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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知识竞赛,天津物业管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4:29:2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天津物业管理

建议你去打电话咨询下,一般45天之后都可以拿证的

天津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班级搞什么活动好呢

物业管理知识竞赛
物业管理方面的小品

物业管理班级搞什么活动好呢

3,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车辆道路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

4,物业知识小常识 帮助你日常生活更方便

房子入住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与物业公司之间。以后的日常生活,基本都是与物业公司之间打交道。既为了保证自己生活的便利,也为了让自己与物业公司的交往中不受蒙骗,了解一些物业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答: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和方式,一是,从购房人收房签字后,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登记入住手续时开始收取管理费。二、开发商的空置房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答: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目前的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多少的管理费,可以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三、在收取物业的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四、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五、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答: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已是普通现象,为了保证住户装修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还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六、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自己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义务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房屋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房屋保修义务;另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不属于开发商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工时费,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的一次独立的有偿服务。(注:本小区属第二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绿地等承担维养护责任。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室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等户内管线,设施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物业知识应该在日常生活慢慢的学习和积累,虽不是大事,但是了解一些总归是好事。(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5,天津物业经理在哪报名什么时间报名需要上课吗

天津物业项目经理上岗证一年考一次,这个需要报名培训的,不参加培训是不允许你考试的,应该是1700/培训费,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相关培训机构,很多代理机构的;
<p>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nbsp;<br>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自98年开始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以来,深受广大学员的称赞,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优秀的教学质量和诚信热情的服务作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br>苏州新慧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成立于2005年。<br>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及建人教专[1998]244号文件要求,“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每三年进行一次”,苏州新慧职业培训学校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合作,2010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取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一、培训对象<br>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br>二、培训内容<br>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br>三、培训描述<br>学员通过培训和考核,能够掌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必备的知识,具备担任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同时为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br>四、培训费用<br>取证培训费(单位):1200元/人(含证书、教材费);<br>取证培训费(个人):1100元/人(含证书、教材费);<br>继续教育培训费:700元/人。<br>五、培训证书<br>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全国通用。<br>六、培训职位:<br>物业管理员,部门经理,经理助理,经理,总经理<br>七、时间与地点&nbsp; <br>2010年04月23日—04月25日&nbsp;&nbsp; 苏州(即日起至2010.4.22接受报名)<br>2010年04月23日—04月25日&nbsp;&nbsp; 杭州(23日全天报到)<br>详细内容见报到通知。报名时携带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br>通知书、详细日程安排传至报名学员,并告知报到有关事宜。 <br>咨询电话:0512-65586575&nbsp; 65586576&nbsp; <br>联 系 人:李老师 <br>地 址:<br>苏州市石路南协和大厦20层2012室<br><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369px.com%2fview.asp%3frid%3d148" target="_blank">http://www.369px.com/view.asp?rid=148</a></p> <p>&nbsp;</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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