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姚老师的未来出路是怎么样的,这些老师会不会关心呢。据网上报导,姚老师本来各项考核总分排第二名,最后的民意测评投票一项后,姚老师变成了倒数第二名,就这个事情来讲,如果时间属实,那么该午托部老师难辞其咎,姚老师欲哭无泪,咽不下这口气,一怒之下把学校和教育局告了。
1、焦作姚老师事件你怎么看?
据网上报导,姚老师本来各项考核总分排第二名,最后的民意测评投票一项后,姚老师变成了倒数第二名。姚老师欲哭无泪,咽不下这口气,一怒之下把学校和教育局告了,看了这段新闻,人们自然而然产生疑问,实力分很高的姚老师,怎么会由最后的民意测评投票而发生突转,变成倒数第二呢?是不是有人故意做了手脚?为了内定人员和关系户的上位而拿下了本来稳稳进档的姚老师呢?这种狸猫换太子的做法在有些人才招聘活动中也时有耳闻。
2、焦作姚老师递交二审上诉书,提出两点诉求,结果会怎样呢?
二审的结果,我个人觉得想都不用想,肯定是维持原判,因为我觉得本身这个事件就属于教育系统的事情,她的申诉应该属于信访内容,教体局不给回复,姚老师可以向同级纪委进行投诉(投诉信访不回复);或者向上级教育局投诉(信访不回复)或向上级教育局直接提出信访诉求,姚老师到法院起诉教体局,我个人感觉是没有弄懂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以比事件为例,行政不作为是指教体局在法定期限或后理的时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其法定职责,侵害了起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那么这两权在事件中是否有侵害呢?姚老师甘当吹哨人,对于饱受职称困扰的某些教师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不用自己出一份力,有可能会受到好处。只是姚老师的未来出路是怎么样的,这些老师会不会关心呢?上面是我的看法,不管是否正确,我们还是静待结果的产生吧!,
3、近日,河南焦作一所幼儿园老师投毒,多名孩子中毒,对此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我在昨天看到了相关的报道,只能说:因个人恩怨波及无辜枉为师,身为教师向幼儿投毒枉为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3月27号在焦作一个幼儿园23名学生在喝完上午加餐饭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昏厥、恶心现象,经调查,原来是园内的一名教师因为个人恩怨,向学生的八宝粥中投入了亚硝酸盐,首先为这位老师的做法感到愤慨,无辜的孩子们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要背负这样的伤害,亚硝酸盐广泛存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广泛应用在工业盐中,微量摄入对人体伤害不大,但成人超过3克就会直接导致死亡,因此是一种食用明令禁止的化学产品。
再者这位老师不仅没有师德,更没有做人的基本准则,生活中我们都会与他人一些不愉快的摩擦,但这并不是我们肆意妄为的理由,我们的任何行为也不能妨碍到任何人,更何况这是23名几岁的幼儿,后果该有多严重,总之,从这件事中我们应该汲取教训,一个人的智商和职业水平都是次要的,道德才是第一位的,只有良好的道德才能培养健全的人格,最后也希望今后在很多关键性职业上也要增加文明道德的评判标准。
4、老师打孩子,焦作午托部资质成谜,负责人未露面,对此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新闻,小编首先想到的是现在的教育机构怎么了?记得之前关于老师虐童的事件也是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和愤慨,有教师体罚学生,有幼儿园学生遭到老师虐待等,让不少家长对于学校都心存芥蒂。就这个事情来讲,如果时间属实,那么该午托部老师难辞其咎,小孩子之间相互打闹嬉戏,这本是他们的天性,作为老师应该在保证孩子个性发展的同时,给予对于的引导和约束,而不是大打出手,拳脚相向。
5、焦作教师职称事件中,学校和姚老师各存在什么值得反思的问题?
在这件事情中,双方都存在问题,作为学校一方,应耐心向当事人解释学校的职称评聘办法,如果是评聘办法需要完善,那也要通过教代会来修定,如果有人为因素,则要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作为教师一方要理解学校的做法,如果学校存在舞弊行为,可以逐级反映,要求纠错并处理。如果不存在舞弊行为,则要把意见传达到学校层面,形成教职工共识,修改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推动职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