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法律分析: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社区委员会三委就是指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一般指社区居民委员会。
1、性质不同:社区就是居委会,没有区别,社区等于村一级的自治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街道办事处有执法权,政府最低级的派出机构。2、工作职能不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3、等级不同:社区等于村一级的自治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居委会是社区管理组织,和村委会一个意思;街道办是乡镇一级的行政机构,一般在比较大城市才有,街道办下面是社区,多个社区和村组成一个乡镇。社区在行政上属村一级的,街道办事处属乡镇一级的
社区委员会一般指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委员会三委就是指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社区之中成立的、以全体社区党员为组织对象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
法律分析: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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