。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法律漏洞。
3、社会保_法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全文、要旨及解读,以加深对《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本条是关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解释和理解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本条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1.法定退休年龄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而辞去工作。
4、南昌市职工社会保险 条例(199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失业、工伤、患病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担的原则,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工社会保险,是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下列从业人员(含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用人单位: (一)中央、省、市、县(区)所属企业、街道企业的从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二)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三)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用人单位的中方员工;(四)非金融机构及其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五)劳务输出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劳动保险法实施细则易发通的回答:劳动保险 条例修订实施细则草案(1953年)已被修订的函(颁布日期:1994年11月22日,施行日期:1994年11月22日)提出修改和废止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仍然有效,该法规定:“适用同等效力级别的文件时,新法优于旧法;
6、名词解释《 劳动保险 条例》劳动保险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2年颁布的修正案规定,城镇企业职工享受。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劳动保险-1/(以下简称劳动保险 条例)第二条A款中“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规定是指厂矿企业职工人数。
7、 劳动保险 条例是否废止易发通的回答:劳动保险 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1953年)已由国务院提出修改和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函(颁布日期:1994年11月22日施行日期:1994年11月22日)修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仍然有效,该法规定:“适用同等效力级别的文件时,新法优于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