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应当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不知为何会出现房屋维修基金没有缴纳的现象。从房屋交易的情况来看,既然房屋已经交易,且相关手续也已经完备,对受让者来就算被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也只能是吃“哑巴亏”,因为,除了双方在交易时就已经将此项权利明确,不然,没有依据要求转让方被缴房屋维修基金。
1、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这件事,确实有点特殊。因为,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应当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不知为何会出现房屋维修基金没有缴纳的现象,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肯定的事,而受让方遇到这件事,找售房者也可以理解。毕竟,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在购房时缴纳的,而不应当出现在二手房买交易当中,
而从房屋交易的情况来看,既然房屋已经交易,且相关手续也已经完备,对受让者来说,就算被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也只能是吃“哑巴亏”。因为,除了双方在交易时就已经将此项权利明确,不然,没有依据要求转让方被缴房屋维修基金,毕竟,新的产权人是受让方,而受让方也没有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提出任何异议。当然了,如果转让方能够充分考虑实际,考虑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对受让方带来的利益影响,也可以与受让方协商,适当承担一点,以缓解受让方的不平衡心理,使得这次交易成为一次愉快的买卖,而不是一次不开心的经历,
用我身边一位朋友的话说,转让的房子如果能够被一位或一家和善的人所接受,心里的感觉也好许多。如果是一个或一家不和善的人,心里也不舒服,因此,他的两次房屋交易,都把转让给谁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其中,一套住房转让给一家非常好的人,他当场让利两万,搞得受让方也搞得不好意思,坚持不肯要,最终各让一步,便宜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