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代表大会代表须由下一级无记名投票表决党代表大会、一般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method,如果是选民直接代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2;如果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法律分析:准备党员参加。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预备党员除了没有选举 right,享有选举 right外,其权利义务与正式党员相同。因此,预备党员可以也应该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选举会议,但它没有选举权利和选举权利。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条规定,党员必须在党旗前宣誓入党。宣誓如下:本人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努力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背叛党。
法律分析:不同层次的党代表经历不同的流程。比如一个国民党代表的产生,从基层推荐提名,要经过20多步。但一般来说,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选举、总结提高等基本内容。同时每一步都细化到很多环节,比如提名环节有的地方还组织代表候选人见面、竞选演讲等。代表产生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是民主选举,即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层层选拔”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选举的差额,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如果是选民直接代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2;如果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法律分析:党代表大会代表须由下一级无记名投票表决党代表大会、一般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 method。但是,选择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方法由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惯例,部分代表可以不用选举当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八条代表名额一般为100至200人,最多为300人。具体名额由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的普遍性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保证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大型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于其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如果党员人数较多,可以适当分配一定数量的代表。第九条代表候选人之间的差额不低于应选名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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