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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6 14:27:09 编辑:昆明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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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拟订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权限、程序和要求,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慎立多修。  省人民政府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制定涉及政治方面上位法的配套规章、制定关系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委。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立法中的重要问题。  法规、规章草案(以下简称立法草案)的起草部门或者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立法有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省司法行政部门履行立法草案的审查职责。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 拟订法规草案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提出议案。制定规章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  法规草案的名称,一般采用条例、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决定。规章的名称,一般采用规定、办法,但不得采用条例。  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法规草案、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二章 立 项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改废释并举,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第七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司法行政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各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就全省共性事项或者跨区域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第八条 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文件,报请省人民政府立项。第九条 报送立项申请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说明:  (一)项目名称、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三)起草的工作步骤和保障。  项目立项后,应当报送起草说明、条文草案及其注释和立法参阅资料。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与国务院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对报请立项项目初步审查、汇总后,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年内拟完成项目应当组织立项论证,并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沟通协调。第十二条 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上位法未作规定,改革发展急需,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应当立项;  (二)上位法已有规定,但比较原则或者作出授权性规定的,应当立项;  (三)上位法正在制定、修订的,暂缓立项;  (四)能够综合立项的,不单独立项;  (五)需要规范的事项可以通过立法以外的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予立项。第十三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及其说明,按照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单位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第三章 起 草第十四条 立法草案由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组织起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主要部门牵头起草;急需、重要的立法草案可以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立法草案,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起草。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下列工作:  (一)成立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保障和督促指导;  (二)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全面分析论证,借鉴省外先进经验;  (三)在本单位网站和有关媒体公布立法草案内容,书面发送各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立法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依法听证;  (五)对立法草案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理由。

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一、废止下列7件规章  (一)《云南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实施细则》(1988年9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函〔1988〕181号批准公布 2015年7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修正)  (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1998年9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 2015年7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修正)  (三)《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2005年5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  (四)《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08年10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公布)  (五)《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  (六)《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2012年8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  (七)《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2017年1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二、修改下列6件规章  (一)将《云南省价格监测规定》第十三条修改为:“价格监测单位违反价格监测规定,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由下达监测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将《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第十二条中的“州(市)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州(市)级税务机关”,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省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省级税务机关”。  将第九条修改为:“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  (三)将《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修改为:“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下放至省投资主管部门以及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上不足3000立方米的取水”,并将第四项修改为:“由省投资主管部门下放至州(市)投资主管部门以及由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州(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四)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交通运输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鼓励在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中开发、应用工程造价软件。”  (五)将《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应急管理、民航、烟草、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  将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由作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标准进行岗前培训,掌握相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符合规定的人数”。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气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草原、民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信息、灾情、水文、火情、污染状况等资料。”  (六)将《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以随机抽取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将第四条修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具体情况,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失信惩戒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报废机动车回收、监销、拆解、零部件流向等流程的信息化监控管理。  “各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未经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场所周边距离范围的规定》(云政发[1990]166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昆明、西双版纳、思茅、德宏、保山、昭通的机场,昆明火车站、昆明火车北站、开远火车站、曲靖火车站、东川火车站”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场、火车站”;第四款中的“地、州、市、县的看守所”修改为“省、州(市)、县(市、区)的看守所”。  2、删去《云南省治安联防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38号)第二十六条。  3、删去《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4、将《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农村的贫困残疾人应当免征本人土地承包费。”  5、将《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第十二条修改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新办农业企业的,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二、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6、《云南省公路绿化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十条  7、《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8、《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第七条  9、《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七条  10、《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政发[2009]58号)第十五条  (二)将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1、《云南省国家建设征用集体耕地办理“农转非”的规定》(云政发[1991]111号)名称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2、《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第三条  13、《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七条  14、《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4]68号)第三条、第四条  15、《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5]101号)第七条  1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第四条三、对下列规章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规章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7、《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发[1989]212号)第五十九条  18、《云南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实施办法》(云政发[1990]140号)第二十二条  19、《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9号)第十六条  20、《云南省地质勘查设施保护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250号)第十三条  21、《云南省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损害补偿暂行规定》(云政发[1993]42号)第三十二条  22、《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三十二条  (二)对下列规章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23、将《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9号)第十七条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程序规定”。四、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24、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云政发[1986]155号)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5、将《云南省公园管理办法》(云政发[1988]111号)第二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6、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云政发[1991]81号)第九条中的“《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修改为“《保密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一条中的“《保密法》第十六条”修改为“《保密法》第十九条”;第五十八条中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修改为“《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27、将《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9号)第三条第(三)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8、将《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云政发[1992]47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修改为“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第三条、第三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9、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中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修改为“《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30、将《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十五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1、将《云南省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2、将《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修改为“《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修改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33、将《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第三条第二款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修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4、将《云南省行政赔偿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35、将《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第十三条中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为“《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36、将《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一条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修改为“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第(一)项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三条”修改为“《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五条”。  37、将《云南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试行)》(云政发[2003]9号)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徐荣凯 2002年4月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截至2001年底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现行规范性文件共162件及其他文件共107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根据清理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决定附件所列36件规范性文件及47件其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47件)## 附件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关于组织科技力量支援乡镇企业的意见(试行)云政发[1986]59号1986.5.16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渔业生产的决定云政发[1986]149号1986.10.23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区木材生产、流通的若干政策规定云政发[1986]160号1986.11.124关于开发矿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云政发[1987]10号1987.1.13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放活科技人员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云政发[1988]60号1988.9.66云南省鼓励开展境外加工装配试行办法云政办发[1988]188号1988.12.20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云政发[1989]22号1989.2.98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的布告1989.6.11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通告云政发[1989]120号1989.7.14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工作秩序的通知云政办发[1989]196号1989.9.21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云南黄金生产的决定云政发[1989]178号1989.9.2712云南省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的实施办法云政发[1990]12号1990.1.241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农的决定云政发[1990]71号1990.4.131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技术进步的决定云政发[1990]186号1990.10.31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实行聘请顾问组制度的决定云政发[1991]114号1991.6.2616云南省进一步搞活流通重点骨干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云政发[1991]134号1991.8.917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补)偿计算试行标准云政发[1992]31号1992.3.318云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区)优惠政策云政发[1993]47号1993.2.2619云南省产权交易若干规定云政发[1994]79号1994.4.620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办法云政发[1994]111号1994.5.921云南省小型商业企业国有民营暂行规定云政发[1994]182号1994.8.2922云南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 云政发[1994]224号 1994.10.2723云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暂行规定云政发[1995]125号1995.8.2824云南省股份有限公司审批试行办法云政发[1995]188号1995.12.1425云南省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发[1995]141号1996.7.2626云南省18生物资源开发工程科技成果产业化特种奖励暂行办法云政发[1997]7号1997.1.1527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补充规定云政发[1997]169号1997.10.2128云南省18生物资源开发基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1998]2号1998.1.629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规定云政发[1998]27号1998.2.1530云南省公众电脑屋暂行管理办法云政发[1998]122号1998.7.1331云南省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专项奖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1998]185号1998.9.232云南省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办法云政办发[1998]179号1998.9.733云南省18生物资源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1998]178号1998.10.634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云政发[1998]202号1998.11.335云南省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兑换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1999]1号1999.1.43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9]181号1999.9.22## 附件二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47件)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云南省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云政发[1990]29号1990.2.112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科技承包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0]113号1990.6.23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的通知云政发[1990]114号1990.6.24关于启动农村市场搞活流通的通知云政发[1990]171号1990.9.115关于进一步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的决定云政发[1991]10号1991.1.28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边境贸易的若干补充规定云政发[1991]28号1991.2.217关于继续执行省政府批转省经委关于开拓市场促进商品销售服务的通知云政发[1991]79号1991.5.48批转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饲料工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1]80号1991.5.69关于改革和完善地县外贸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云政发[1991]142号1991.8.2110关于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发[1991]169号1991.9.1811云南省边境贸易保密问题暂行规定云政发[1991]206号1991.11.1912云南省企业自主经营试点办法云政发[1992]54号1992.4.1113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搞活供销社的若干规定云政发[1992]68号1992.4.2314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发[1992]123号1992.7.315批转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2]177号1992.8.3116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意见云政发[1992]181号1992.8.2817批转省工商局关于继续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2]182号1992.9.418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程序的通知云政发[1992]200号1992.9.2919转发《国务院关于审批设立外贸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云政发[1992]222号1992.10.222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生产资料和产品经营范围的通知云政发[1993]11号1993.1.82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开计划外石油经营的通知云政发[1993]12号1993.1.922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3]13号1993.1.923批转省计委.省外经贸厅关于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3]21号1993.1.1924批转省计委关于放开我省地方紧缺矿产品管理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3]51号1993.3.525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建立粮食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云政发[1993]79号1993.4.1326云南省全民所有制商业、物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意见云政发[1993]144号1993.7.1027关于我省地方铁路营运管理的决定云政发[1993]280号1993.12.2028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我省茶叶开发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4]2号1994.1.529关于加快发展花卉产业的通知云政发[1994]71号1994.7.630关于整顿我省黄金开采秩序的通知云政发[1994]85号1994.4.731批转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改革成品油流通体制贯彻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4]199号1994.9.1432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维护矿山生产秩序的通知云政发[1994]200号1994.9.2333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4]237号1994.11.734关于抓住机遇积极发展我省蚕桑丝绸产业的通知云政发[1994]262号1994.12.835关于批转“18生物工程资源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5]77号1995.5.836云南省旅游景点管理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试行)云政发[1995]86号1995.5.3037批转省计划委员会、省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债券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5]167号1995.11.1338批转省经贸委、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5]193号1995.12.2139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九五”期间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6]94号1996.5.1440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云政发[1996]175号1996.9.1341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云政发[1996]176号1996.9.1342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云政发[1996]216号1996.12.84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林区县与非林区县的通知云政发[1997]78号1997.5.2644云南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若干意见云政发[1997]155号1997.9.1745关于实施“五分”政策的试行意见云政办发[1999]10号1999.1.1446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201号1999.9.274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生产、销售、运输假、私、非、超卷烟的通告1999.12.29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秦光荣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22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6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7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5项)  部 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省发改委  1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审核2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省计生委  3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内容审查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省科技厅  5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和展览审批  省教育厅  6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跨省开展业务活动7具有研究生单独命题考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确定8省级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资格审批9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 等活动审批10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计划审批11外国公司设立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12学校校舍、教室命名审批13高等学校聘请外籍和港澳台政要、知名人事、高级公务员为名誉(客座)教授审批14因公赴港澳就读、任教、合作研究人员资格审核1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批16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  省民政厅  17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18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审批19生产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的企业资质认定20地名标志产品生产企业指定21创办、撤销农村敬老院审批22省级范围内福利彩票销售额度审批23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省公安厅省公安厅24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设立审批25培训保安人员资格证核发26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27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28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29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核发30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省司法厅  3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3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33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省交通厅  34外国籍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审批35进口二手船(客船和危险品船除外)审批36车辆、人员进入港区审批37外资贷款项目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  省建设厅  38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审批39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4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1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核发42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43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的经营活动审批44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45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批46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47游乐园(含游乐园设施)登记核准48在实施专营权管理的线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务审批49国营农、林、牧、渔场场部和分场部所在地规划审批50城市测绘资料核准51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省农业厅  52种畜禽场建场审批53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核发54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55畜禽品种的认可和新品种的鉴定命名批准  省文化厅  56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57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省文物局  58文物部门与外国机构和团体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或以文物为主要内容的出版物审批59文物拍卖标的鉴定机构资格认定60为销售目的复制一般文物审批  省环保局  61环境工程设计证书62废物进口环境审查  省工商局  省工商局  63店堂牌匾广告登记64店堂广告登记65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66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67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68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审批69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核准7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批准71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省旅游局  72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73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74旅行社变更注册地审批75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76漂流企业资格核准77旅游景区等级评定78优秀旅游城市评定79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80国内旅行社分社设立审批81国际旅游设分社设立初审 省食药监管局 82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83新建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范围(剂型)立项批准84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审批85放射性药品研制立项86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核发87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88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89医疗器械新产品证书核发90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91辐射加工计量许可证核发9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单位资格认定9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94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95锅炉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初审96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生产许可初审97螺旋焊缝钢管生产许可初审98民用船舶生产许可初审99重要电子元器件生产许可初审100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生产许可初审101教学用安全仪器生产许可初审102油锯生产许可初审103铁路车辆闸瓦生产许可初审104弹条扣件生产许可初审105带电作业工器具生产许可初审106轧钢辊生产许可初审107建筑幕墙生产许可初审108工业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初审  省安监局  109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省宗教局  110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111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审查  省气象局  11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113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省测绘局  114测绘行业特有工种从业资格认定 省通信管理局 115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单位资质认证  省国税局  116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117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118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云南检验检疫局119出口质量评审员注册120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121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云南银监局 云南银监局122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副监事长任职资格审查12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查124农村信用社(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125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外汇业务主管负责人和其他外汇业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126外资金融机构自递交解散或关闭申请之日起转移或出售资产审批127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做本外币币种调整或者营运资金的增加或者减少审批128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联社)、邮政储蓄机构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审批129商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注册登记业务审批130外资银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审批131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托管业务审批132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审批133保证收益类产品审批134电子银行业务审批135农村商业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审批136农村合作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审批137农村商业银行同城分支机构(含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设立(筹建)的审批138农村合作银行同城分支机构(含非法人信用社、分理处、储蓄所)设立(筹建)的审批139社保基金托管业务的审批140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审批141银行借记卡业务审批142外资银行总代表处设立、终止审批143外资银行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云南保监局 144保险代理机构开业核准145保险经纪公司开业核准146保险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核准147保险公司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148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撤销审批149保险代理机构解散审查150保险代理机构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审查151保险代理机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审查152保险代理机构变更股东或合伙人、变更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审查153保险经纪公司解散审查154保险经纪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审查155保险经纪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审查156保险公估机构开业核准157保险公估机构解散审查158保险公估机构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审查159保险公估机构变更股东或合伙人、变更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审查160保险公估机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审查161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有关制度和人员情况审查162兼职代办合同文本格式审查163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查164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机构设置远程出单点审查165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办法审查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42项)  部 门   序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省发改委  1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  省民委  2少数民族特需黄金分配指标审核3民委系统统计项目审查4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核5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调整审批  省 侨办  6对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审批 省国防科工办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器材买卖合同审批  省科技厅  8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省公安厅  9保安人员资格审批10准驾警车和“云O”专用号牌车辆驾驶人审批  省财政厅  1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立项审批  省交通厅  12水运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信登记13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综合审批14船舶消防安全设施综合审批15港口所属机动车辆管理审核16跨省(区、市)地方航道发展规划审批  省地税局  17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审批18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审批19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审批20微利、亏损企业,企业停产、报销后原有房产闲置,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征或暂不征收房产税审批21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申请法定减免税审批22纳税人因困难减免农业税审批23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车船使用税审批24拆本使用发票审批25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26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省国税局  27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28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审批29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30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31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3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33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审批34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审批35外商投资企业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审批36在特定地区设立的从事特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征所得税审批37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38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39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40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41拆本使用发票审批42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  附件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项)                    下放管理层级(2项)                       部 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省卫生厅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原料生产的审批州、市卫生行政部门   省气象局   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和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部门                    调整实施机关(3项)                       部 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调整管理实施机关       省公安厅   3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核发   环保部门4氯酸钾、硫磺、铝粉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省食药监管局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合并同类事项(原11项,并为5项)                    部 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省信息产业办  6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省无委办   8无线电台(站)设置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许可9制式无线电台的强制备案   省林业厅   10产地在我省的国家和省珍贵树木特种运输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11木材运输证核发  省食药监管局  12麻醉药品(含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13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批准 云南检验检疫局 14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15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核发16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核发  附件4: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6项)                调整实施机关(6项)                  部 门  序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调整管理实施机关    省公安厅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核发劳动保障部门2民用爆破器材进口审批国防科工部门3放射防护设施使用审批环保部门4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环保、卫生部门5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省质监局  6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审批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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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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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回家乡空无一人什么意思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梦见回家乡说明你想家,想念亲人了,希望你忙里偷闲,抽空回家去看看。看一看养育你的父母,看一看家乡的那片土地。思念家乡,情真意切。赤子拳拳 ......

    昆明市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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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级地理下册东北三省课后反思录东北三省:黑吉辽主要山脉河流: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鸭绿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自然环境:冷湿东北平原上主要农作物:春小麦大豆玉米高粱甜菜发展农业的 ......

    昆明市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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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龟怎样养放到水里养呗,吃饭、菜、鱼、虾、海螺、包子、水果,夏天注意蚊子小心乌龟挂了。2,乌龟怎么养乌龟食性较广,稻谷、小麦、豌豆、小鱼、虾、昆虫、蜗牛等均吃,其中最喜欢吃的食物是 ......

    昆明市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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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金体是什么意思宋徽宗赵佶的字体,属于楷书的一种,赵佶写出来相当潇洒飘逸,现在画工笔画的人很多都会学习。原为瘦筋体,因为是皇帝写的,于是把筋换成金。瘦金体是宋徽宗(赵佶,1082~ ......

    昆明市 日期: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