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杭州来某某事件,来某某和许某某财产最有可能的分配是怎样?
谢好友诚邀!杭州女子失踪案最终反转成谋杀案。如今,来女士被碎尸万段,惨赴黄泉,许某某以身试法,身陷囹圄,不久将被法院审判,狗命难保,倾刻之间,来某某家庭家破人亡,只留下11岁的小女儿,成了孤儿。那么,来某某家里的财产又如何公平分配呢?我是这样分析的:首先,要把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分离确定下来,也就是要搞清那些财产是属于来女士个人所有,哪些属于许某某个人所有,那些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这个搞清了,接下来就好断了,来女士的个人财产,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头婚大女儿有少部分的继承权。许某某的个人财产,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头婚儿子有少部分继承权,来某某与许某某的共同财产,我认为许某某犯下滔滔罪行,最受伤害的是小女儿,就应该全部归她继承,任何人不得染指。如今,有人传说,许某某要把财产留给儿子,
4、“杭州女子失踪案”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会被判处什么刑罚?
作为一个多年刑事法律工作的从业者,我很笃定的说,除非许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否则,只要证据确实充分,那必是死刑立即执行无疑。故意杀人罪是老百姓比较熟悉的一个罪名,它属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也是自古以来科刑最严厉的犯罪,杀人偿命,早已成为千年来最朴素的善恶观深入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杀人偿命,为什么法律又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才应当判处死刑呢?这是因为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暴制暴,以命偿命的刑罚理念慢慢改变,许多国家逐渐废弃了死刑,我国也顺应形势,形成了少杀慎杀的刑事审判原则,所以,对一般杀人案件,如果有从轻情节,原则上不再判处死刑,但是,有一些性质非常恶劣的杀人案件,对杀人犯不杀显然不足以树正义,平民愤,所以刑法才规定了属于性质严重的情形,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呢?一是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二是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三是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四是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五是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